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罗平县畜禽改良工作站,云南罗平 655800)
对基层重大动物进行疫病防控体系的构建,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合理的预案,对建设体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并在此基础之上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对以上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念,在这里与诸位进行分享,希望能够给各位带来一些帮助和借鉴,以此来推动疫病防控体系的不断完善。
在现如今的阶段,基层在重大动物疫病管理的问题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缺点和不足,使得工作的成果不是特别的显著,首先,由于疫病防控工作的性质,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要十分的细心,这对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薪资待遇方面又比较低,这种情况造成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足[1],此外,我国当前的疫病防控措施比较落后,相关的疫病防控人员还没有树立正确的防控观念,有关部门还没有制定出一套高效合理的疫病防治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也给我国的疫病防控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我国法律在这个方面也缺乏系统性的贯彻实施,不能让疫病防控工作的成效取得重大进展,最后,相关的工作部门缺乏对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宣传和讲解,使得养殖户面对这样的情况不知道如何下手,不能很好地保证工作成果。
如果不能科学开展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将会影响其长远发展,因此,需要理清工作思路,利用科学的方式开展相关工作。具体思路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减少疫病防控工作者的工作量,将防、检疫等工作分离,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充分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其次,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的编制,提高薪资待遇水平,以此提升其工作积极性。同时,需要对疫病防控档案的填写工作进行简化处理,完善相关工作体系,减少工作内容[2]。最后,需要对免疫方式进行完善,创建自免与疫病防控部门免疫形式,号召养殖户参与到疫病防控活动中。
在科技推广中,需要建设先进的培训体系,为养殖户提供培训服务,使其可以更好地掌握疫病防控知识,树立正确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重大动物疫病。同时,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与技能应用能力,与各类院校相互合作开展培训活动,或是邀请专家指导防疫工作,培养工作人员的创新能力。另外,需要充分贯彻国家《动物防疫法》,按照法律规定开展防疫工作,以此提高其工作成效。
首先,需要建设完善的过敏补偿体系,在政府部门与疫苗厂家的支持之下,给予养殖户一定的资金补偿。其次,需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电视宣传方式、杂志宣传方式、广播宣传方式等,提高宣传工作成效。对于偏远地区而言,需要利用下乡宣传方式开展相关工作。再次,需要增强养殖户的风险抵御能力,建立风险共担体系,保证可以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最后,需要建立完善的防护保障体系,根据工作特点,对兽医工作者等进行保护,为其配备专门的保护设施,例如:手套设施、护目镜设施等,以此提高其工作安全性,减少工作中存在的顾虑,达到预期的工作目的。
在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期间,相关部门需要建设完善的防控体系,根据其实际要求等,创新工作形式,提高其工作成效与可靠性,减少其中存在的问题,达到预期的管控目的。具体建设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在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期间,需要加大监督与管理力度,提高其工作成效。首先,需要对免疫程序进行规范,对于不严格的免疫程序,需要利用合理的惩罚方式,以便于提高其工作责任感[3]。其次,需要大力推广自免活动,引导养殖户做好自我免疫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以此提高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完善性。最后,需要增强动物防疫基础条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例如:对小规模的养殖户进行防疫工作的协助,鼓励其在监督与管理之下开展自免工作。
首先,需要科学使用市场防控物资,例如:在每年年初与企业签订协议,要求其及时为相关部门供应疫病防控物资,在此期间,建议政府部门每年为企业支付一定的报酬。其次,需要建立完善的奖励体系,就是政府部门将疫苗的费用转化成为奖励资金费用,然后相关部门将其折现,鼓励养殖户进行自免,按照相关免疫效果调查结果,予以一定的奖励,对于免疫效果不良的养殖户,可以对其进行惩罚。最后,需要号召社会团体建设专门的疫病防控体系,为养殖户提供服务,相关部门可以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在有偿服务的情况下,加大监督与管理工作力度。
首先,需要建设专门的管理模式,将小规模养殖户与散户融合在一起,使其在全面合作的情况下,科学开展疫病防控工作[4]。其次,需要在当地龙头企业的带领之下,建立完善的养殖模式,在市场分析与拓展的过程中,提高养殖户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做好疫病统一防控工作。
基层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需要相关部门建设完善的防控体系,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利用培训、推广等方式,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