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鹏
摘要 目的:探討小切口手术和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治疗白内障的效果。方法:收治白内障患者200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100例。以小切口手术为对照,分析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临床价值。结果:治疗后,观察组视力>0.5的患者数明显多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较小切口手术安全有效,能改善生活质量,促进康复。
关键词 小切口手术;白内障;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
权威数据显示,白内障年发病人数多达20万人次[1,2]。为分析小切口手术和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治疗效果,开展如下研究。
资料与方法
2015年12月-2017年12月收治白内障患者200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100例。观察组男49例,女51例;年龄60-80岁,平均(70.4±7.2)岁;病程0.5-3.15年,平均(2.04±0.91)年。对照组男52例,女48例;年龄61-79岁,平均(70.3±7.0)岁;病程0.5-3.42年,平均(2.18±0.83)年。两组患者一般情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纳入所有白内障患者,均无手术禁忌证。排除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患者,排除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排除代谢异常者。
治疗方法:①小切口手术:降低眼压,软化眼球,用复方托品酰安眼水散瞳,2%利多卡因麻醉眼周,3 mm压迫眼球;将球结膜剪开,在角膜缘后1-2 mm将半层巩膜切开6 mm,向前做巩膜隧道,至透明角膜缘内1 mm;人前房后注入黏弹剂,9点角膜缘穿刺,连续环形54 中国社区医师2018年第34卷第14期撕囊,水分离,再向核周围注入适量黏弹剂,之后使用晶状体核圈娩出晶状体核,抽吸皮质干净后,再在前房和囊袋分别注入适量黏弹剂,植入后房型人工晶状体,前房灌洗,术后不缝合切口,于球结膜下注射3 mg地塞米松,术后需佩戴眼罩。②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取角膜缘透明切口,长约3.0 mm,在玻璃酸钠作用下连续环形撕囊,水分离后超声乳化晶体核,抽吸皮质干净,在囊袋和前房内注入黏弹剂,置人后房型人工晶状体,再对前房进行灌洗,水密角膜缘切口。术后处理同小切口手术。
效果评价:观察患者治疗前后视力情况,就视力<0.4、视力>0.5分别记录,并且对比分析,观察治疗后有无出现角膜水肿、悬韧带断离,虹膜损伤等并发症。
统计学方法:数据分析用SPSS 18.0系统;计量资料采用(x±s)表示,行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n(%)表示,行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治疗前后视力恢复情况:治疗前,两组患者的视力情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治疗后观察组与对照组视力均显著改善,但对照组改善效果没有观察组明显,观察组视力>0.5者77例,对照组仅有55例,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与小切口手术治疗效果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并发症情况:治疗后有16例患者出现并发症,其中观察组仅3例,发生率3%,与对照组相比较低,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安全性更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讨论
随着年龄的逐渐增长,白内障发生率逐年升高,手术治疗是帮助白内障患者复明的唯一有效方法。但是一般的手术作为一种侵入性操作,会损伤肉眼组织,导致角膜内皮细胞数量以及形态发生变化,导致系列并发症的出现,比如悬韧带断离、虹膜损伤、角膜水肿等[3-5]。小切口手术操作简单、设备简单、费用较低,但是非常容易出现并发症。鉴于角膜内皮损伤后不会自行恢复,而是依靠周围细胞增大移行恢复,因此临床上对于创新白内障手术非常关注。尹瑞等在研究中指出[6],超声乳化联合白内障摘除术对于白内障治疗效果很好,治疗后>70%视力均>0.5,且出现明显的并发症例数较少。超声乳化技术切口较小,且愈合较快,不会对内皮产生过多的损伤。本研究结果与尹瑞等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证明此研究可信度较高。
参考文献
[1]尹丽婷,赵萍.手法碎核小切口白内障摘除术与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治疗硬核性白内障的对比分析[J].中国现代医生,2014,11(23):129-131.
[2]李耀庭.小切口白内障摘除术和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的临床疗效对比[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3,6(23):120-121.
[3]李宁,王剑锋,卜京丽,等.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与小切口白内障摘除术对角膜内皮细胞影响的对比研究[J].中华全科医学,2017,15(10): 1666-1703.
[4]郭宝丽.非超声乳化小切口手术与超声乳化手术治疗白内障的对比分析[J].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2016,1(20):101-102.
[5]吴柄成,戴红梅,李兰,等.小切口非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与超声乳化白内障吸除术的对比[J].国际眼科杂志,2015,11(5):883-886.
[6]尹瑞.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治疗高度近视合并白内障的临床效果观察[J].中国当代医药,2014,21(1):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