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维嵩
(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13010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进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的消费观念也在不断变化,对食品的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食品消费逐渐由价格敏感型转变为质量敏感型。品种丰富、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品,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基础。
1.1 农产品安全的重大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没有全民健康就不可能实现全面小康,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食品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问题食品的危害越来越深。因食品中违规添加违禁添加剂、蔬菜水果农残超标、禽类违禁兽药的使用导致的食物中毒等严重损害人民身体健康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国食品产业生产和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制约着我国食品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严重威胁民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
维持人体机器运转的食物,相当大一部分直接来源于农户生产的未经加工的生鲜农产品,农产品的安全生产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和首要屏障,是食品安全的根本,因此如何全方位构建一个严密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严控农产品生产的各个过程、规避各层次食品污染危险、全面保证人民的饮食健康、挽回政府的公信力成为亟须解决的难题。
国家《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农产品占比明显提升;到2030年,农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安全。实现这些目标,要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从生产和监管两端发力,大力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产更多更好的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才可以切实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
1.2 完善标准体系,促进绿色产品供给。标准是农产品规范化生产和质量安全评价的科学技术准则。供给更多的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推行农业标准化战略是最有效的实现路径。按照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加快农兽药残留限量、畜禽屠宰、饲料安全、畜禽污染物等标准制修订进程,实现重点品种、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全覆盖。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投入品使用管控,推行综合防控和减量化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推行种植业良好农业规范、养殖业产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在“菜篮子”规模种养基地、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业示范园区率先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
1.3 强化认证管理,培育绿色优质品牌。品牌化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启动农业品牌培育行动,提升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号召力和竞争力,让绿色优质成为农业品牌的金字招牌。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方式调整改革,将产品认证与产地认定合二为一,统一下放地方农业部门实施,发挥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过程中的合格评定功能。扩大绿色食品发展规模,发展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培育一批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知名品牌。挖掘农产品地域特色,加快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批环境良好、生产规范、质量受控、品质优异的区域公共品牌。严格农产品认证行为,严把认证准入门槛,强化证后监管,提升认证权威性和公信力。加强农产品双边和多边互认,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品牌认知度。
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每一个小学生学好英语的必备前提,可是原有的“填鸭式”教学方式死板、乏味,无法引起小学生的兴趣。所以,作为小学英语教师要随着课改浪潮,不断自我提升,自我学习,转变身份,互换角色,由以前的授业者变为引导者,组织者,让学生变为主导者,发挥他们的主体性,从而激发学生的兴趣,进而夯实基础,为渗透核心素养作铺垫。
1.4 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牢固树立依法监管、全程监管理念,严防、严控、严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禁限用农药、农资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快监测评估技术体系建设,充实仪器设备,改善实验条件,提升农产品源头控制、风险防控和执法监管能力。加快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的推广运用,将相关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扩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创建规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从生产源头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优质农产品比重,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
1.5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从2001年4月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着重强调三个方面的推进措施:一是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即强化生产基地建设,净化产地环境,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二是推行市场准入制,即建立检测制度,推广速测技术,实施标志管理,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三是完善保障体系,即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快认证体系建设,加强技术研究与推广,建立信息网络,加强宣传培训。
1.6 对37个蔬菜农药残留城市进行监测。对蔬菜实施13种农药监测: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化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甲氰菊酯、三氟氯氰菊酯和百菌清。
1.7 三项专项整治。农产品污染专项整治,是“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的重要措施,开始于2002年,重点整治的对象是种植业产品农药及农药残留、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禁药物滥用和水产品的药物残留。
1.8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法。由农业部负责起草,经过多轮修改,于2004年初完成了草拟工作,并送请有关部门审议。
1.9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产品标准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1.10 绿色食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主要确立了七项基本制度。分别是: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依法制定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监督实施;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七项基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都有明确规定。这些法定基本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只要严格贯彻执行,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就能够得到保障。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最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依然是农户(家庭农场),农户自身的生产行为对农产品的质量起决定作用,农户是否实施安全的生产行为也必将影响农产品的安全状况。由于农民自身认知水平的局限性,农户不按安全生产标准严格执行,随意施肥、施药的行为成为农产品安全风险的最大诱因。
面对如此棘手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政府也做出了巨大的努力。随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逐步由零散要求走向系统规定,由宏观原则走向具体操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监管的重要目标。从2002年开始,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并开始在北京、上海等地区开展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工作,效果显著;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200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弥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管理专门法的空白;2009年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结束了效率低下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从法律的高度上直接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并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了食品相关利益群体的违法成本;2012年十八大召开以后,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更加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对于改善人民福祉的重要性,国家还专门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旨在治理中国每况愈下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于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民自身特征直接影响着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农产品生产农户整体受教育水平仍偏低,制约着对新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接受程度和使用效果。农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关注度不高,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在农药、化肥的选择和施放过程中具有随意性,生产安全标准此时便形同虚设。
改革后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弊端现在也逐渐凸显,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分散经营方式,不仅制约着规范化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推广,农户良好的生产经验也难以在广大农户中进行推广。农户对于农产品的生产具有决策权,种植品种选择、化肥施放、农药喷洒、产品销售等一系列过程全部由农户单方面决定,这大大加大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难度。
农产品安全生产基础服务不足。农户对政府所提供的农产品安全生产信息服务很多都不甚清楚,对农产品安全相关法律的了解程度也比较低,很多农户仅限于听过相关法律,但是具体内容并不熟知。并且,对于农产品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政府提供的也较少,相关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组织也存在着数量不足的问题,使得农户的农产品生产过程完全依照自己过去的经验或效仿周边农户,农业生产过程的科学性值得怀疑。对于农户的基础扶助非常不到位,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也存在缺失,在农业技术培训和服务方面存在失职,以至于农户对国家最新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法律及相关规章制度不明确、不遵守,农产品安全得不到保障,对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
农产品安全质量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农业、卫生、环保、质检、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管、认证认可,各部门间分工太过细化、相关负责部门太多、职责划分存在交叉,使得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出现时,各部门容易出现推诿现象,农产品监管因而效率低下,缺乏长效监督机制。
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也越来越注重,我国政府各相关部门对食品的监管也是愈发严格,然而监督多有侧重且多以短期突击为主,在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时,短时间高压力对农产品生产地、售卖市场进行严格监管,但是却并未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更严重的是,这样会使得监督部门基本例行工作被搁置,其他未出现问题的农产品生产地或交易市场存在侥幸心理,置消费者于危险之中,不利于整体农产品安全的保障。
农产品具有经验品及信任品的特性,这也就说明了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水平的正确判断不容易得出,只有在进行消费后才能得出,有些信息甚至于消费后仍无法得出。
农户作为农产品的提供者,对农产品具有更多的信息,属于信息优势方,存在道德风险,有损害信息劣势方,即消费者正当权益的潜在风险。农产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的市场失灵,使得市场无法自发提供安全食品,这就需要政府以及第三方的介入,防止市场上投机者做出机会主义行为、以次充好,恶化市场上的食品安全水平,使得市场失灵愈发严重,长此以往,会发生“逆向选择”问题,形成“柠檬市场”。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严重而现实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的首要屏障更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有必要从多个方面着手,以改善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窘境。
4.1.1 加强食品安全生产的宣传。作为农产品生产主体,食品安全保障的首要关卡,培育农民对生产“放心农产品”的意识显得至关重要。有些农户知道过度施放农药、化肥、兽药后会有不良后果,以至于生产的农产品使用两种不同的标准:一份用来自给;一份提供给市场,视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于不顾,完全没有认识到自己的作为所带给社会的消极影响。有必要大力加强安全农产品生产的宣传,将农产品生产安全的重要性进行普及。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消费者,农业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生态的稳定,更切切实实地影响着农户自己的身心健康和生存环境。
4.1.2 努力提高农民的受教育程度。目前从事农业的人员大多学历水平偏低,而正宗农业学科科班出身的从事农业的生产者寥寥,在农产品生产一线的农户又急需农业技术的指导,如何将农户与农业教育结合起来成为解决这一供需矛盾的关键。为了改变农业教育与农业生产脱节情况,需要完善农民继续教育系统,将农民继续教育、农民自身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有机结合起来,培养有责任感、有技术、懂生产、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4.1.3 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组织化程度。单一农户为基础的农产品基本生产单位生产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差,应着力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组织化程度,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政府应该加强宣传,提高农户对合作生产经营的认同感,鼓励农户自发、自愿加入农业合作组织,为农业合作组织提供一个健全宽松的政治、制度、市场环境,并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
农业合作组织的出现,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规范农业生产过程,统一农产品质量,降低了农产品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根本上降低了农户的道德风险,并为日后农业的机械化、标准化生产以及农产品的认证和质量追溯体系的建立奠定一定的基础,从源头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我国监管机构一直存在执法人员过少、监管范围不全面、监管效率低下的情况,而对于我国农产品生产基本单位过于分散这种情况,更无法很好应对,为了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国家应进一步完善食品监管制度、理清各监管部门职责划分、加大对违法农户的处罚力度、增大违法成本,对有道德风险的农户造成更大的震慑作用。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管理经验,造就一个监管力度强、震慑力大、运转高效、分工明确、反应迅速的食品监管部门体。
政府应增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组织的数量,为农户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定期向农户宣传农产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新兴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优良生产经验,培植种植龙头大户,做出更好的示范作用。让农户掌握科学的农产品种植方法,提高抵御病虫害的能力,有效减少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利于安全生产的生产要素的使用。加强农业安全生产意识宣传,落实奖惩制度,结合农户、农业合作组织、大学、企业、科研机构各方力量,为农产品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农产品的经济学特性为农产品道德风险行为提供了潜在可能,是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为了减少信息的不对称程度,政府应积极构建农产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将农产品安全信息及时公布,为消费者辨识安全农产品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从根本上杜绝劣质高价现象。信息共享能在一定程度上将农产品“经验品”和“信任品”特性转化为“搜寻品”,对正规安全生产的农户、农业合作组织以及相关企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质优价高能得到维持,市场机制才能有效运行,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从源头上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