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在专利权资产评估中的应用

2018-07-17 06:37刘艳杨景海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15期
关键词:专利权问题对策

刘艳 杨景海

[提要]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专利权等无形资产逐年增多,然而在使用收益法评估专利权资产过程中却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收益法的解释、专利权的使用情况、收益法评估专利权资产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等,阐述收益法在专利权资产评估业务中的运用。

关键词:收益法;专利权;收益法评估专利权资产;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5月9日

一、专利权在我国使用情况

(一)专利权的定义。官方解释为政府有关部门向发明人授予的在一段时期期限内生产、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该发明的排他权。

(二)专利权的使用。在社会金融进展如此迅速,全球金融化大推进的环境下,专利对于一个企业机构来说起到很大的推动力。目前,我国的专利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例如我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增加了不少,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有关数据可以发现,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发明专利提请110.2万件,同比上升18.7%,连续5年居于世界首位。在2017年的统计中我们进一步了解到2017年本国的专利提请申报量增加到了138.2万件,同比增长14.2%,现在是连续7年居于世界首位。然而,根据进一步了解我们发现,虽然我国的专利申请数增长幅度大,但是我国专利的质量却远远不足,而且我国专利申请的结构上也留存着布局不均衡的现象。2017年我国的创造专利提请超了36%,说明我国的专利提请申报在布局上已经进一步获得了提高。但我们进一步了解到我国专利在发明、使用中存在一系列大大小小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是所不容忽视的。据悉,在社会上存在着一大批的企业并不愿意花费太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进行创造。2017年国家有关部门专门通过对7,000多家企业的研发调查、分析中明显发现,在这些企业中对于研发经费投入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仅仅占了4.1%,通过进一步对企业的研发周期调查发现,企业研发周期在2年以下(含2年)的占了67.3%,在这中间愿意进行长期研发的企业仅占6.2%。并且在这些进行专利申请的企业中绝大多数的企业都是为了想获得由专利带来的额外的收益。

二、收益法的概念

(一)收益法。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某项被估资产在经营进程中带来的未来的利益,并将将来的收益通过折现计算变成现在的资产的价格的其中的一种科学的基本的评估途径。在使用收益法对资产价值的评估过程中会涉及到多个重要的技术参数,而其中使用到的资本化率、被评估资产未来的收益额和被估资产可以产生收益的年限是最为重要的三个参数。收益法评估专利权资产,即运用收益法对专利权资产可以带来的未来的收入的评估,而这一些的专利权资产的价格成为企业价格的主要构成部分。

(二)适用条件。收益法在评估中三个不可缺少的必备前提:(1)在评估过程中被评估资产的将来的经济利益是可以被预计到的并且可以用货币进行计量的;(2)资产的所有人为取得资产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要承当的亏损也是可以被预计到并且同样可以被货币权衡;(3)被估资产的未来的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三)收益法基本公式简介

(四)收益法的优缺点

1、优点。(1)在各个参数值较为准确的情况下,不但可以简单、方便地计算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而且计算出来的结果既科学又可靠;(2)若在進行交易谈判时,运用收益法评估出的价格比较易于被交易双方人员所认可;(3)收益法还解决了其他资产评估方法中存在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其中包括对于专利权资产等无形资产的评估。

2、缺点。(1)在评估过程中被估资产的将来的收益额和所需的资本化率的预测及确定具有较大的难度;(2)在评估的过程中由于容易受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和未来的不可预测等相关因素的影响,故此,评估结果存在着不准确性;(3)收益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受限范围,例如对于一些不能独立盈利的资产或者该资产的预期收益额达不到要求的水准等都不适用收益法实行价值估算。

三、收益法在专利权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对于专利权的认识不足。专利与有形资产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大多数企业经常过于关注企业的有形资产而忽略了无形资产的存在,以至于在评估时,评估人员常把专利权等无形资产遗漏,致使企业在无形之中渐渐地流失了专利资产的价格,使得被估企业的整体价值减少。另外,我国专利申请采取最先申请原则,而因企业对专利资产的存在有所疏漏,导致因未及时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注册,最后被海外企业先申请注册,进而造成资产流出严重。从上文所述我们知道社会中大多数的企业愿意进行研发的寥寥无几,而专利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还是在清产核资中或者是在合并重组中都占有很大的比重。正因为企业的认识不清,也从各个方面间接地流失了专利的价值。

(二)评估人员的执业能力、执业操守与市场需求不相符。作为一名称职的专业的评估职员应自始至终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尽责、认真的工作原则。但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一些评估师为了获取超额的利益与委托方相互串通合作,高估专利权资产的价格,致使企业价格虚增,造成评估市场的秩序紊乱。另外,在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人员当中,往往大多数的资产评估师存在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不匹配的情况。比如,在现实的专利权评估业务上,对于一些必需的参数的确定以及评估方式的选择等容易受到评估师主观的影响,从而使得评估结论具有较大的不精确性。除此之外,受中国应试教育的影响,很多的评估师通常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但是实践能力却不足。而资产评估市场不仅需要有理论知识的评估师,更需要理论与实际操作能力都兼具的评估人员。

(三)评估师对专利资产的认识不清

1、专利资产由于本身没有实物形态,这就容易造成评估师在对某项专利进行评估时,该专利所依附的产品的收益或由专利间接创造的价格被计算到专利资产价值当中,使得专利资产价值被高估。例如,某评估师在对于提高农产品产量的专利技术实行评估时,评估师在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过程中把农产品的收益额也间接计算到了该专利的评估值中,导致该专利价值被高估。

2、不同专利的收益期限不同。随着专利的出现及专利申请数量和种类的增多,我国对于不同的专利类型设有不同的收益年限。较常见的发明专利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

(四)我国的专利权有关法令律例不健全。关于专利权,我国现有的律例细则有《专利法》、《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这些律例法令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专利权的使用及各方面必然都起到了巨大的保护作用,但是随着经济进展的加快这些法令律例并不能完全符合专利权在国际范围内的需求。就在2015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于来自中国的“可折叠手机支架及组件”而发起的专利侵权事件,其中涉及到中国13家企业都被列为了被告。

四、针对收益法在评估专利权资产中留存不足之处的解决对策

(一)资产评估师应加强自身执业能力。在就业形势严峻的社会经济下注册资产评估师这个行业受到了大力的支持,当然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朝着这个专业去发展,都想将这个“金饭碗”捧在手中,毕竟注册评估师证是含金量比较高的。所以,在这样的思想的带领之下绝大多数的人都是仅仅为了能跻身注册评估师行业,但在其中有不少的资产评估师只有满腹的理论知识而实际的操作能力却远远不够格。正如马克思主义原理中提到的“知识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于注册评估师而言光有满腹知识是不够的,还要有足够的实践经验,理论加实践才能在这个充满朝气的行业占有一席之地。对于企业来说,在进行资产评估人员的招聘过程中应着重关注职员的实践经验或者在其入职后对其进行培训,进一步加强他们的执业能力。

(二)提升评估师专业素养。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该自始至终坚持做到客观。然而,在实际的评估业务中,存在着不少的注册评估师与委托方相互串通,高估被估资产的价值,进而虚增企业价值。

(三)增强企业对专利权的保护意识。首先,企业都是为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进行经营,专利权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必不可少的获得更多额外收益的无形资产。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经济环境下拥有一项专利对于任何企业都是宝贵的,因此企业更应该提高对专利权的保护意识;其次,企业内部应注重专利权资产发明创造,同时制定出相关保护措施防范专利资产流失。

(四)完善专利资产评估资料数据库。注册评估师在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经常要使用到不少的经济技术参数,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资产评估师不能及时掌握有关参数的更新,这使得资产评估师对参数的确定通常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建设数据库可以使得资产评估的有关最新动态被注册评估师及时掌握了解,从而提高资产评估师的从业能力。

(五)完善我国专利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涉及到的范围广、产业领域多,因此不免也带来了大量的问题纠纷,如侵权、专利壁垒等的专利纠纷问题接踵而来。正如前文提到的律例法则都是为了解决专利权产生的各种的纠纷。但是我国对于专利权的处罚主要是通过补偿来弥补被侵权人的亏损,而在刑法上缺少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因此,我国应该在刑法上把对于专利侵犯的严罚力度提高,建立完善的专利权处罚措施。

五、案例分析

(一)案例公司基本概况。源翔技术有限公司计划购买W专利权以使得本企业的A产品达到升级换代的目的,源翔企业在实施W专利后不仅使升级后的产品在市场上的需求量大幅度的提高,而且价格也相比之前有了明显的增加,但同时也引起了成本的增加。已知该企业原来A产品年卖出数在2万件,出厂价格为1,000元/件,每件的全部资本及税收费用合计为500元。经分析,A物品在升级之后第一年的发卖量为40,000件,第二年为70,000件,第三年为90,000件,从第四年直到第十年的销售量将会维持大概在100,000件,出厂价为每件2,500元,每件的全部成本及税费大概为2,200元。现该企业委托H评估组织对W专利的所有权转让价值估值。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

评估师通过调查了解到,该专利属于实用新型。2011年1月1日申请,2012年1月1日获得专利授权,并且该专利尚未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权所有人也未曾使用过,但需要停产1年进行技术的改造。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0%,折现率为10%。求该专利所有权的转让价值进行评估。

(二)案例分析步骤

第一步:首先我们要明确对象的概要:源翔技术有限公司购买W专利权,评估该专利的所有权让渡价值。

第二步:评估对象:专利所有权转让

第三步:评估目的:专利所有权转让价值。

第四步: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

第五步:选择评估方法。对于该专利所有权的转让价值,因为专利主要用于产品的生产,并且关于该专利的相关数据都可以收集到,所以我们使用收益法对该专利的使用价值评估,首先测算出该专利的剩余的收益年限,接着计算出在利用该专利进行生产可以带来的超额收益,最后利用折现率计算评估结果。

(三)案例的具体解析过程

1、确定其收益时间,因其属于实用新型,在10年内可利用。

2、收益年限:10-1-5=4(年)

3、计算在不使用该专利之前的收益及在使用专利后各年的收益额:

2×(1000-500)=1000(万元)

Y1:4×(2500-2200)=1200(万元)

Y2:7×(2500-2200)=2100(万元)

Y3:9×(2500-2200)=2700(万元)

Y4-10:10×(2500-2200)=3000(万元)

4、计算在不使用该专利前的净利润和计算在使用该专利后各年的净利润:

1000×(1-30%)=700(万元)

Y1:1200×(1-30%)=840(万元)

Y2:2100×(1-30%)=1470(万元)

Y3:2700×(1-30%)=1890(万元)

Y4-10:3000×(1-30%)=2100(万元)

5、把产生的逾额收益计算出来:

Y1:840-700=140(万元)

Y2:1470-700=770(万元)

Y3:1890-700=1190(万元)

Y4:2100-700=1400(万元)

6、进行折现将结果计算出来:

(四)得出结果。由以上計算得出该专利的所有权转让价值为1,739.93万元。

以上案例是对收益法在专利权资产评估中的应用,反映专利的货币时间价值,由此计算出的结果是容易被买卖双方所认可和接受的。伴随着这类业务的增加,收益法在专利权资产评估中使用也越来越多,因此我们应该对专利资产评估进一步地探究。

主要参考文献:

[1]杨景海,南宁.收益法在专利权资产评估中的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572.

[2]孙雅曼.2017中国专利统计数据[R].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1.18.

[3]舒朝普.中国首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评估认证机构成[J].中国外资,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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