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建平
【摘 要】现阶段,我国开展资源开采的企业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地质勘查单位,一种是矿山企业,一种是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这些企业的采矿权资产核算主要依据我国矿权处理规定,但矿权会计核算受市场的影响,所以,这种核算方法已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采矿企业。为此,针对采矿企业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进行规章制度、法律条文、规范性文件建设的需求十分迫切,文章对采矿权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进行了具体的探讨。
【关键词】采矿权;无形资产;会计核算
采矿权是指在具有法律效力的采矿权许可证允许下,企业在规定范围与规定期限内享有矿产资源开采与矿产品开发的权利,在切中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统一被称作采矿权人。采矿权具有两个特点,一个是其是从矿产资源上演变的,国家可以通过采矿权转让等方式,进行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而转让后,采矿权在采矿权人受众体现的是基于矿产资源的他物权,而采矿权人对使用矿产资源以及从矿产资源中获益有体现处理的限制物权的特征。另一个是,其功能是通过矿产资源开采,获取其经济利益,并为我国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提供矿产品,所以必须对其矿权范围与期限进行限定,才能保障市场规范。而采矿权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需要基于其特征进行。
一、采矿权计量分析
一方面,采矿权初始计量中会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计量,也就是说,获取采矿权所要支持的价款与以及相关支出都与采矿权计量有着相关的关系。具体来说,采矿企业取得采矿权后,会根据采矿权实际产生的成本与支出费用进行采矿权计量,可以总结为,采矿企业在获得采矿权后,一切与支出费用相关的都应进行采矿权计量。所以,无论是通过申请、转让或招标等方式获取的采矿权,价款以及相关费用都会作为采矿权计量依据,这也是采矿权计量最常使用的方法。
另一方面,采矿权的后续计量,主要包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采矿权机制摊销、第二种是会计期末减值测试、第三种是取得采矿权的后续支出。关于第一种计量,通过利用直线法进行计量,根据采矿年限计算出平均分摊,这项数值的确定需要根据矿床储量、矿产品市场工序情况、市场发展、矿山设计规模等因素进行。现阶段我国采矿权基本上在10年以上,但在采矿权获取的初期阶段,成本投入过大,所以采用平均摊销的方式无法进行准确的无形资产确定。而对于会计期末减值测试,通常会根据我国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直接进行单项目测试,了解无形资产情况[1]。而取得采矿权后,采矿企业的所有后续支出都具有资本化的特征,所以,应按照我国针对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后续支出计量,但这种方法不是使用所有采矿企业。原因在于,采矿企业的经营方式不同,尤其是利用多种渠道与多种形式进行矿区勘查的企业,很难制定确定的摊销比;而且一旦采用这种方法进行计算,将影响多元勘查模式的效用,不利于采矿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采矿权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分析
一是,采矿企业有限贼原勘查去内通过自筹资金或国家出资等方式获得采矿权,应采用实际成本计量的方式,将无形资产记作采矿权,而贷记目录可以将项目记作地质勘查生产;而通过国家出资获取采矿权的企业,应根据向国家实际支付的矿权价款进行会计核算,将借记栏以无形资产—采矿权进行记录,而贷记则记作银行存款科目。如果采矿企业在经营期范围内,进行采矿权转让、出售、出资、合作,让他方获得采矿权,那么会计核算应根据矿权价款与有关支出进行记录,其中无形资产作为借记栏仍被记作采矿权,而贷记栏可以记作实收资本或银行存款[2]。
二是,在進行采矿权获取后后续支出会计核算中,采矿权应赋予后续支出资本化,根据采矿权获取后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借记栏目应记作无形资产—采矿权,而贷记栏可以进行相关科目记录。完成后,在根据变化情况重新进行矿床储量以及实际年产量计算平均摊销年限,从而合理划分采矿权价值。
三是,在采矿权使用期间,根据摊销年限进行会计核算,借记栏目应记作管理费用,而贷记栏目则应记作累计摊销—采矿权。
四是,采矿权出售后,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准确的核算国家出资所占比例,以及采矿企业实际盈利所占比例,将采矿权价款不全后,在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本转赠,其中借记栏应记作无形资产—采矿权,而贷记栏记作实收资本或银行存款。如果在采矿权转让过程中,实际收入核算采用的是直接转入结转成本,那么借记栏应记作银行存款,而贷记栏应记作其它业务收入;二级分录的借记栏应记作其它业务支出,而贷记栏应记作无形资产—采矿权。通常情况下,采矿企业会采用第二种形式进行核算[3]。
五是,进行采矿权会计期末减值核算中,会根据账目进行减值测试,测试所有单项目是否存在明显的减值问题,并做好相应准备;根据减值后的情况,将营业外支出记录在分录的借记栏中,而贷记栏责备记作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采矿权减值准备。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采矿企业采矿权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一直是行业发展的难点所在,准确的会计核算能够为采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依据,并避免受经济风险与危机的影响,实现采矿企业的长足发展。为此,文章具体分了采矿权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以便为采矿企业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韩继深,韩爽,房莹.矿业权历史沿革、法律属性与资本属性--矿业权流转问题研究系列之二[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4,24(9):11-14.
[2]邹绍辉,许建辉,董呗.属性强度函数未知下的煤炭资源采矿权案例估价方法[J].中国矿业,2016,26(5):42-47,92.
[3]刘志祥,刘强,肖思友, 等.基于熵权-理想点的采矿方法优选及采场稳定性研究[J].矿冶工程,2017,31(3):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