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应实行全员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解析

2018-07-09 23:39孙洪军
装饰装修天地 2018年16期
关键词:工程质量建筑工程

孙洪军

摘 要:在建筑业给国民经济带来高速发展的同时,由建筑施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效应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切实履行监理安全责任、规避监理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等方面提出一些工作方法和应对策略,寻求从根本上规避和免除监理的责任风险及被追究监理安全责任的可能。本文从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责任终身负责范围、责任追究程序分析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框架,为有力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

1 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基本建设规模日趋扩大,建筑施工活动愈加频繁。在建筑业给国民经济带来高速发展的同时,由建筑施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效应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建筑业已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行业。为了督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施工、监理单位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

2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作为建筑工程领域最响亮的口号,明确提出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然而,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质量问题也日益突出。在2014年8月25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方法》中,得知建筑工程中五方责任主体是指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是指建筑工程中五方责任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筑工程“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移交-使用阶段”全生命周期内,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全面责任,不得肢解发包、违法发包,不得要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违反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因建筑问题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勘察、设计单位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标准出具勘察、设计文件,承担因勘察、设计问题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进行施工,承担因施工问题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监理单位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

3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程序

3.1 启动责任追究的情形

在《办法》第六条中提出启动责任追求的情形包括:建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发生群体性事件、举报、投诉、媒体报道,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导致建筑工程无法正常使用;其他需追求任的违法行为。

3.2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

《办法》搭建了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初步框架,对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笔者提出从以下方面认定建筑工程质量责任:

第一,建筑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后,因组织施工、工程设计等原因出现没有影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一般质量问题,可以由县区级建筑主管部门鉴定事故责任主体。

第二,建筑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后,因施工质量、工程设计等原因出现严重影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可以由市级建筑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联合事故调查小组,负责鉴定事故责任主体。

第三,建筑工程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或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但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的质量缺陷,可以由国务院住建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按照建筑工程设计、验收等要求,负责鉴定事故责任主体,严肃追求各方法律责任。

3.3 责任追究的事后处理

针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不同责任主体方由不同级别部门追求不同责任,如承担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政府建设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方行为,由建筑部门通报给有关部门;构成犯罪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方行为,移交至司法机关,并严肃追究责任主体方的刑事责任。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针对不同建筑工程责任主体方建立终身质量负责制档案,将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信息纳入档案,向社会公布终身质量负责制信息,通报至政府税务部门、质检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商业银行等部门,构建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诚信管理机制。

4 确立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4.1 工程项目施工前

工程施工前,监理机构总监要组织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告的资料进行专业的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如下几点:第一、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合法;第二、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重点审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是否具有有效合法的资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相关证书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尤其注意证书有效期限;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以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准备的情况;第三、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在施工组织设计过程中安全技术的措施,部分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要求的标准是否符合;第四、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证书;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签订明确分、总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上的责任的安全生产协议书,避免发生事故后出现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第五、审核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措施方面的费用计划。对于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应当用于采购和更新施工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不得随意挪用;第六、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三级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

4.2 工程施工过程中

监理机构主要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有以下几项:第一、督促施工单位要严格依据已经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织设计组织施工。监理人员若发现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该及时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或者整改施工,同时要向建设单位报告。对不停工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应及时的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告。要进行重大变更或调整时,监理项目部应督促并要求其按照原程序进行编制审核、批准和报审等手续;第二、安全监理人员要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或定期地由施工单位和监理部组织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和检查,重点检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以及施工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的落实情况,抽查特殊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第三、施工现场的模板、整体提升脚手架、施工起重机等自升式架式设施,投入使用之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验收,有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还应经常性的对施工起重机的指挥、驾驶员等上岗人员的作业情况和资格进行检查、审核、并记录。

5 结束语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顺畅落实建筑工程质量责任,通过解读《办法》更加明确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责任终身负责范围、责任追究程序,积极推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强有力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 杨筱平.基于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下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强化措施和控制要点[J].建筑设计管理,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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