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的“田野”工作

2018-07-13 15:13
大众文艺 2018年17期
关键词:研究者田野对象

“田野”一词对于从事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工作者来讲定不会陌生。“田野”工作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但“田野”工作本身究竟意味着什么;它的自身价值究竟体现在哪儿;做“田野”工作时应该秉承一种怎样的心态;它的成果又应该怎样回归于研究本身等等一系列问题,却是笔者于自己第一次正式的、深入的“田野”实践(2017年4月对辽宁省盖州市辽南皮影团的采访)后才开始认真思考,并逐渐于脑海之中清晰起来的。

“田野”(采风)一词,我国自古便有。早在先秦时期便有记载:“风土之音曰风”,将采集民俗歌谣之行为称作“采风”。周王朝不但以风土之音来审度民情,还利用民歌来维护其统治,不仅设“采风”之制,还设置了具体掌管其事务的“太师”之职。《礼记·王制》记载:“天子五年一巡狩,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汉书·艺文志》记载:“古有采诗之官,王者以观风俗和得失,自考证也”。从春秋战国的《诗经》、《楚辞》,到汉武帝“立乐府而采歌谣”,再到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山歌、小曲……无论艺人、百姓、文人甚至统治者,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这片华夏热土上传承、采编、吟唱这些优秀的音乐。而这些有着深厚文化内涵的音乐,便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对象。所以,我国自古便有的“田野”(采风)之制,不仅于其千百年的历史底蕴中昭示着深厚文化根基,还于感性层面上决定了我们在研究时,必须要回归于研究对象所生长的热土中去感知。

而我们现在一般意义上所说的“田野”工作,则是一个来自西方文化人类学的术语,是指人类学家或民族学家在特定区域中进行的调查工作。它是研究和了解一个族群文化的主要方法,是以对未开化社会的研究为出发点而发展起来的一门科学。“田野”工作可以定义为原始材料的收集,是深入民间和田野取得第一手资料的调查过程,也是一种与民间音乐人接触和增进了解的行为体验。这个被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所运用的来自于西方的系统性的研究方法,即在理性层面上决定了其对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必要性。

审视完“田野”工作本身,我们还是要回归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这一出发点中来把握它。从属于音乐学学科的中国传统音乐,在我看来,简单地说即是在“音乐-文化”层面将研究对象说清楚。而我们所面对的研究对象,整体来看则具有着十分突出的“活”之特点。首先,此“活”为“鲜活”,而此“鲜活”又可分为两种“状态”。第一,它是活态的,也就是有生命的。我们的研究对象,尤其是民间音乐领域里的研究对象,多是尚且鲜活、甚至依旧活跃的。因为它们是活态的,所以必然是处于生长变化之中的,我们不可能用“死”的东西来衡量和说明“活”物,若以固化来判断变化,其结果与现实必然脱节。第二,它是立体的,也就是多面、多角度的。中国传统音乐不同于音乐史学科的纵向思维,它是在横向层面上阐释立体的描述对象。就像我们永远无法从二维的图画中获取三维的感知一样,面对着需要被多面感知的立体的研究对象,我们自然要回归于它所生长的空间中去触摸真实的它。其次,此“活”亦为“灵活”。我们知道,中国传统音乐,尤其是民间音乐,具有着十分突出的“非专业性”特征,其创作的即兴性与传承的“口传心授”方式,都决定着我们不可能通过过时资料、固定谱子来完整地理解它。我们需要直接与它面对面,获取一手材料,在灵活与动态中感受真实的它。中国传统音乐这一学科及其具体研究对象的“活”之特点,决定了我们在研究实践中,必然要采取田野、案头工作相结合的方式,且两种方式互为基础、互为支撑、缺一不可。“田野”作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实践的两大工作方法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毛主席曾经说过“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这不仅是对于实践的强调,将其放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语境中理解,也可说明在面对鲜活、灵活的研究对象时,我们所采取的“田野”工作的直观性。但这仅仅是“田野”的表象优势。若进一步思考,可知,“田野”工作首先是能够沟通“二元”的桥梁。此“二元”作何解?中国传统音乐作为音乐学学科的一份子,其分析研究的目的就是对研究对象作“音乐-文化”层面的阐释,而此“音乐”与“文化”便是音乐学分析中的“二元”——它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文本,却需要我们在研究实践中将它们有效衔接。当我们仅仅作案头工作时,就会感受到研究对象内部的二元分离;而“田野”工作,便是在实践中,将研究对象以二元融合的方式呈现在研究者的眼前——研究对象不仅仅是作为一种音乐形式出现,而是作为一种以音乐为外衣、以文化为内核的综合形式出现。其次,“田野”工作可以使主客观相融合。正如民族音乐学中的“双视角”问题,研究者在面对研究对象时,必然存在着主观与客观的辩证问题——研究者自身会对研究对象产生一个主观性认识,而对于研究对象本身来讲,研究者作为“局外人”,其认识也具有着相当的客观性。但若仅从研究者的角度来考虑,其自身的研究过程中必然存在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的融合问题,而“田野”便是在具体操作中解决了这一问题。“田野”工作能够使研究者自身的主、客观性以及研究对象自身的客观性,在同一空间内实现,将主观视界与客观视界相融合,从而上升至一种全新的视界。

既然“田野”工作之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来讲,有其独特的存在必然性与价值特点,那么,在具体实践时,我们又应该抱有怎样一种心态呢?在我看来,做“田野”,切忌盲目,也就是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能因为一味地追求“客观”而忽略主观主导作用。简单来讲,也就是在去“田野”之前,首先想好为什么“采”、“采”什么、怎么“采”、“采”来怎么用。就像是一名好的厨师,在做一道菜之前,他的思路一定是自始至终清晰的,他需要在一切行动之前首先构思好做何菜品,而此菜品又需要什么食材,去哪里购买这些食材最为妥当,处理食材的步骤又是什么。而不是不知所以,随便去菜市场逛,看什么好便买回什么,觉得能做一盘什么菜便做什么——这种做法大多出现在并不专业的家庭主妇身上。所以,一定是要将主观能动性放在前而将实践放在后,将思考放在前而将“田野”工作放在后,顺序若颠倒,工作必然盲目,也就自然无法达到“田野”工作的真正目的。

既然提到“田野”工作前的思考,正如上述四个问题中,最为重要的一定是第一个问题——为什么“采”。也就是,“田野”工作究竟是为了什么。除了“田野”工作的必然性与独特性外,最实际的原因其实便是帮助研究者开展研究工作——所有的“工作”只有回归到研究本身,才算是真正的实现了自身价值。那我们研究的又是什么呢?正如上述,依我拙见,无非就是之于研究对象的“音乐-文化”两个层面。“音乐”当然是指音乐本身,而“文化”则为此音乐现象所处的、所能涉及的、所能延伸出的一切在文化这一大的语境中的问题,其外延可谓宽广。所以,我们所研究的,首先是音乐本身,此为当立足之根本,其次是文化,此为可繁茂之枝叶。要切忌舍本逐末,但亦不可仅顾其“本”——毕竟失去了“文化”之外延,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学科意义便也被相对抵消了。相应的,研究什么便也回答了“采”什么:“田野”工作中,要首先注重对“音乐”部分的探索,其次要将“音乐-文化”的探索有机结合。至于怎么“采”、“采”来怎么用,便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特定的研究对象进行具体的思考。

“田野”工作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必不可少的研究方法与工作环节,其价值中蕴含着案头工作难以匹及的独到一面。但是,怎样理性地对待“田野”、理性地做“田野”,怎样使其结果的价值最大化,怎样使此价值最大化的结果妥当地回归于研究本身,则需要我们以理论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以回归于下一次实践,在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之上,于真正的“田野”工作之中不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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