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杰 朱圣钟
摘 要:川江干流地区明清时期水灾频繁,给所在区域带来重大灾难。明清时期川江干流地区水灾,在时间上存在年份分布不均衡和月份分布不均衡两个特点,且清朝水灾频率高于明朝;区内的水灾空间上下川江发生的次数多,多达216起。通过分析明清时期川江干流时空分布,总结出特大水灾、大水灾对经济、社会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反思历史,从而提出以恢复经济、降低社会损失为重点进行预防治理川江干流地区水灾的思路。
关键词:明清时期;川江;水灾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8)03-0006-05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也是世界上著名的河流之一。长江由其发源地到湖北宜昌是长江上游地区。川江是长江在四川宜宾到湖北宜昌的干流段。川江干流跨四川省、重庆市、宜昌市,按照行政区划来划分有四川省的宜宾市、南溪县、江安县、纳溪县、泸州市、合江县、江津县(明清时期属于四川省);重庆市的长寿县、涪陵(涪州)、丰都、忠州(忠县)、万县、云阳、奉节、巫山(明清时期属四川夔州府);湖北省的巴东、秭归(清时称归州)、宜昌,后三个县市属于湖北宜昌府(治今湖北宜昌)。
一、研究区域概况与资料来源
川江干流起于四川省宜宾市,止于湖北省宜昌市,地跨今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全长1030公里。区域内有众多支流,如嘉陵江、沱江等,本文主要研究干流段,川江上段为四川盆地,下段为长江三峡,地形起伏较大,上段经济发达,有天府之国的美誉,下段水能、旅游资源丰富。川江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降水多集中在夏季,冬春季节降水较少,这也是造成川江地區水旱灾害的一部分原因;同时,由于川江是长江干流段,其中的众多支流,如嘉陵江、沱江等发生水旱灾害,尤其是水灾,一定程度上也会波及川江地区,因此,川江地区的水旱灾害要从多角度进行分析。
本文研究时段是明清时期(1368-1911),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首先,本文资料多来源于地方志、档案、实录等,明清时期有大量该类史料流传于世,由于时段距今较近,史料较为详实可靠;其次,明清时期川江地区发生过数次时间长、规模大,受灾面积广的特大水灾,如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水灾、乾隆五十三年(1788)等典型水灾。
二、明清川江干流水灾时空分布
本文研究对象为水灾中的涝灾和洪灾,由于地下水位过高,导致土壤水分处于饱和状态而造成的渍灾不在研究范围内。
(一)水灾的时间分布
明清时期,洪涝灾害史料丰富,不仅当时地方官关于洪涝灾情的奏疏原件俱在,而且还有十几种明代、清代方志,以及许多洪水题刻。可将明清时期川江干流地区发生的洪涝灾害分为三类:首先是对人民生命造成伤亡的 “特大水灾”,如“奉节县,六月十七日至十九日,大水,城垣民舍淹没大半,人畜死者甚众”[1];其次,具有对农业、房屋造成较大破坏的 “大水灾”,如“云阳县,大水冲塌大东门一带城墙”[2],以及不存在较大破坏性(一般性)的洪涝水灾,如“泸州,五月十二日,大水,城内居民避水山后”[2]。笔者根据资料研究发现,明清川江干流见于记载的水灾年份有216年,其中一般性水灾有102起,具有破坏性的洪涝灾害(大水灾)89起,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损失的特大水灾有25起。水灾有几个多发期:
一是从弘志十年至明神宗万历七年(1500-1579),79年间发生32起水灾,平均每2.5年发生一次;二是从顺治十五年至康熙三十九年(1658-1700),42年间发生22起水灾,平均每1.9年发生一次;三是从乾隆元年至道光二十九年(1736-1849),113年间发生72起水灾,平均每1.6年发生一次;四是从咸丰九年至宣统二年(1859-1910),51年间发生46起水灾,平均每1.1年发生一次。
明朝276年间,仅有一个多发期,平均每2.5年发生一次,而在清代的268年间,水灾有三个多发期,且1.1年发生一次。由此可见,明清时期川江干流地区的水灾存在愈演愈烈的趋势,如果作进一步考察,逐一统计明清时期川江流域地区发生过水灾的216个洪涝年各年内水灾发生的月份,结果如下表1。
从表1可见:明清川江干流水灾时间分布不均衡,区内的水灾在时间上存在年份分布不均衡和月份分布不均衡两个特点。水灾多发生在阴历四、五、六、七月,也就是阳历五、六、七、八月。表中不详水灾月份依然清晰表明在“夏”、“夏间”、“初秋”、“秋”等季节。水灾时间分布不平衡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随着时间推移,史料记载越来越详细,水灾的统计次数也会越来越多,单纯史料记载不能完全复原区域内水灾状况,该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清代四川地区经历“乾嘉垦殖”以及“湖广填四川”[3],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高于明代,如“师来山;……他如山中树木,从前之厄于樵夫、牛羊者,今则卫以城垣,袤延数里而繁阴垂条,参天蔽日”[4]。由此可见,清代水灾频繁与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有密切关系。
(二)水灾的空间分布
明清时期川江干流地区水灾的空间分布,各个县域也不均衡。发生水灾次数最多的是云阳县,高达37起,最少的长寿县次数也有5起,其余按照由多到少依次是:宜昌(34起)、巫山(29起)、万县(28起)、奉节(28起)、泸州(27起)、秭归(26起)、忠州(24起)、江津(22起)、涪陵(20起)、合江(18起)、丰都(17起)、宜宾(15起)、南溪(14起)、巴东(12起)、江安(10起)、纳溪(7起)、长寿(5起)。如图1所示。
由上图可知,川江干流地区水灾存在地区上的不平衡,下川江地区发生水灾次数较多,多达216起。
三、明清川江干流特大水灾分析
本文将明清时期川江干流地区发生的洪涝灾害分为三类,特大水灾危害甚重,以下将危及两个州县及其以上的特大水灾归纳为表2。
由上表可知,明清时期川江干流地区发生的危及两个州县及其以上的特大水灾有12次,特大水灾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从时间上来看,在次数上,明代276年历史,特大水灾发生3次;清代275年历史,特大水灾发生9次,清代次数高于明代。在月份上,特大水灾发生在4、5、6月份有6次,发生在3月份有2次,其余未记载确切年份。古代以夏历正、二、三月为春季,四、五、六月为夏季,七、八、九月为秋季,十、十一、十二月为冬季,因此,特大水灾在季节上集中在春、夏季,而大水灾、一般水灾多发生在夏、秋季。
第二,从空间上看,特大水灾的受灾地区至少在两个以上,且在12次特大水灾中,受灾地区在4个以上的有6次,特大水灾的受灾地区多,受灾面积大;特大水灾的受灾地区集中在下川江地区,与大水灾、一般性水灾的受灾地区一致[5]。
四、明清时期川江干流水灾的消极影响
水灾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影响,特大水灾尤甚。
(一)水灾对经济的消极影响
水灾造成农业损失严重。一是水灾淹没农田,使耕地数量发生变化。如,“大雨,冲破田庐”[6],耕地作为生产对象,在农业生产中是最重要的因素,且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损害,只得加大开垦面积,大量开垦会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大水灾的危害。二是水灾过后,庄稼要么被淹死,要么被枯死,禾苗损毁后导致粮食减产,如“奉节县,六月起,阴雨约一百五十天,农作物颗粒无收。”[7]三是水灾破坏农业生产工具,阻碍农业生产。如“春,湖广大雨冰雹,牛死无算”[8],耕牛作为古代重要的生产工具,在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水灾淹毙耕牛,造成农民经济损失,从而阻碍农民扩大再生产。
水灾造成灾区房屋和财产被冲走。在中國古代社会,小农经济是自然经济的主体,老百姓的财产微薄,生活困苦“百姓流移,赭衣载道,民穷财尽,元气索然”,[9]一旦遇到水灾,“近水房屋多被冲毁,财产所剩无几”[10]。万历四十年(1612)夏,巴东“夏,阴雨不止,会川水泛涨,三峡之涛涌立起百寻,冲巴市庐舍近百家,其资金禾畜,沿江漂没,难以计数”[11],房屋财产被水冲毁后,居民生活更加困顿,即使“明王朝兑运湖广税粮,并向蜀王府借银,赈灾饥民”[12],依然是杯水车薪。灾区的部分城墙、公署、堤堰以及煤矿、井灶也多被冲坏,道光十八年(1838),涪州“四月十八夜,长里有蛟害大水,倾圮桥梁两座”[13];道光二十五年(1845),万县“大水,倾圮钟鼓楼”[14];巫山、云阳的煤况、井灶遇水灾后,要及时修复,“井灶、煤矿已修复”[15]。
(二)水灾对社会的消极影响
水灾对人口造成重大影响。一是水灾造成当地人口数量的减少。大的水灾往往会冲垮堤坝,淹没农村及城镇,造成人员的大量溺亡,光绪二十二年(1896)“芦溪河上游山水与大江同时并涨,溪口泊船移缆不及,沉覆数十支,溺毙人口一千余名”[11]。虽然通过文献,很难精确统计被淹毙人口,但是却可以看出,水灾中淹毙的人员数量庞大;水灾造成粮食大量减产甚至绝收,势必会造成大面积饥荒,其结果就是当地人民大量饿死。很多文献都记载了明代湖北地区因水旱灾害后的饥荒导致当地人员大量死亡的。如嘉靖三十九年(1560),“宜昌市,五月,雨雹伤禾。秋,七月,江水溢,漂民居、伤嫁。至秋大饥。”。水灾之后的次生灾害往往也会造成大规模的人口死亡,而其中尤以疫灾为甚。如康熙二十三年(1684)“江安,八月,大水人城,三旬始消,是岁大饥,瘟疫”[16],瘟疫在古代属于大规模流行的高致命性的传染病,会导致大规模的人口死亡。二是水灾引发人口流移。中国人自古有安土重迁的思想,乡土观念深厚,遇到大型水灾,政府无力救济,加上明清生产力和生产技术落后,人民即使“幸无水灾之厄,所获亦不能充数月之食?”[17],一旦遇到水灾,人民为躲避洪水侵袭,往往选择流移,“丰都,查明六月十八日水淹入城,居民是日避迁,丰都全城一空”[14],由此可见,水灾造成的人民迁移应该是个普遍现象,且水灾危害越大,频率越高,人民流移规模越大。
流民问题自古是引起社会动乱的一个重要因素,流民饥寒交迫,遂铤而走险,为匪为盗,“早涝之时,粮价昂贵,则佣作无资,一二奸民倡之以吃大户为名,而蚁附蜂起,无所畏忌。”[16],流民使社会矛盾尖锐,社会动荡不安,光绪二十二年(1896)十二月,万县“大周里五、六甲吃户之风渐起”[14],流民动乱甚至会威胁政权,正如邓拓所言“历史上累次发生农民暴动……实无一而非由于灾荒所促发,即无不以荒年为背景,此殆已成为历史之公例”[17],因此农民暴动威胁政权也是流民造成的一大危害。
结语
由于川江干流地区面积广,气候、地形较为复杂,水灾在时间上呈现年份分布不均衡和月份分布不均衡两个特点,且清朝水灾频率高于明朝;区内的水灾空间上下川江发生的次数多,多达216起,在预防和治理上,夏季6、7月成为防洪的重要时间段,而下川江应该成为重点治理的区域。从历史上川江的特大水灾对区内的社会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来看,有关部门应积极防治,加强新时期科学技术在防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加强对灾民的心理建设,最大可能地降低水灾危害。
注 释:
[1] (清)王选修,王良弼等撰:《奉节县志》卷十一《祥异》,光绪十九年(1893)刻本。
[2]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四川两千年洪灾史料汇编》,1993年。
[3] (清)刘元熙修:《宜宾县志》卷一《灾祥》,民国二十一年(1932)铅刻本。
[4] (清)王麟祥、邱晋成:《叙州府志》卷二十三《祥异》,光绪二十一年(1895)刻本。
[5] 云阳县志编纂委员会:《云阳县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
[6] 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
[7]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编纂组:《中国历代自然灾害及历代盛世农业政策资料》,农业出版社,1988年。
[8] (明)王鸿绪修:《明史·五行志》,中华书局点校本。
[9] 梁鸿志:《明宪宗实录》卷十一,南京国学所藏抄本。
[10] (清)余思训:《归州志》卷一《灾祥》,光绪二十七年(1901)刻本。
[11] (清)王柏心:《续修东湖县志》卷二《饥祥》附,同治三年(1864)刻本。
[12] (清)吴廷燮:《明孝宗实录》卷二十三,北京大学典藏本。
[13] (清)王梦庚、寇宗:《重庆府志》卷九《祥异》,道光二十三年(1843)刻本。
[14] 中共万县地委政策研究室:《万县地区五百年灾害研究(1440—1990)》,内部发行,1991年。
[15] (清)吴廷燮:《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六,中华书局影印版。
[16] (清)严如煌:《三省边防备览》,《续修四库全书》第73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
[17] 邓拓:《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
责任编辑:刘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