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鑫
【摘 要】本文专门围绕中等收入背景下土地流转机制现状、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提出的一些建议性建议来展开讨论的。其中就以农民的收入与支出、农民日常息息相关的农产品以及产业结构三个方面的变化来印证土地流转带来的好处,同时又介绍了一些土地流转机制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对农民不利的问题。
【关键词】中等收入;土地流转机制;农民、农业、农产品
世界各国的农业发展,从历史与现实可以表现出,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变革与合理构建,是抉择农业消费发展的微观基础、寻求农村经济长期稳固有效发展机制的主要内核。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农村经济变化和发展,也证实了这些内容。
我国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经历了四个阶段,其中有的带动了农业生产的繁荣,同样有的也引起了农业生产行业的波动徘徊。
主要有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的变动,即集体所有权日趋弱化、农村经营权日益扩增、政府管理权日益强化。土地经营格局的变动:专业户的出现于发展、家庭经营的社会化,双层经营模式的确定与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的经营的发展与土地流转机制的发育,也就是说国家土地与集体所有的土地經营权可以依法转让。
旧的土地制度已经不适应现阶段的社会发展,一个新的,在旧的土地制度之上的土地制度已经应孕而生——土地流转与集中,为需要土地的人拓展土地面积,为不需要土地的人,解决了土地抛荒的顾虑问题。同时,土地流转与集中机制也是调整农村产业机构,扩大与兴盛农村经济的有效途径。最后,农村劳动力的解放、农业人口比例的降低以及提高农村经济效益,缩小城乡差距这些问题的解决也缺少了土地流转与集中。
专业大户模式是指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商定的期限转租给专门从事土农事经营活动的承租方式。
农机专业合作是一种发生于农民与农机合作社之间的一种流转行为。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地换股的方式加入农机合作社,入股的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规划进行经营管理,而合作社保证每年有保底的收入,按股分红。
合作组织模式是农民保留有土地所有权,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入股或托管给经济组织的流转模式,从而经济组织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能够将土地集中进行经营管理,实现农地经营规模化,而农民也可以从经济组织获得一部分分红或者是租金。
龙头企业模式为“政府搭台、企业带头、农民参与”,通过产业化龙头大企业带动,政府充当桥梁,以信赖者身份有效沟通农民与企业,解决企业直接与农民沟通不便的问题。
1、土地流转立法不完备
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是无法可依,有法更是难依,土地流转相关规定过于抽象,内容与程序都不够具体。
2、农村土地产权主体虚置
在法律层面和现实层面,当前的农村土地产权不够清楚,主体处于虚置状态,社会中间层主体匮乏,政府机能异化,农民的意愿得不到尊重。
按照法律的规定,农民承包的土地归属于集体,但实际上,集体土地能否在经济上得以实现,才是衡量集体所有权是否切实存在的标准。
但是近年来,国内大量出现政府的非公益性收地,这显然是对集体所有权的一种公然否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虚化,使得农村土地流转一直在产权不明确的条件下进行的,这导致农民的利益严重受损。
3、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目前,我国对于流转模式的登记方式规定不明晰,既没有确切明晰的登记部门,同时程序也是不健全的,这就造成了目前的土地流转几乎都是处于自发或者是无序状态。
4、农村土地流转动力不足
相关的调查结果显示。实践层面土地流转动力严重不足。
利益的保障离不开权利的保护的,而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相关权益却得不到切实的保护,农村土地的权属不清使得在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流转主体地位得不到保障。
5、农村土地供给需求失衡
不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造成不平衡的土地供需,在农村方面,土地流转市场的基础设施不足,很多地区的市场流转和运转规则不健全。
6、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护不够
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是最容易遭受到侵害的。有的学者展开调查发现,认为土地权益最为重要的农民占41.7%,认为土地权益是最应该进行法律保护的农民占44.9%,农民最关注的就是土地权益问题,。
1.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
政府需对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法》,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要求、维权、途径等做出具体而又清楚的规定,对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不适当的条例款项进行订正,使农村土地流转切实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切实的保护好农民的权益[1]。
2.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主体体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只有经过农民的认可才能承认被流转了。承包期间,农民对承包的土地拥有他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有权依法决定土地流转的模式,这是农民长期拥有土地所有权且有保障的具体体现,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妨碍土地的流转,但同样不得强制或违背农民的意愿进行土地的流转
3.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高效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是推广土地流转的重要平台,学者普遍建议建立产权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对交易的监督,畅通信息渠道,保证交易双方信息的对称[2]。
4.重视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
为了切实的保障大多数农民的权利,大多学者都是倡议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弱化农民对农地的依赖性,使得流转土地的农户没有后顾之虞,这样一来还解放了农业劳动力,实现农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少数学者表示,可以扶持和发展一些其它的土地流转新形式,还有的学者表示,可以通过提高土地征用的补偿方式,用来提高农民的土地收益。
【参考文献】
[1]陈腾腾.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知识经济,2014,(19):11-12.
[2]李长健,梁菊. 农村土地流转国内外研究综述与展望[J].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21(02):7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