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有红
综合收益自作为会计要素列入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以后,就一直成为会计界的研究热点和持续争议的话题。理论界进行了长期不懈的研究仍未对综合收益信息有用性是否强于净利润得出统一的结论。尽管如此,各国及国际准则制定机构仍义无反顾地将综合收益信息纳入表内列报,进而又将其作为所有者权益项目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改为在利润表或综合收益表中列示。理论界与准则制定界分歧的根源在哪里?为什么在分歧巨大的情况下,准则制定机构却还在强行推行?对上述问题的疑惑驱使本人撰写拙文,对综合收益的产生、认知和信息应用过程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本文认为,资产负债观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必然导致综合收益在表内列示,收益报告的“总括收益观”为综合收益全部内容作为收益项目列示于利润表或综合收益表提供了理论支撑。在综合收益价值相关性理论上优于净利润但并未被实证研究所证实的情况下,准则制定者们做出的将综合收益分为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列示,而不是按其构成要素列示的规定是睿智的。这种处理方法既延续了净利润价值的相关性,也向人们提供了全面的收益信息并提高了收益透明度。综合收益理论研究应将综合收益框架构建和确认、计量标准确立作为重要内容,应建立以综合收益信息为基础的财务指标并将其纳入财务分析体系;对综合收益信息应用者而言,不是简单地利用综合收益总额指标而是要从其信息中提取满足分析目的的收益信息进行决策分析和业绩评价。
基于上述逻辑,本文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论述资产负债观下收益构成以及财务报告逻辑关系;第三部分论述总括收益观与综合收益的关系及其对综合收益列报的影响;第四部分论述综合收益信息的有用性;第五部分论述综合收益信息的透明度以及准则制定者基于有用性与透明度的权衡所进行的准则选择;第六部分是三点建议。
收入费用观和资产负债观是两种不同的收益计量模式。虽然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致认可资产负债观下的收益能够真实体现经济学意义上的“财富增加”,但长期以来,收入费用观主导着会计准则的制定。尽管其为满足收支配比产生了一些性质不明的递延费用和递延贷项,但并未动摇收益的真实性和可验证性。但是,收入费用观下收益计量客观性的基本前提是货币购买力基本稳定下特定主体持续的正常经营活动,这种前提下的收益不会产生除净利润之外的综合收益概念。物价波动、金融创新与衍生工具的大量运用及频繁的企业并购冲击了以历史成本、实现原则、配比原则为基础的收入费用观。人们逐渐认识到,上述因素已使得收入费用观下的收益失去其客观性。
资产负债观认为资产负债计量是会计的核心,收益是资产负债变化的结果。资产负债观强调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确认与计量,它要求准则制定者对某项交易和事项进行规范时,首先考虑该交易和事项引发的资产负债变化,并依据资产负债变化来确认收益。收益来源于资产增值导致的财富增加,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等同于收入费用观下已确认且已实现的收益,即净收益。二是已确认但未实现的资产负债持有利得和损失,即其他综合收益。综合收益作为会计要素纳入会计概念框架预示着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的转变(哈里·I·沃尔克等著,2010)。两者的核心差异在于是否确认各种交易和事项引起的持有资产与负债的未实现损益。
两个因素推动了人们对综合收益的认知与运用:(1)价格波动性。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下的收益差别源于价格波动对历史成本计量基础的冲击。没有价格波动,收益只产生于交易和收支配比事项,就不会有持有利得或损失;没有价格波动,收入获取与资产流入或负债减少、费用发生与资产流出或负债增加同步且等量,通过收入费用发生计量资产与负债,与通过资产负债变化计量收入与费用具有一致的结果。(2)公允价值计量。历史成本属性的报表便于市场从中提取信息,但因缺乏及时性降低了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因此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是资产负债观下合乎逻辑的选择。随着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项目增加,综合收益与净收益的差距、传统列报模式下表外列示项目和金额也不断增大。人们对日益增长的财富变化被排除在收益列报之处的担忧要求综合收益在表内列示,从而允许不同特征的构成部分被察觉并分别评估(Johnson et al.,1995)。目前尽管将综合收益信息在表内列报,但未从正面规范其确认和计量,而只是在净利润列报的基础上规范已出现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原因就在于从认知和技术上看,对所有资产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尚不成熟。
投资者需要就是否向某一主体提供经济资源做出决策,决策依据是对主体未来产生的现金净流入量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对预计回报的评价。按照决策有用论,投资者所需的信息是关于经济资源、资源要求权及其变动的信息。资产负债表担负起这一重任。在企业所有资产负债均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均按公允价值计量且计量准确的理想状态下,投资者可以从资产负债表中直接获取关于公司价值的信息,利润表失去信息含量。当非理想状态成为常态时,则存在着持续性的异常收益(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差),需要人们不断修正预期收益,利润表才十分重要。
资产负债观认为资产负债表是最重要的报表,除与业主交易之外的净资产增加是从结果角度反映的综合收益引起净资产的增加,利润表是从业绩角度解释净资产的增减变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则是在利润表反映综合收益引起的权益变动基础上加上业主投资减去业主派得以反映全部要素引起的经济资源及其要求权的变动。他们间的逻辑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中的逻辑显示,只有用综合收益才能全面反映业绩因素引起的经济资源、经济资源要求权及其变动的信息,才能满足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未来现金净流量的业绩信息需求。经济资源要求权变动视角下的收益向收入费用观下的收益提出了挑战。如果以“已实现”作为收益确认标准,那么该标准必须重新审视和修订。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不应该作为收益实现的标准,它只是收益所对应的财富的存在形式或收益的实现方式。例如,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持有者而言,收益是房产的增值还是已将房产出售并以收回货币资金的方式体现的房产增值?显而易见,收益是房产的增值,这部分增值是以房产的实物形态存在还是以收回的货币资金存在与经济资源要求权变动无关。
自20 世纪30 年代开始,收益报告的“总括收益观”(综合收益观)与“本期营业观”成为会计职业界最前沿的争论焦点(Dhaliwal et al., 1999)。争论的核心问题是收益列报是否应该包括“与公司经营无关的市场状况变化产生的项目”“不可持续、非常规和非正常的项目”产生的损益(厄尔·K·斯蒂斯,2013)。基于当时历史成本计量背景,总括收益观产生之初并未出现因公允价值波动而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因此,两种观点下的区别是如何列报非经常性损益和前期损益调整项目。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导致持有资产与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损益如何列示的问题。总括收益观所指的一切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是否包括已确认的未实现损益?有些文献认为目前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都属于总括损益观下的损益项目(Dhaliwal et al., 1999),但也有学者认为总括收益观下的收益不等于综合收益,应该满足“已实现剩余关系” (Chambers et al., 2007)。本文认为,从总括收益观的产生初衷和按此观点设计收益的意图看,该观点支持将所有的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包括在收益计算之内,以区别只包括正常收入、费用的本期营业观。
图1 资产负债观下的报告逻辑
综合收益由收入、费用、利得、损失构成,但却按净利润加其他综合收益的方式列报。净利润计量尽管具有资产负债观的成份,但主要按收入费用观列报,其他综合收益则按资产负债观列报。理论认知和列报规则存在重大差别的原因在于目前规范综合收益确认和计量的条件并不成熟,只针对目前出现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规范其列报问题(Johnson et al.,1995)。按“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模式列报综合收益,问题的焦点则转为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区分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
虽然企业经营的主要或核心业务是综合收益的主要来源,但并非唯一来源。将综合收益区分为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四个构成要素,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按四个要素进行项目归类,也不能简单地将收入减费用理解为收益、利得和损失理解为其他综合收益。原因在于:(1)虽然利得、损失产生于偶然性或边缘性交易或事项,但某些可以认为是“经营”性的利得与损失,可能与营业活动密切相关(FASB,1985),因此,核心收益应该由收入、费用、与“经营”有关的利得与损失构成。正因为如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提出:“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2)决策相关性对综合收益分类的要求。资产负债观下公允价值计量所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处理上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全部计入净利润、依据管理意图分别计入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但是,采用净盈余会计虽然能够减少管理层通过利得损失影响收益的自由载量权,但会使收益信息失去相关性(Badertscheret al., 2014)。例如,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净收益,这部分净收益未必有助于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因为该金融资产并未存在短期出售的意图。公允价值的运用引发的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与损失,虽然有些与“营业”密切相关,但归于净收益将冲击收益的已实现性和预测未来现金流的能力。基于上述两点考虑,采用净收益加其他综合收益的方式列报综合收益是明智的选择。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资本市场赋予收益各构成部分以不同的权重,综合收益报告应该根据他们传递的信息含量来区分收益的构成。由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构成的综合收益报告事实上提醒大家关注不同类型的信息并采取不同的评估方式(Linsmeier et al., 1997)。
历史成本模式不存在已确认未实现利得与损失,因此也不存在其他综合收益表内列示的问题。复式会计下的公允价值计量意味着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必须在表内确认,但问题的关键是确认为什么会计要素,收益还是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观下若采用本期营业概念,人们会认为那些与公司经营财务业绩无关的信息应该排除于收益之外,但又由于其确实增加了公司财富而列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只有在资产负债观下采用总括收益观念,才能承认综合收益所有项目的收益属性并将其列示于利润表。企业估值所需的收益的全部信息作为收益在表内列示无论对职业分析师还是非职业投资者客观评价受托资源的管理与使用效果,以及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的判断都是十分重要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0 号《报告综合收益》(SFAS130)的结论依据中明确指出,投资者管理与研究协会(AIMR)等组织长期不懈地建议收益列报采用总括收益观,反对将净收益以外的综合收益项目直接放在所有者权益中,这些组织的呼吁对准则的制定起着影响作用。
从各国和国际准则的嬗变进程不难看出,在学术观点博弈与利益相关方博弈过程中,总括收益观渐渐趋于主导地位。在FASB 财务会计概念第1 号《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中,“综合收益”与“收益”表示的意义相同,而在第3 号中,将综合收益作为会计要素,以区别于收益。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1992 年颁布的财务报告准则第3 号《报告企业财务业绩》明确提出编制“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该表对“本期已确认的利得和损失”的解释与“综合收益”基本相同。FASB(1997)年发布的SFAS130 正式规定报告主体必须通过可选择的方式在表内列示综合收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2007 年9 月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 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在一张单一报表或两张报表中列报“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但不允许在权益变动表中列示这些项目。IASB《财务会计概念框架(2010)》以及FASB《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8 号》都明确指出,用扣除直接从投资者和债权人获取额外资源以外的经济资源及其要求权变化来反映主体财务业绩的信息,有助于评价主体过去和未来产生现金净流量的能力。IASB(2010)年发布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中建议取消综合收益列报的选择权,要求在一张报表中连续列示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资产负债观产生于人们对资产负债真实价值和真实收益信息的追求,资产负债观的运用导致综合收益的产生。资产负债观替代收入费用观的动力则是综合收益“满足了会计估值理论的要求,强化了会计信息对权益估值和评价管理业绩的有用性”(Linsmeier et al.,1997)。
投资者用收回和投入现金的比较来衡量投资回报。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于本金现值加收益现值。在收益十分确定(例如,购买国债)的理想状态下,某一投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因未来异常收益为0)等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账面价值,净收益没有信息含量。但在不确定环境下,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由投资当前公允价值和投资持有期的预期收益与异常收益构成。收益预测成为投资决策的核心问题。理性投资需要以前各期和报告期的收益预测未来收益,再用未来收益预测未来的现金流。市场尽管“从历史成本基础的财务报表中提取有价值信息的能力很强,但是,大部分证券收益的变动似乎由收益变动以外的因素引起”(威廉·R·斯科特,2006),原因在于历史成本基础的收益“质量太差”(Lev, 1989),缺乏及时反映公司真实价值变化的能力。会计估值理论依赖于预测未来收益而不是当期报告收益,但是,当期收益是已实现的前期预测收益。当期报告收益如果以综合收益为报告基础,能够最大限度地包含当期异常收益的持续性部分和其他信息对异常收益的影响,提高信息使用者对未来收益预测的准确性。综合收益信息有效识别并衡量了所有企业价值创造的活动,并将其和业主投资、分配活动区别开来,因而从理论上讲比净收益信息更具价值相关性。根据干净盈余理论,当所有关于价值创造的综合收益信息得到披露时,资本市场上企业股权才能被准确定价。“只有对综合收益进行预测,分析师的预测才能用于股票估值,只有收益是综合收益,市盈率才能被精确解释”(Linsmeier et al.,1997)。
尽管上述学者高度肯定综合收益在投资决策中的作用,但实证研究结论却未形成一致看法。现有文献对综合收益与净利润信息决策有用性的比较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价值相关性、预测能力、持续性。
对综合收益价值相关性的实证研究是通过比较净利润、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与股票收益率的相关度进行的,但结果各异。Dhaliwal et al.(1999)和O’Hanlon and Pope(1999)利用FASB130 号发布前企业披露的综合收益信息,通过自行模拟构建综合收益指标,发现其对股价回报的解释能力并不强于净收益。Chambers et al.(2007)以SFAS 130颁布作为分界点,同样发现使用模拟构建的其他综合收益(as-if reported)在准则颁布前不具有价值相关性;但是准则颁布后实际披露的其他综合收益(as reported)却与股价显著正相关,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外币折算调整与股价的联系最强。作者认为差异原因可能是综合收益信息表内列报得到了投资者的足够重视。Kanagaretnam et al. (2009) 以在美国上市的加拿大公司作为样本,用1998 至2003 年的真实综合收益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综合收益同净利润相比与股票回报更相关,证实了Chambers et al.(2007)的结论,并且发现现金流套期保值项目与股价负相关。但Ohlson(2009)认为,相对于综合收益而言,净利润完全能够承担预测和估值之责。
综合收益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具有不同程度的持续性,不同收益项目的市场反映程度与该项目不同程度的持续性相关(Kormendi et al., 1986;Linsmeier et al., 1997)。Yen et al.(2007)等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是暂时性的,持续性弱。然而,有证据表明有些项目具有重复发生性(Cready et al., 2010)。由于资产负债的重估价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利得和损失随时间推移会重复发生。管理层做出的投资选择、资产出售/赎回时间选择,以及为养老金计划提供资金方式的选择和衍生合同期限选择等会使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具有持续性。资产出售、负债清偿后累计其他综合收益的转回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其已确认未实现的累计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报告为负数的方式转出,但在利润表中确认为净利润。当前其他综合收益的人为会计处理方法能够导致负的持续性。另一方面,在相关资产出售或相关负债清偿之前,其他综合收益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保留很多年,例如,外币折算调整在资产负债表中是股东权益的永久构成部分,这些项目并不期望实现、转回并确认为收益。因此,当期的利得很可能与未来的损失有关,或与未来另一项利得相关,或者无关(Denise et al., 2011)。
综合收益预测价值研究主要从其他综合收益的预测价值、净利润与综合收益预测价值比较研究两个方面进行。Skinner(1999)认为,其他综合收益价值的过去变化对未来变化没有影响,因此不可能预测未来收益和现金流。Ohlson(1999)分析性证明其他综合收益中远期合约当前利得或许不能预测远期合约的未来利得(也就是零持续),但仍可以预测未来收益。O’Hanlon and Pope (1999)则认为,由于股票市场对事项确认与会计系统的确认存在着时间差,以年报数据为基础的检验很弱,因此,其他综合收益与未来现金流的关系一年以后才显示出来。净收益与综合收益预测价值比较研究发现,收益的不同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预测价值(Fairf ield et al., 1996; Dechow et al.,2006)。Dhaliwal et al.(1999)发现净收益与一年以后现金流的相关性强于综合收益,而Kanagaretnam et al.(2009)发现了相反的结论。
综合收益信息如何列报问题的核心是综合收益信息报告方式的有用性。但关于如何提高信息有用性,学者之间以及学者与准则制定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分歧。学者们的研究路径概括起来有两种:一是通过检验综合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指标是否比净利润指标更具有价值相关性、持续性和预测能力。二是检验综合收益信息是否增加会计信息透明度来提高信息有用性。尽管学术界关于综合收益信息决策有用性的研究结论多样化,但关于综合收益信息披露和列报方式的改进提高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从而提高了决策有用性的研究结论是基本一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由附注披露到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示、再到在利润表列示的过程实际上是收益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提高的过程。
在次强式有效市场中,证券价格反映企业所有已公开的信息。也就是说,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形式(附注披露、表内列示)不会影响报告使用者的价值判断。但是,从心理学和行为科学的角度看,信息的列报方式会严重影响信息融入证券价格的速度和程度。信息透明度对决策有用性的贡献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信息只有在有用且易于加工时才会被运用(Hirst and Hopkins,1998)。通过附注披露因公允价值运用而隐藏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大大增加了经营活动评估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可能产生资本市场参与者的无效行为,导致AIMR 等组织建议财务报告模式的改变(SFAS130)。通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示尽管显性化程度提高,但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判断未实现利得损失转化为现实收益的潜在能力、风险和规模。在利润表中以税后净额的方式列示其他综合收益提高了综合收益项目的对比度,有助于潜在收益损失转化为现实收益损失可能性评估,从而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各构成部分对定价的影响。
受托责任压力使公司管理当局为满足内部收益目标和外部收益预期、平滑利润而具有盈余管理的动机。可靠的财务报告需要准则制定者、监管者、审计师和财务报告编制者之间的持续博弈,基于不断提升财务报告信息透明度的准则完善便于报表使用者透视盈余管理行为。尽管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其他综合收益构成信息同附注列示相比降低分析和收集成本,但其只认定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构成属性而非收益属性,在透视盈余管理和减少分析师股票定价误判方面并不像在利润表中列示那么有效。将综合收益及其构成列示在一张业绩表会使盈余管理显性度大大上升,从而降低盈余管理对分析师价值判断的影响,并将分析师的价值判断调整到没有进行盈余管理企业同样的水平。在收益报表中报告其他综合收益比仅仅包含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反映更加清楚、透明(SFAS130)。当然,透明度也有“度”的问题,尽管IASB倾向于“采用单一报表”,但考虑到有很多利益相关者“认为这样会过多地关注单一报表的末行数字”,IASB 最终采取了“在一张单一报表或两张报表中列报”综合收益的作法。
综合上述,关于综合收益的有用性问题的研究缺乏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其能够提高解释年回报率和权益价格的能力,也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综合收益能够更好地预测未来现金流和净收益,但综合收益的列报确实能够提高报表透明度(Reeand Philip,2012)。准则制定机构关于综合收益列报与揭露的改进旨在提高透明度和降低信息不对称(Naor,2006)。由于很少有财务报表使用者有充足的时间和资源去剖析他们看到的每一组数字是否有潜在的操纵,高透明度的财务报告代表了最佳的会计实践(厄尔·K·斯蒂斯等,2013)。提高信息透明度,有利于报表使用者降低信息收集成本、甄别真实和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并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基于不同分析目的对综合收益信息进行加工利用。
与净利润相比,综合收益及其构成包含了更多关于企业价值创造的信息,更具有决策有用性。但是,这并不是说综合收益总额比净利润指标更具有决策有用性。事实上,我们用净利润指标进行价值分析时,也是要基于分析目的对净利润进行调整后再进行未来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预测,最通常的方法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综合收益的两大部分构成中,以及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内部不同项目的相关性、持续性、预测能力具有程度和方式的差别,应基于不同的分析目的从中提取股权价值相关性和债务契约相关性的收益信息,并在分析时赋予它们不同的权重和分析方式。
目前的准则只规范综合收益的列报,并未解决综合收益全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从理论上讲,综合收益由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四个部分构成,当前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列报模式是在没有解决综合收益概念框架和综合收益确认与计量状况下的过渡性做法。我们将其他综合收益定义为“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问题是,这部分利得和损失为何不在当期损益中确认?在净利润中确认的利得和损失与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利得和损失区别在哪里?如果认为已实现的收益才能被确认为当期损益,那末“已实现”的标准如何重新确立?尽管综合收益及其构成的信息在投资与业绩评价中起着重要作用,但综合收益信息应用价值的挖掘需要以其概念框架建立、确认和计量问题的解决为前提。
综合收益与净利润之间不是竞争和替代关系,列报综合收益的目的并不是用其替代净利润,而是在净利润的基础上提供更加丰富的企业价值创造、有助于评价未来产生净现金流机会和风险的信息。学术研究应跳出证明综合收益和净利润指标谁更有用这一框框,将研究重点放在纳入综合收益信息后如何丰富和完善权益估值手段。Barton(2010)对全球46 个国家1996—2005 年20 000 家企业8 个不同的总括反映业绩指标(销售、息税前盈余、经营收益、所得税前收益、扣除非经常性项目前损益与终止经营损益、净收益、综合收益总额、经营现金流)的持续性、预测能力、平滑业绩能力进行研究,认为没有一个业绩指标能够单独的居于统治地位,并且,在不同法系国家这些指标的价值相关性存在差异。在我国准则已明确规定在利润表中完整列报综合收益的政策背景下,会计界应该打破没有一个财务指标是以综合收益为基础的局面,将研究和开发纳入综合收益信息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