个案急呈
申请人吴某系某销售公司新录用的员工,2016年3月到单位工作。单位当月考核时,吴某没有达到公司要求。所以,直到7月,双方才签订劳动合同。吴某向单位提出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未果,于是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单位支付4月至6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申诉人
单位为什么4月份的时候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拖到7月份才签?没有及时签合同,就要承担后果啊!
被訴人
并非单位没及时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他当时没有通过公司的业绩考核,因此我们不能确定他是否胜任这份工作,所以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仲裁庭
申诉人的请求得到了仲裁机关的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上述规定看出,单位用工,不论劳动者出现什么情况,都要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坚决不签,一要保留证据,二要与其及时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