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二重性视角下国有企业效能监察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8-07-18 17:52邓岩
智富时代 2018年5期
关键词:效能监察双重性改革对策

邓岩

【摘 要】国有企业效能监察作为中国现今社会经济改革下的特殊制度,因国企自身公共性与盈利性矛盾产生许多现实问题,使探究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背景下的改革对策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双重性;效能监察;改革对策

一、国有企业效能监察的内涵界定

国有企业作为国企效能监察的对象,其既因其国家所有而具有公共性,这使得国企效能监察成为行政监察的延伸。同时,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这种受到成本效益约束的内在独特性,又赋予国企效能监察特殊性。

国企效能监察在内容、目的等方面区别于私营企业的内部效益控制,是国企党建的延伸和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部分。而其又在监察对象盈利性与监察方式等诸多方面不同于一般行政监察。本文以行政监察内涵为基础,结合一般企业效益控制的含义,将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定义为:国有企业监察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根据企业公共性与盈利性要求,依据国家法律、组织纪律和企业制度,对所属监察对象在履行相关职责、执行上级决策以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效率、效益等情况进行的调查研究与监督检查。

二、国企的特殊性与国企效能监察的现实问题

(一)监察对象的二重性

与政府部门不同,国企从本质上是市场竞争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发展、竞争环境趋向公平的情况下,其相对于其他市场主体同样要接受市场考验,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任务,其活动受到成本的约束;但相对于私营性质的市场主体,国有企业又是我国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着我国经济命脉,一定程度上承担这社会公共管理与公共资源分配的职能,其人事任免与重大决策事项受政府影响大,政治性与公共性突出。正是国企既有经济属性又有公共属性的特殊性导致国企的效能监察在现实运行过程中既存在因照搬党政机关效能监察制度的运行不畅,又存在因过分强调国企特殊性而忽视国企效能监察与党风廉政建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两方面问题,使得现实中国企效能监察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的优势发挥受到影响。

(二)效能监察的现实问题

职能定位不够清晰。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同其他微观市场竞争组织一样,受到成本约束的严格限制。效能监察因其价值模糊往往成为国有企业“边缘化”的部门,难以获得必要的制度支持与企业资源。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对组织效能的关注是与生俱来的,并且落实为具体的制度设计与组织建构。在国有企业内部,效能监察显然不是针对经营管理过程效率、效益、效果唯一的监督机制。在实践中,国有企业对效能监察的职能范围规定得并不明確,造成效能监察与企业内部控制、安全监督、财务审计、企业文化、党建以及工会群团等部门之间的。因为缺少角色区分以及分工合作机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效能监察的实践中可能面临要么无事可做,要么越权行事的尴尬境地。

业务资源不足且分散。国有企业在开展效能监察过程中,所需业务资源不仅绝对总量不充足,而且过于分散,加剧了业务资源的相对短缺。由于国企中效能监察未能得到像党政机关那样的高度重视,导致相关资源配置总量不足,专职人员配置比例“一刀切”地参照党政机关的制度问题与国企子公司数量多分散广的客观情况进一步削弱了国企效能监察开展所需的人力物力,造成监察力量薄弱,监察活动无法正常开展。

监察队伍专业性不强。效能监察是一项专业性的监督工作,工作人员除了需要具备纪检监察的基础理论知识,还需要根据专项效能监察的具体情况,掌握与监察客体有关的账务审计、人事管理、招标采购等专业知识与针对性的监督技能。不同于党政机关监察部门,国企中监察部门缺少重视,人员不稳定,缺乏长期的职业发展通道,难以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在职人员更缺乏学习效能监察理论知识与具体专业知识的动力,导致国企监察队伍的素质普遍不高,难以形成具有见解和实际作用的效能监察报告。

缺乏足够的组织独立性。国企效能监察制度主要效仿党政机关监察制度构建,参照党和政府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同级党委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的双重领导体制。但由于其人事任免、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与后勤保障都由所在企业负责,所以国企纪委(或纪检组)更多的对党委(或党组)负责,很难开展客观公正、具有实效的效能监察活动。

三、国企效能监察的改革方向

(一)提高认识,增加资源支持

领导班子是国企的灵魂,而国企中效能监察运行问题归根结底是领导层对效能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而导致其理论建设与组织建设水平较低,不能适应现阶段国企的经济与政治双重职能。因而要在国企领导班子的实际工作中将国企效能监察提上日程安排,摆在重要地位。

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监察机构的资源投入,配足专职效能监察人员,形成“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组织协调,形成监察合力

国企效能监察难以充分开展的主要原因便是监察人员与监察力量的分散,其“与企业内部控制、安全监督、财务审计、党建以及工会群团等部门的职能交叉”也影响了其监察活动的进行,容易导致效能监察“靠边站”的现象。

开展国企效能监察要设置常态化的固定监察部门,健全监察部门组织体系,充实效能监察人员队伍。同时充分协调企业内部法律、审计、财务等部门工作关系,理清其在效能监察问题上的职能交叉,确定其对效能监察的具体权责关系,形成良好的交流与监督机制,推动国企效能监察能力的切实加强。

(三)加强制度构建,强化异体与高位监察

由于缺少符合国企特殊性的具体效能监察理论建设与制度构建,国企效能监察长期参考党政机关效能监察的制度与标准原则,导致同体监督的内在问题。

现阶段应集中力量开展国企效能监察的具体制度构建,主要以异体、高位监察制度为主要内容,防止效能监察部门与监察对象形成利益共同体,甚至在人事、财权等方面受到监察对象的制约,进而提高效能监察的实效性。

(四)进行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

效能监察长期得不到重视,使得其成为养老场所,兼职现象普遍,人员缺乏效能监察的基础知识与财务、审计等具体业务知识,导致监察活动难见成效。因此,要加强监察部门人员的专业培训,通过等方式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相关部门,同时可协调其他部门专业人才参加特定效能监察项目,切实开展相关业务知识技能集中,提高监察部门人员整体素质能力。

(五)总结

效能监察是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的重要方法。要抓好这项工作,必须建立强有力的效能监察机构,整合企业内外监督力量,建立起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的效能监察领导体系、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进而发挥其在国企自身发展与公共功能发挥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双杰.当前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J].南方论刊,2010(08):26-28.

[2]胡宗生.深化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相关问题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11):10-11.

[3]江红.加强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J].北方经济,2011(20):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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