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在乎是什么样的灯光, 只要有光。起初他以为她害羞,或者对身材不好意思。两三年后,经过了她种种的要求、谈判、协议、皱眉、崩溃、甜美、撒娇、胁迫、提醒,种种暗墨色的生活考验之后,有一个傍晚,她靠在家里沙发上,说很累了,手指俏丽地在手机屏幕上滑来滑去,找当晚她愿意去的餐厅。大多数餐厅真是不堪忍受,想到要出去就觉得沮丧,然而非得出去不可,不然吃什么呢?他听在耳中像一段充满修辞和情绪的译制片配音,而她越说越似乎心神不安,姿态却不失优雅,手指划出一条条短弧线,手腕尖出一个角,好像在弹琴。
我去洗手间,他说。要从同事中走开,可以拿起手机,说,我去接个电话,或者拿起打火机,说,我去抽烟。在家不能使用这些借口,会换来狐疑或者禁止令,继而是争吵。他经常长久待在洗手间。
在那个夏天闷热的傍晚,在家中唯一没有空调的房间里,他在洗手间里的马桶盖上坐了很久,意识到,她对灯光的挑剔和对蜡烛的执著,是她装腔作势的一部分。或者,“追求的生活方式”。冬天的松木,无花果,黑石榴,青柠檬罗勒与柑橘,红玫瑰,茉莉,玫瑰。他在她这里听到的蜡烛味道像草本植物的百科全书。她说过草莓的味道就太甜了,不合适,当时他也同意,在床上闻到草莓香味,他猜自己会觉得饿吧,会走神吧。那时他觉得她说得都有道理,至少挺有意思。但在厌烦了“应当”之后,在迷恋期过去后,他觉得,比起他自己,香氛才是她在床上的对象,松木好,草莓不好,“不合适”。他想起自己在最初的最初曾如何猜想她害羞,因此甚至心疼她,如今他觉得她是装扮成含羞草的姿态。
他走出洗手间,将近八点,夏天到达顶峰时的长日子也终于隐没入夜,在她脸上投下阴影。她不大愿意叫外卖,即便叫来,她也会想把饭菜倒进碗盘里,重新摆好,再吃,再洗碗。因此他向来同意她的看法,不如出去吃。他走过去,她仍旧坐在沙发一角,有点厌烦地嘟着嘴,低头看屏幕,与其说是在挑吃饭的地方,不如说是在检查餐馆。
这是许多他认为自己容忍了她的时刻之一,就像在烛光中时那样,他看到她耳边与头发相接处的汗毛,觉得心动。回忆里细微的温存总是无法记起具体过程的,在起落中,光亮,暖和,抓不住,像喝醉时头顶的路灯,那么光亮,那么暖和,毛茸茸的,光晕一团。
这些温存在回忆里抽象动人,便不可能真正原样保持在回忆里。反过来,争吵则琐屑得明确,连尸体都具体,在回忆里总是清晰,是逻辑链上扣紧的环节之一。
不過是要到再后来,他才会觉得那个夏日夜晚也是最后的好时光。他们终究还是出去吃了一餐平平常常的饭,回家后他自己在客厅窝到深夜,随便看书,第二天起得迟,她已经上班去了,他在洗手间里发现了扔掉的验孕棒盒子。脑中轰然一声。
他尽快去了公司,邮件让他平静了一点,开放式办公和长工作台这时显现出它的好处。到下午他才敢问她,她说,现在看是没事,可能我猜错了,等几天看。两天后确认,确实没事,只是晚到了一点。他幸存了。
脑中轰然时他涌起的不是恐惧,而是反感。他相信如果有孩子,她会希望去双语幼儿园,她会给孩子起名叫罗斯玛丽或者爱洛伊丝。不会是简,不会是西德尼,不会是露西。他意识到自己带着讽刺想这一幕,完全不觉得那也同样是自己的孩子。
这时他意识到是该离开的时候了。以前也想过离开,许多次,总有不情愿或不甘心。而今则像诗里说的,彼此甘心无后期。像诗里说的,随着别离,我们的世界便分为两个,身边感到冷,眼前忽然辽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