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华 陈成鑫
【摘要】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为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政府要从“发号施令”向“引导负责”转变,社会力量从“听话办事”向“主动协同”转变,公众从“被动管理”向“积极参与”转变。具体实践中,政府要突出大数据理念,出台相应法规政策,加强社情民意分析,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关键词】大数据 社会治理 创新 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数据时代,随着社会各领域数据来源的公开和运算分析的快捷,社会治理变得更加透明、开放。因此,政府必须以积极的态度主动融入大数据时代,树立大数据思维,运用大数据技术,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水平。
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就是着眼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最终实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
一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必然要求。从当前政治、社会形势看,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多变;国内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多种矛盾交织,各种风险交汇。为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奋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从国家利益、人民安全的高度,谋划思路,制定举措,及时发现解决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隐患,防范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做到“稳中求进”,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促进社會和谐的根本途径。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社会组织、人员构成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类利益群体不断分化、重组,“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更加明显,社会矛盾多发频发。一些热点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触发社会燃点,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这就需要政府准确研判问题根源,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满足群众合理诉求,确保社会安定和谐。
三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的需求更加广泛多元,不仅要求过上殷实富足的物质文化生活,而且在环保、健康、安全、民主、法治等方面也提出了较高期望。政府需要创新理念思路、方法手段,扎实打牢基层基础和社会服务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大数据时代,社会各个领域都变得有“数”可算、有“据”可循,原有社会治理模式将发生巨大变化,社会治理实现“智慧化”成为可能。政府需要主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构建多元主体共同联动的社会治理模式。
首先,政府从“发号施令”向“引导负责”转变。传统社会治理模式,是以政府为中心的治理,政府习惯于支配社会成员,替公众做主。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将不再完全由政府承担,政府角色从“全能型”转变为“有限型”,更多地表现为制定好社会运行规则,必要时发挥引导和裁判员功能。政府需要平等地对待各类主体,呈现出“合作而非对抗”的态势,通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指标”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社会共建共治,最终共享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其次,社会力量从“听话办事”向“主动协同”转变。大数据时代,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应从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中的“庇护/依附”向“委托/代理”方向转化,社会力量的主动性、能动性不断增强。特别是随着社会治理社会,服务公共服务市场化趋势的发展,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招投标等方式,将部分社会治理事务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协同作用。
最后,公众从“被动管理”向“积极参与”转变。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中,公众往往无法参与政策制定工作,只是被动地接受管理。大数据时代,公众通过网络问政、听政、网上投票等多种形式,更大范围地表达政治意见、政策偏好,实现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政府通过各种“自媒体”,倾听民声,获取民意,有效弥补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失效和政府的失灵。公众通过接收政府推送的个性化、多元化公共服务,理性决定自身行为,主动配合社会治理。
大数据时代,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全盘考虑、正确规划、整体落实。通过法规政策和科学技术的有机融合,有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增强社会治理实效。
一是突出大数据理念。要深刻认识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的特点,培养“互联网+”思维,变“经验治理”为“数据治理”、“被动响应型治理”为“主动预见性治理”。注重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拓展数据共享范围,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坚持“用数据分析、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治理、用数据创新”。建立相应制度和激励机制,构建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大数据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大政府数据的开放力度,更大范围地公开政务,实现治理和服务有机结合,做到“治理中体现服务,服务中实现治理”。
二是出台大数据法规政策。依法行政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由之路。通过出台法规政策,明确政府、社会力量、公众等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责任权利义务,从而更加自主地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加强公民隐私保护,厘清公民的知情权、隐私权;注重大数据立法,对数据收集、共享开发、数据权属、数据交易以及数据安全进行规范,把大数据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按照国家大数据战略部署,构建社会治理数据管理机构;加强大数据应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数据使用、数据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和言行规范。
三是做好社情民意分析。通过互联网、基础调查等网上网下多种手段,加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数据的收集、共享,着力打破“信息孤岛”“数据烟囱”。运用大数据分析算法,使“样本数据分析”转变为“全体数据分析”,对各类社会媒体,开展思想动态研判、行为方式分析、活动类型推断、发展趋势预测。同时,应全面、客观地看待大数据,要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在大数据分析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所拥有的人才智慧,如各类专家、政治精英、智库等,确保分析结果真实可靠。
四是有效服务社会治理。运用大数据的最终目的是使社会治理更精准、更具前瞻性。通过整合政府各部门的相关数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少政府主观决策造成的资源浪费,减轻群众的办事负担,针对不同个体需要实现“精准服务”“个性化服务”。通过大数据研判,尽早发现引发社会冲突的征兆,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演变成公共危机事件。通过对数据进行关联分析、聚类分析,发现其中的特点规律,为政府在养老、交通、环境、应急事件防范等方面进行前瞻性科学预测,使社会治理由“被动静态治理”向“积极动态治理”转变。
(作者均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2018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基科费项目“反恐怖情报体系构建与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8JKF6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十九大报告全文(实录)》,新华网,2017年10月18日。
②彭波、朱虹等:《创新社会治理,让人民更有幸福感》,《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日。
③向春玲:《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和新举措》,理论网,2017年12月5日。
责编/陈楠 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