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羽
小时候,为了捉蟋蟀给丫丫我不回家。
妈妈来找我说:“天黑了,回家吧。”
“我不回,捉不到蟋蟀我不回家,我一定要捉到会唱歌的蟋蟀。”我说。
我忘了我是什么时候回家的了,只记得我挨了打,一只耳朵被妈妈牢牢捏住。我哇哇大哭,仿佛有无限委屈。我哭到了深夜,又哭到了天明,妈妈一夜没睡,她也没想到自己一挥手就导致了一场悲壮的长剧,她亲我,给我吃糖,说你不是想要小画册吗,我今儿就去买。
我说,什么都不想要。
我很晚才起床,起来以后我就变成了一个好孩子,我学着叠被子,自己穿好衣服。妈妈给我端来了热水,我居然学着爸爸的样子说了声,谢谢。我说上了学的男生算是个大人了,要从此学会照顾妈妈。妈妈很高兴,把她珍藏了几天的饼干给我吃。我知道妈妈高兴到了极点,因为她忘了每天必要让我念的课文,而那十道算术题她也居然没有检查。可是我还是把那篇课文念了很多遍,当我主动交上算术题的时候,妈妈呆住了。
她说:宝贝,你今天真好,我今晚带你出去看电影好吗?我带……咦,你怎么啦?
妈妈,我要捉蟋蟀。捉不到会唱歌的蟋蟀,我不回家。
就这样我去捉蟋蟀了,秋天的街头空旷而寒冷,我不知道在这个季节里,会不会有浪漫的蟋蟀来街头开音乐会。我只知道,如果我捉到了蟋蟀,就可以让丫丫高兴,而丫丫高兴的时候就会对我说你真好——这是我喜欢上学的原因之一。
多年前的那个夜晚,我真的在落叶缤纷的街头捉过蟋蟀,很多人笑我,秋天怎么会有蟋蟀呢?我说如果没有蟋蟀,是谁在夜里唱歌,那“滴、滴”的歌儿是谁唱的?我听到了蟋蟀的歌唱,如果你回到二十年前,在秋天的夜空下,你也可以听到蟋蟀的歌声。所以在街头一无所获的我开始了漫长的寻找,墙根下、草堆边,经常会出现一个灰头土脸的孩子,他有一副永远失望的表情,却有一双永远希望的眼睛。
当我去扒第一堵小墙时,犹豫了一下,然而手里没有停。那墙开了一个小小的洞,没有蟋蟀,又开了一个——最后那堵墙就没有了继续立在那里的理由,它悄悄地倒掉了。我拆了很多很多的土墻,直到妈妈含着泪对大家说:这孩子,疯了。
妈妈,我没有疯,如果我疯了,就不会听到蟋蟀美妙的歌唱。如果我疯了,就不会记得这世界还有如此美好的生灵,我只是想要一只会唱歌的蟋蟀,怎么会是疯子呢?
谁还记得我当年为什么要捉蟋蟀?
二十年后的我没有疯掉,不但没有疯掉还成了一个不错的商人,十年前我与丫丫告别,对她说我们不能这样一无所有,我要走了。
为什么要走?我要捉蟋蟀。
我们都笑了,我说我要驾着七彩的云来娶你,为你铺金色的道路,所以,我要去捉一只蟋蟀,那只蟋蟀的翅膀里藏了我们未知的命运,我要捉住自己的命运。
丫丫哭了,虽然她说咱们现在不是挺好的吗。她知道无法拦住一个心已飞翔的大男孩,她知道一切都是徒劳。她帮我整好了行装,对我说:小心,你要小心。
我就带着这句话,在这个世界上寻找我的蟋蟀。我做过很多的工作,做过很多种人,终于成了一个有钱人,大家叫我刘总,忘掉了我的名字。我不知是否找到了那只会唱歌的蟋蟀,只知道自己拆了很多很多东西,拆掉了诚实,拆掉了良心,甚至忘记了故乡,还有一个女孩儿,在苦苦等待一朵七彩云。
这世上有很多捉蟋蟀的人,苦苦地寻找一只属于自己的蟋蟀。
苦苦寻找,却忘了自己为什么要找了,或者找到了,却再也不懂它的歌声。
能引起读者共鸣是好文章的一个标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要捉蟋蟀》是当之无愧的好文章。十五年前还是个大学生的我第一次读到这些文字的时候,心头不禁一颤:我们每个人不都是捉蟋蟀的人吗?苦苦地追寻,痴痴地守望,结局又是什么?黎巴嫩诗人纪伯伦说:“我们已走得太远,以至于忘了自己为什么出发。”
诚如斯言,忙忙碌碌的现代人,被物质异化的都市人,徒劳地为了出发而出发,为了寻找而寻找,到头来一无所获,空自悲戚。作者所写的“捉蟋蟀”正是我们每个人生活追求的悖论象征,那些所谓的执着,所谓的奋斗,所谓的成长都因忘记初心而变得具有普遍性的无意义。少年,请记住,属于你的蟋蟀其实一直都在,它就在你的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