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驰 张少清[太原师范学院,山西 晋中 030619]
1936年,戴望舒先生在《新诗》第2期发表《谈林庚的诗见和“四行诗”》一文,陈述了他对林庚先生新诗创作的颇多意见。同年,林庚先生发表《质与文——答戴望舒先生》予以回应,并阐明自己的诗学主张。可以看出,两位诗人在争论中引出了一个伴随新诗产生的焦点问题,即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问题。新形式与旧内容、新内容与旧形式的兼容、承载问题始终是中国新诗创作、批评的重中之重。而关于新诗的界地也在这些争论中渐趋明朗。
两位先生的第一个争论点在于“自由诗与韵律诗的分别”。林先生认为自由诗在“姿态”上是“惊警紧张”,韵律诗则为“从容自然”。按照他的观点,前者“指那心得的刹那”,“偏于质”;后者“指那深厚的蕴藏”,“偏于文”。这里的意思是说自由诗更加注重内容层面的积淀,而韵律诗则更加追求形式层面的完善。林先生又讲道:质“乃是诗的生命”,但“诗若是有了质而做不到‘文’,则只是尚未完成的诗”。这就是说,在林先生看来,无论是自由诗还是韵律诗,“质”与“文”在其中都不可或缺,都有其相应功能所在,只是二者在自由诗与韵律诗中的侧重不同罢了。然而戴望舒先生对于林庚先生的这一观点一开始并未完全理解,不知是“从诗人写作时的态度说呢?还是从诗本身所表现的东西说呢?”在戴先生看来,自由诗与韵律诗之分别,在于“自由诗是不乞援一般意义的音乐的纯诗”,而韵律诗则是“一般意义的音乐成分和诗的成分并重的混合体”。于此,林先生的回应却是“我自己是嗜爱音乐的,我十分不解简单的字音如何够得上说什么音乐”。这种说法显然是不甚恰当的,戴先生要表达的仅仅是中国古代诗歌缘起于音乐,这并不代表所有的古代诗歌都具有明显的音乐特征。根据戴先生的观点,自由诗也并非没有“音乐”,它的音乐性存在于一种非一般意义的韵律——思想的韵律之中,他引用昂得莱·纪德的言论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即“句子的韵律……是依着那被一种微妙的交互关系所合着调子的思想之曲线而起着波纹的”;用林先生的话来说,这应当是“质与文”的统一。林先生在其文章中也谈到“质”乃是诗的生命,同时又强调了质与文并非简单的重叠、相加,“‘文’是由于质的消化而渐渐成功为文,乃是不可分的一物,乃是质的再生。亦是诗的自然的结果,凡诗必在渐渐成熟后变成协和均衡”,亦为“质与文”的统一,这里无论是说思想还是质,都是内容层面的概念,而韵律与文之类则为形式层面的概念,因此,他们二人的观点实则已十分接近。需要指出的是:戴先生以音乐划分自由诗与韵律诗看似是将二者完全割裂开来,其实也是无奈之举,他在讨论这一问题时都始终将观点建立在“如果我们一定要把它们分开的话”的基础之上,可以看出其单纯是为了回应林先生的区别论,并无割裂之意。由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他们二人对于自由诗在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问题上最终的界定可以说是一致的,只是二人进行判断的出发点不同,但最终殊途同归。这从一个方面代表了那个时代诗人们的一种普遍共识。
“新词,古意”,这是戴先生给林诗下的定义,并且以一种有趣的新旧诗互翻的方法证明了他的观点。事实上,仅就《北平情歌》这些诗而言,戴先生的说法的确有其合理之处。这里的“古意”,谢冕先生在其《论中国新诗》中有一段表述可做代表,即“充满静态的田园情趣的内涵,其本质上是在表现较为狭窄的文人心态的抒情,以及多半是在有限的小圈子中进行交流的传播方式,一直从远古延续到近代”①。而这一稳定的表现特质却并不受历代中国诗歌变革的影响,先生在文章中梳理了中国古代诗歌的历次重大变革后说道:“……那些艺术变革,都是在不质疑固有的审美传统及其传达方式的前提下进行的。用一句比较陈旧的话来形容中国古典诗歌的这种变革,就是‘万变不离其宗’。也许从《诗经》到元人小令,诗歌的外在形式发生了令人惊诧的变化,但它的内在精神以及艺术思维则是相当稳定的、一贯的,甚至可以说未曾有过根本性的改变的。”②这一段结论性话语是否同样适用于林庚先生的创作呢?我们知道,中国人在近代以来一系列的悲剧遭遇中才开始了警觉与反省,以往那些关于诗的艺术绵延与承继的思考就变得非常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生存,是内忧外患中的救亡图存!中国新诗也得以在这种环境下降生,在这样的现实处境中,那些关于诗歌本体长远性的、抽象性的、艺术性的思考必然让位于诗歌如何接近并帮助中国逃离苦难的现实和四伏的危机。文学革命(当然包括诗歌革命)的话题就这样提到了中国知识界的面前。同样如谢冕先生所说的:“国难当头,生死存亡,侈谈风月,或空言性灵,都是可耻的。立足点在于要用文学或诗歌去唤醒民众,重铸民魂,以挽狂澜于既倒。”③在这一层面反观林先生的创作,就的确如戴先生所说“不过想用白话去发表一点古意”。然而令人费解的是,林庚先生在其文章中也谈到了“自由诗在所有的诗中乃是绝对的‘质’”这一观念,并以自古以来诗坛上质与文交互前进的规律强调了新诗在“质”上的革新性,然而这实在与他的实际创作有所矛盾,戴先生所列举的林诗之《偶得》 《古城》 《爱之曲》等三首,确实还是有那样一种来自东汉文人诗的情调,难及戴诗《我用残损的手掌》《雨巷》等现代性惆怅。林诗中的“质”若仅仅停留在广义的内容层面,忽视其内涵是否需要有特定的新的变化,那么其新诗观念实际恐怕还是黄遵宪等人那种形式革新即为新诗的“陈旧思想”,实则与“从《诗经》到元人小令的变化”无异。
问题到这里并未最终解决。我们需要追问:我们的诗歌难道是建立在“工具理性”基础之上的吗?难道1917年以后“人生天地间,忽如远行客”“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古意”就该令人不齿吗?自由诗与韵律诗一定是对立的吗?自由形式的诗就是新诗吗?这些问题显然不在那个被“破坏的快感”与机械化思维所左右的大变革时代的考虑范围之内。诗歌是具有韵律节奏和抒情效果的文学形式,它在本质上是抒情的、浪漫的、自由的;诗人由诗歌表达内心、思考生命、观照社会,不必囿于是否真的具有“战斗性”,因此当时的研究者便意识到诗歌最重要的在于能够自由地表达,也正基于这一特质要求,新诗革命在那个大时代下就必须要求破除固化的旧形式。这应当是一种前进式的反拨,就如林庚所说的:“诗坛到了长久的‘文’的阶段后,乃渐渐地迷失其质,而留下一个空洞的形式,亦即是学的文了,这便轮到诗坛的丧歇,于是又需要一个质的时期”。如此,既然要求新诗在形式上和精神上都获得自由,那么在意蕴上也必然可以做到自由,但意蕴上的陈陈相因又往往令人反感。那些流传千古的诗歌往往能抒发人类普适的大痛苦、大快乐,表达最为难以捉摸的内心,反观、提出并思考生命和社会的种种诘难,如此方为诗歌不竭的生命之源,也如戴望舒先生在文中提到的“永远不会变价值的‘诗之精髓’”。
我们对20世纪初诗歌那种青春式的叛逆能够表示理解,但在今天的视野下也必须反思中国现代诗歌的真正归属。诗歌不是巴黎时装周上一闪而过的夺目,也不是一条界碑分明的通往某一目的地的高速公路,谢冕先生在其文最后说道:“在文化领域,在文学和诗歌领域中,有些东西会在历史的演进中被改变和淘汰,有更多的东西则是长久的,甚至是永恒的。简单的进化论观点,在这里经常会受到质疑。有时人们难免会纳闷,以前年过去了,那悬挂在长安城头和峨眉山巅的李白的月亮,为什么还是那样地皎洁明亮?”④是的,所谓的“古意”,不过是争得辩论胜利的捷径,我们必须要深入到诗歌的根本去探究诗歌究竟想要表达什么。进化式的、机械式的“现在一定优于过去”的思维在文学领域往往不能令人信服。我们知道冯文炳曾经发表“新诗应该是自由诗”这一理论,然而他的这番理论阐述却是建立在旧诗的内容乃是散文的内容这一基础之上,这便在根源上误解了中国古典诗歌,也误解了以自由诗为主导的新诗。我们要说:新诗当然不必是自由诗!人为定性地把自由诗作为新诗的标志与判定准则实则恰恰违背了自由之精神。因而戴先生在判定林庚先生的诗作到底是不是新诗时,将其剥离于形式之外的做法则是正确的;但以一言“古意”将它“一棒子打死”的做法却又是草率的,林先生也难免在回应文章中表示“无话可说”。如果一定要在戴先生所说的题材、思想、情感等内容层面与时代调和,那么很有可能生产出来的便是林先生心中认为的“那根本不是诗”的革命诗或者一些具有非诗化倾向的作品。五四时期的“新诗”,是与“旧诗”相对的诗体概念,意味着不受传统的格律束缚,再加上受到西方浪漫主义、象征主义诗歌的影响,当时的诗歌运动中新诗就意味着自由诗。然而徐志摩、闻一多等人随后便开始探讨所谓“创格的新诗”,这也表明二元对立式的胡适式的自由诗很快便不能为文学界所接受,新诗从白话诗倡导者和实践者胡适先生的“作诗如作文”一路演变,或非诗化倾向,或纯诗化倾向。然而,我们反观新诗发展的历程,自由与韵律节奏的缓慢调和逐渐占据主导。庞德的观点是值得借鉴的,他视自由诗为“只是一个开始而不是一件精致的作品”⑤。只能说自由诗是一种充满活力却未臻完善的现代诗体,一种在社会与语言变革时期过渡的诗歌形式。
在中华大地陷入的一场场纷繁浩劫中,新诗虽亦有所发展,但在那个急切沸腾的时代,诗歌毕竟不能不受战争与社会实际需求所拖。但也正因那些巨大的变故,中国诗歌才得以艰难蜕变,赢得新生。王光明教授在他的论文《自由诗与中国新诗》中最后为中国新诗提出了一条路子:“应当视自由诗为现代汉语诗歌多种形式中的一种,一种承担了革新传统、探索未来的功能的桥梁性诗歌形式,却不宜将其看成是新诗的至尊形式而代替其他形式的探索。必须打破‘新诗应该是自由诗’的绝对观念,防止形式与语言运用的二元对立,正视自由诗的可能与局限,改变格律探索的长期压抑状态,形成格律诗和自由诗并存、对话与互动的格局。”⑥谢冕先生又说道:“新诗是20世纪的产儿,它从无到有,一路实验着走到今天。它已是一种与中国人情感生活不可剥离的存在,很难想象,如今的中国人除了新诗,还能寻找到别的什么传达情感的诗的方式。”⑦从这些论述之中,我们或许可以为中国新诗的建设找到一些启发。开放、自由的诗歌创作格局,回归诗歌美学议题的探讨,如此或为中国新诗发展的一方归宿。
①②③④⑦ 谢冕:《论中国新诗》,《文学评论》2002年第3期,100—111页。
⑤ 庞德:《我对惠特曼的感觉》,李野光选编:《惠特曼研究》漓江出版社1988年版,第168页。
⑥ 王光明:《自由诗与中国新诗》,《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