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锋
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审计监督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责任和历史使命,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审计整改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改到位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成效的发挥,关系到审计执法权威的确立。打通审计整改这最后一公里,提升审计监督成效,应提上基层审计机关重要日程。
一、基层审计整改方面存在的问题
基层审计机关执法过程中,一个突出特点是地域小、人际关系熟。对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落实整改事项,不可避免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在基层审计整改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问题:
(1)重视不够,整改意识薄弱。目前,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矛盾较为突出,经常处于项目压着项目的工作状态,计划任务必须按期完成,临机交办事项需要及时处理,审计组不同程度存在着重揭示处理、轻后期整改的问题。部分审计对象主动整改意识不强,认为新官可以不理旧账,或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督一督动一动,敷衍了事,选择性整改。特别是对那些整改难度大、需要相关部17协同配合的整改事项,更是能拖就拖,能缓就缓。
(2)挖掘不深,整改功效欠缺。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受到审计手段的限制,挖掘深度不够,处理技巧不足,事后移送时过境迁,致使本来应该受到党政纪处理的难以落实,无法形成足够震慑。审计结论提出意见、建议就事论事,就数字论数字,缺乏深层次的分析,审计建议宽泛、空洞,可操作性不强;审计组各自为战,站位不高,缺乏对普遍性问题归纳整理,缺少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研究探索,审计整改功效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3)责任不清,整改难度攀升。对审计过程中揭示的当期发生、责任明确的财务收支、滞留挪用等浅层次问题,整改容易到位。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被审单位往往以当时有特殊背景、情况不清楚、人员找不到等理由,要么打包核销、要么置之不理,不愿深入研究整改,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涉及地方重大利益,往往以主观为了地方经济发展,没有放入个人口袋为说辞,寻求理解甚至是理直气壮地拒绝整改;涉及上级领导责任的问题,往往以具体情况不清楚,发展中不可避免犯一些错误,交一些学费为借口,层层推卸、下放责任。
(4)保障不力,整改落实困难。随着法制化进程推进,相当部分审计整改事项需要移送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一些部门对此重视不够,对相关事项背景不清,落实反馈不及时,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审计机关在一定程度上仍处于单打独斗的局面,特别是对下级党委政府、同级重要部门以及先期提职干部,督促整改权威性不足,整改公告制度运用不到位,整改程度的标准依据缺乏,整改不力问责机制缺失,致使基层审计机关审计整改事项难以落实到位。
二、多措并举,切实提升基层审计整改成效
审计整改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环节,检验审计监督的成效,最终要看是否全面、彻底整改了审计查出的问题,采纳落实了审计的合理建议,推进了体制机制的创新,真正实现了促改革、促发展、促绩效、促廉政。
(1)完善整改机制。结合地方审计机关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审计执法督查制度,根据审计整改事项的严重、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整改时期,划分督查权限,一般事项由审计组直接负责督查,90日内整改完毕;重大、复杂事项,交由执法督查机构统一负责,建立整改事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办法。对需移送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事项,根据具体事项的性质、金额,探索建立无缝衔接机制,重大、紧急事项在审计中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处理到位;一般事项会同党委、政府督查室建立整改督查机制,加大整改督查力度,责成相关单位及时处理,按期反馈,落实到位。
(2)严明整改责任。违规事项定性的精准度,直接影响审计整改的实施。在审计问题的定性上,审计机关要根据问题本质属性,区别执行政策制度违规、体制不健全违规、机制缺失违规、过失违规和故意违规等不同情形,准确界定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在此基础上,由被审计对象根据审计报告提出整改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具体举措和完成时限,形成审计对象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整改责任体系,呈报审计机关督查机构备案。协调党委、政府建立整改问责机制,对整改事项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特别对拒绝整改、造成重大影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予以通报批评,纳入干部考核体系,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3)深化整改举措。审计机关作为审计整改的督查主体,进一步完善规范审计整改程序,从严格把关审计报告入手,精心研究、切实提升审计建议、意见的可操作性。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从源头上探索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真正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对相关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运用系统性思维,研究整改举措,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开展必要的集中专项治理,以点带面开展整改,避免头痛医头、脚疼医脚。对上级政策措施不完全符合基层实际的问题,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具体情况,提出完善建议,呈报上级审计机关,推动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4)加大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对象在审计报告和决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提交相关整改资料。具体说明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审计决定执行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情况。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事项,必须详细说明原因,作出限期整改承诺。基层审计机关全面推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将审计查出的问题与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大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力度。落实同级政府向人大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整改结果,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解决审计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职责不清的问题,推动审计整改事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