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朝阳 122600)
畜禽集中防疫的总体要求是:规模化养殖场常年坚持程序化免疫;社会散养畜禽坚持以春秋集中免疫为主,月月补针为辅的原则,全社会实行固定补免周制度。工作目标是: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牛羊布病实行强制免疫。全县动物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工作重点是:抓好各类规模化养殖场户的各种强制免疫工作,尤其是300日龄蛋鸡的禽流感免疫工作。
免疫对象为鸡、鸭、鹅,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的禽群要发放免疫卡,做到“一群一卡”,集中免疫结束后,要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及时做好“补针”工作。
免疫对象为断奶后的健康猪(不含临产猪),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生猪口蹄疫和猪瘟两项免疫采取先免口蹄疫后免猪瘟的做法,两项免疫时间间隔要达到5d以上。对免疫的生猪要发放免疫卡,在集中免疫结束后,要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及时做好“补针”工作。
免疫对象为断奶后的健康牛羊(不含临产牛羊),牛羊的各项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三项免疫(其中牛为两项)的时间要有间隔,每两项免疫之间间隔要达到5d以上。对免疫的牛、羊要发放免疫卡,并佩戴免疫耳标,发卡率和挂标率必须达到100%。集中免疫后,要坚持按月“补针”制度,使应免牲畜常年处于有效的免疫期内。
猪蓝耳病和鸡新城疫免疫要在集中防疫后开展,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在做好各项免疫工作的同时,还要按业务部门的统一要求全力抓好防疫软件建设工作和报表工作,填写好防疫档案,做到免疫畜禽100%建档。
要切实加大防疫工作宣传力度,采取电视、标语、印发资料、集市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提高广大养殖户开展动物免疫防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的主体,应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多年来,在畜禽强制免疫工作上,政府实行出人、出钱、出苗、出工,防疫一旦出现问题,一些养殖业主就开始刁难基层工作人员、地方政府和业务部门。这是他们认识上模糊,主体责任的扭曲。按照《动物防疫法》免疫的主体责任就是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另外,对规模化养殖场的防疫,现在我们根据自愿推行了规模化养殖场自免责任书制度,要切实履行自免责任书当中的内容,我们的基层业务人员要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畜禽免疫工作一要做到保证疫苗质量。县乡两级防疫部门要严格把握疫苗的贮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保证疫苗在轮转环节上的技术要求,进而保证疫苗质量。二要做到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岗前培训。各基层所要对村防疫员进行防疫技术培训,针对疫苗保管、使用、免疫技术规程等方面要认真指导,并对辖区防疫工作进行全程督查。三要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依照动物防疫法实行强制免疫。确保免疫、挂标、发卡、建档四个百分之百。
一线防疫人员结合畜禽集中防疫工作,积极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消毒工作的宣传与发动,强化规模化养殖场的消毒意识。要求各类规模化养殖场户按照规定的消毒程序认真搞好消毒工作。同时也要增强养殖业主的疫情防范意识,对进场的车辆、物资、人员严格把关、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大力开展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让动物免疫取得时效性,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取得前瞻性,让畜禽免疫工作更有科学性。提高监测密度和频率,扩大监测范围。认真搞好日常监测和季度监测,同时还要抓好集中免疫后的免疫效果跟踪监测。
我们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要强化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县乡两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户和运输经营户的管理,密切注视畜禽流通领域的信息,禁止从有疫情发生的地区购买畜禽;加强对外地调入的易感畜禽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报批报验”制度。一旦发现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不得乱报疫情,越级上报疫情。
县乡两业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在业务方面的专长,要深入防疫工作一线指导防疫工作。要逐级负责、逐级指导、逐级推动,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集中防疫期间,加强督查检查工作,集中防疫结束后各级业务部门还要逐级对防疫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动物防疫工作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我们一定要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从维护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健康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务实的态度和扎实的作风,全面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畜禽各项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