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花
【摘要】居家养老模式推广受到阻碍、实行效果不理想,是由于没有“因事为制”。要促进居家养老模式发展,需转化公众传统养老理念,认识传统模式存在的不足,消除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误区。要促进政府、社会、市场三方协同运作,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关键词】居家养老 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 【中国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老龄化态势日益明显的基本国情之下,政府主导、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模式成为现阶段的发展潮流。要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模式作用,解决养老设施分配不合理、资源浪费等问题,提高居家养老工作效率。但是,现阶段传统养老理念根深蒂固,短时间内转化公众养老理念困难重重,且大多数公民对居家养老认识不足,甚至存在一定的误解,因此,贯彻落实居家养老理念需要“因事为制”。
“因事为制”的居家养老需要发挥社区的依托作用,筹建居家养老相关设施,发挥社会养老服务的作用,对居家养老进行引导、监督,促进养老工作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养老网络平台的构建是新时期开展养老工作的必要措施,要发挥网络平台和公益广告宣传的积极作用,引起公众对“因事为制”居家养老模式的重视。另外,社区要加大养老工作开展的资金投入,完善养老设施,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贯彻落实新型养老理念,规划社区养老服务布局,满足养老服务便利需求,完善“因事为制”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的单一化和低端化,是现阶段居家养老较为突出的问题,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使养老服务需求与日俱增,但现行的养老服务无法满足养老有效需求。舒心、安心是居家养老服务最基本的目标追求,然而达到这一目标需要解决居家养老模式改革的问题。公众对“因事为制”的养老服务内涵认识不足,导致工作遭遇阻碍、不能有效开展。目前养老机构推行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推出多元化的养老内容和服务项目,但由于养老设施不到位,许多养老工作不能够有效展开,仍旧以家政服务为主,提供保洁、看护等最基本的服务工作,与养老机构宣传的项目严重不符,工作内容单一、不丰富,多元化的服务需求无法满足。基于此种情况,应以满足老年群体多元化需求为切入点,优化配置养老资源,做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社会变化实时对养老服务内容进行改进、调整,紧跟时代发展需求,完善“因事为制”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模式的有效转型。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群体养老需求潜力巨大,但“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也带来严峻的挑战,如何解决难题、抓住机遇,成为国家和社会养老部门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现阶段社会老年群体普遍存在养老资产不充足的问题,不能够满足自身的养老需求。“银发贫困状态”成为社会的常态,贫困老人无法获得相关的养老服务,居家服务工作缺乏资金支持不能够有效开展。因此,政府部门应借鉴先进经验,为社会机构输入养老保险、养老补贴等服务内容,丰富“因事为制”养老服务内容,扩大居家养老服务影响力。
服务设施不完善、养老场地不充足、养老环境简陋,延缓了居家养老服务进程。社区服务设施面向群体是社区不同年龄阶段的成员,只是提供较为简单的公众健身器材,忽视了老年群体的身体条件,不利于老年群体身体恢复,容易因地滑、难度系数高等引发安全问题。康复训练是居家养老服务的核心内容,但大多数社区设施并不具备该功能。因此,政府部门需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合理配置社区休闲健身设施,改善养老居住环境,充分考虑便利、宜居的居住特点,打造具备养老服务功能的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需要政府、社会、市场三方协同运作,缺少任何一环,服务机制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容易出现纰漏。“因事为制”居家养老模式由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支持三级构成,然而,不少地方在实施过程中主要依赖社区家政服务展开养老工作,三方并没有产生合力作用,导致居家养老服务链断裂、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低下。因此,政府和社会要分别发挥主导、协同的积极作用,形成三方服务链,明确职责范围,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将三方协同运作作为今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心。政府的职责是维护公众基本利益,做到不越位、不失位,要明确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核心位置,做好引导工作,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养老政策出台和落实、养老设施建设、养老工作评判是养老工作开展的基本核心要务,要平衡集权和分权的关系,引导公众重新认识“因事为制”居家养老服务,获得公众支持,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效率提升。
社会养老服务公益机构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核心力量。非盈利机构与政府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理念相符,可以起到良好的服务承接作用,既可直接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也可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方,促进服务体系改革、更新。社会养老服务公益机构所具备的个别服务项目和内容,是政府机构需要借鉴的,要扶持社会公益机构,减少服务资源浪费,弥补政府部门人员不足,提高资源利用率,优化服务设施配置,向社会养老服务公益机构注入“因事为制”服务理念,促进机构转型工作开展,完善机构工作内容,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分配需要借助社会力量,社会部门作为养老服务开展的“枢纽站”,既需要监督社区机构是否贯彻落实“因事为制”养老服务理念,也需向政府反映落实养老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协同政府提出解决方案,使居家养老服务更加人性化、科学化。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竞争要遵循市场规律,寻求养老服务最优解,通过公平竞争,充分发掘养老服务市场潜力,满足老年群体养老需求,开展多元化养老服务项目。当然,市场竞争要建立在为老年群体提供优质、性价比高的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切忌“烧钱”打造奢侈化养老服务,违背我国“未富先老”基本国情,引发养老市场恶性竞争,盲目提高养老服务价格。为此,政府要对养老服务市场进行实时监督,杜绝违背市场规律的行为,营造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因事为制”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多方面工作的综合与协调,需要考虑基本国情、社会资金、人口老龄化程度等多种因素,具有专业化特点。现阶段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年龄普遍偏大,虽然工作经验充足,但对“因事为制”服务理念欠缺理解能力,基本服务工作落实不到位,缺乏专业知识。此外,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薪资待遇差,无法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且公众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存在偏见,养老机构的专业人才少之又少。目前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队伍主要由农村务工人员和下岗待业人员组成,缺乏专业理论知识,对先进服务理念认识不到位,无法贯彻落实“因事为制”养老服务工作,只凭借简单的护理经验对老年群体提供生活照料。总的来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内容片面化、单一化,达不到预期的养老服务效果,养老服务处于尴尬的境地。
社会公益机构虽然可以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但由于工作不定时的特点,无法将高端化养老工作持续开展下去。弥补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人才短缺的短板,成为政府必须重点关注的内容。其中,提高服务人员工作地位和薪资待遇成为当务之急,要定期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为他們传授先进服务理念,从而提高“因事为制”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作者单位: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①李放、樊禹彤、赵光:《农村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8期。
②丁建定:《居家养老服务:认识误区、理性原则及完善对策》,《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27期。
③章晓懿、刘帮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模型研究——以上海市为例》,《中国人口科学》,2011年第3期。
责编/杨鹏峰 美编/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