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环境下在线监督监控协作整合机制研究

2018-07-07 09:27张志斌刘玲王宁
财会学习 2018年14期
关键词:协同机制

张志斌 刘玲 王宁

摘要:当前国有企业中各项职能相近的风险管控、监察、稽核、审计等工作独立开展,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和工作冲突,也削弱了这些工作本应具有的功能和达到的管理目标。为此,本文以大数据环境下在线监督监控为中心,分析了电网企业各领域在线监督稽核、运营监测(控)等几项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机制等,指出其在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深入剖析在线监督监控相关工作的协同和整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介绍了其协同工作机制的研究成果,该机制为电网企业和其他面临类似问题的同类企业提供了管理提升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在线监督;运营监测(控);协同机制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意识的强化,各单位在风险管控、监察、稽核、审计等各类工作纷纷开展。由于一些单位相对于总部而言职能部门设置较少、人员配置较少、可动用的各项资源也较少,出现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状况。另外,随着信息化管理日益成熟,面对庞大的数据量、多样的数据类型,我们已悄然进入大数据时代,在日益复杂的工作环境下,一个可行的方法是探索整合管理和组织协同路径,将相关的工作纳入统一框架完成,既能减少与总部的摩擦与冲突,也能有效使用有限的资源开展各项工作取得应有的成效,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国网公司监督监控管理现状

目前公司内部审计、运监监测、财务和营销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监督和监控工作,初步建立起各自的监督监测稽查信息系统,在实际工作中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相关监督稽核系统基本在部门内部独立运作,没有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监督监测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如;1.工作方法未实现共享。2.监督监控成果未实现共享。3.数据资源未实现全面共享。4.整改协作机制未建立。

二、大数据环境对在线监督监控的影响

经分析研究,在大数据环境下,对企业原有的监督监控管理将会产生三大影响:

一是运营监测、财务在线稽核、审计数据源都将基于全业务统一数据中心实现全面共享。在全业务统一数据中心建成后,各监督系统的数据源将全部由全业务统一数据中心来提供,实现了全部业务数据的共享,各系统只需依据各自的规则需求实时抓取所需的数据源既可,共同的数据源保证了各个监督系统对同一数据需求的数据统一性和准确性,将会避免对同一数据源进行监控产生不同的监控结果的现象,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是监督领域从单系统监督向跨系统监督深化。国网总部规划的大数据平台以及全业务数据中心正在建设中,为将来审计实时共享运监、营销稽查、财务稽核的监控结果提供了全面支撑,审计应用其他监控系统的监控成果为己所用已是可行的必然方向,将推动各监督力量从单系统监督向跨系统监督转变,充分利用监督资源构建强大监督合力。

三是异常疑点的确认与整改将形成跨部门协同工作的格局。大数据环境下可以实现由审计部门统一管理监控疑点和问题,并按业务职责分发至各责任部门进行一次确认、处理、整改,解决现在的同一类问题需责任部门多次处理,以满足各监督组织的要求的情况,将形成对监控疑点进行跨部门协同处理的工作流程和机制。

三、大数据环境下在线监督监控协作整合机制研究

目前甘肃省电力公司的业务系统已经具备提供全面、完整、可靠、实时的业务数据的条件;国网总部规划的大数据平台以及全业务数据中心正在建设中,为今后全业务数据共享以及全面实时的业务监督提供了有效的平台支撑。但是由于工作协作机制未建立,受到公司内的部门职责和资源、能力限制,发现的线索、疑点和业务异动及问题不能得到全面整改和落实,影响到监督监控成果的利用效率和效果。

本项研究的内部监督监控协作机制包括数据源维护共享机制、监控结果共享机制、监督方法共享机制、问题整改协作机制。

(一)监督领域数据源维护共享机制

运营监测、营销稽查、财务稽核和内部审计的监督定位虽然不同,但是其监督内容具有一定的重合,同时也存在着对重合的内容相同或相似规则,这些监督规则也具有相同的数据源,随着全业务数据中心的建设和完善,共享数据源是必然趋势,因此需要对各监督部门所需的共同的数据源进行共享机制的研究。

监督领域中需要进行维护和共享的數据源所涉及到的各相关部门应按其职责划分为不同性质的组织架构。

1.数据产生部门:企业中各个业务部门均属于数据产生部门,发生业务(财务)并将业务(财务)数据记录在本专业部门的信息化系统中。例如:财务资产部、发展策划部、人力资源部、营销部、物资部、审计部、经济法律部等。

2.共享存储部门:需共享存储的数据有两种,一种是业财原始数据,作为监督监测指标规则的数据源,另一种是监督监测规则的监控结果、疑点确认、整改反馈信息。在甘肃省电力公司,全业务统一数据中心属于对业财原始数据源进行抓取、存储的信息化系统,信科部属于共享存储部门,承担相应的职责。

3.数据监督部门:通过监督监控信息化系统将原始业财数据做为数据源执行监督监测规则指标的部门属于数据监督部门,例如审计部(审计作业系统)、运营监测中心(运营监测系统)、营销部(营销稽查系统)、财务部(财务稽核)等部门均属于数据监督部门。

不同性质的组织部门对于数据源的维护和共享均有不同的职责权限:

1.数据产生部门

(1)职责权限:承担对原始数据源进行实时更新、定期维护、定期推送的责任。需要提前向共享存储部门提出数据源推送申请,需保证原始数据源的真实、完整、及时,并对原始数据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制度建设:应制定数据推送申请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的流程步骤,规定数据推送的时间、范围、责任人和推送过程中数据质量的保证措施等。

2.共享存储部门

(1)职责权限:负责接收各数据产生部门提出的数据存储申请,审批后按申请的时间接收各系统中的数据源并分配对应的存储域,并将从不同业务数据系统接收来的数据存储后供其他寻求共享的部门应用。数据存储过程中需保证数据不扭曲变形、不漏失删改。同时对已接收的数据源进行保存应用过程中,需完整保留原始数据源。

(2)制度建设:应制定数据存储和共享的申请审批流程,规定接收申请并审批的流程步骤;

3.数据监督部门

(1)职责权限:拥有对业财数据进行监督监测的权限,因此可以向共享存储部门提出共享规则指标所需的数据源的申请,同时通过监控系统执行监督监测规则指标对数据源进行监测后,需承担将监控结果主动推送至全业务统一数据中心的职责。

(2)制度建设:应制定申请共享的申请流程步骤,按照流程规定向共享存储部门提出共享申请。

(二)在线监督领域监控结果共享机制

运营监测、财务稽核、营销稽查的独立监测稽查信息系统均按照本系统中的监测规则执行监测,并产生相应的监测结果,为整合监督资源,对于各系统产生的监测结果可通过共享相互利用,共享工作线索,达到发挥多方监督合力,扩大监督效果,深化成果应用,节约管理成本的目的。

不同性质的组织部门对于监控结果的共享均有不同的职责权限:

1.数据监督部门

(1)职责权限:拥用对业财数据进行监督监测的权限,执行监督监控规则指标后,需承担将监控结果及时、主动推送至全业务统一数据中心的职责,需要提前向共享存储部门提出监控结果推送申请,并需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推送及时性。

(2)制度建设:应制定监控结果推送申请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的流程步骤,规定监控结果推送的时间、范围、责任人和推送过程中数据质量的保证措施等。

2.共享存储部门

(1)职责权限:负责接收各数据监督部门提出的监控结果存储申请,审批后按申请的时间接收各数据监督部门推送的监控结果并分配对应的存储域,并将从不同数据监督部门接收来的监控结果存储后供其他寻求共享的部门应用。监控结果数据存储过程中需保证数据不扭曲变形、不漏失删改。同时对已接收的监控结果进行保存应用过程中,需完整保留原始结果数据。

(2)制度建设:应制定监控结果存储和共享的申请审批流程,规定接收申请并审批的流程步骤;

(三)监督方法共享机制

目前运营监测、财务稽核、营销稽查、审计分别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督和监控工作,在监督监测方面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和监督手段,总结和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监督监控工作规则和模型,部分模型和规则具有相互参考和借鉴的可行性,对丰富各自业务领域的监督监测具备较高的价值。为了充分运用各监督部门的监督经验,应对各部门的监督手段进行梳理整合和固化,制定相应的监督指导手册,并对手册进行动态管理,供各监督部门分享监督方法,丰富各部门的监督手段,强化监督力度。

不同性质的组织部门对于监督方法的共享均有不同的职责权限:

1.方法提供部门

(1)职责权限:承担定期提供本监督部门新增的监督规则、监测指标和模型的职责。需保证所提供的监督方法的完整性、适用性、及时性。

(2)制度建设:应制定本监督部门的监督规则、指标、模型的更新维护标准,包括新增监督方法整合到原有监督体系的相关规定,包括评估原有规则是否已依据相应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更新具体方法的依据,包括规定规则方法的评估周期,定期组织相关监督部门的责任人员进行讨论沟通,评估规则方法的适用性,规则适用性的标准、明确具体规则是否可继续应用,确定各规则的应用状态,包括规定更新监督方法和维护的时间,记录更新日志,更新原因和范围等。

2.方法共享部门

(1)职责权限:承担定期收集各方法提供部门所提供的监督方法,并形成固化的监督手册文档,动态维护和管理文档的职责。

(2)制度建设:需制定定期收集、共享监督方法的制度,规定各方法提供部门共同参与的共享沟通和评估方法适用性的机制,包括规定在各方法提供部门更新本部门的监督方法后在固定周期内开展定期会议,日常沟通、专家讨论等措施,以保证各监督部门能够及时共享新增监督方法。

(四)问题整改协作机制

各监督部门执行监督规则后,应推动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措施和进度,监督部门应评估其整改效果。由于各监督部门可实现共享监控结果,为了更好推动整改流程,落实整改措施,强化监督成果的应用,需要构建共享监控结果的问题整改协作机制,解决推动整改的责任不清的问题,强化整改流程和效果。

不同性质的组织部门对于监控结果的共享均有不同的职责权限:

1.共享存储部门:

(1)职责权限:负责接收各数据责任部门提出的整改反馈信息存储申请,审批后按申请的时间接收各数据责任部门推送的整改反馈信息并分配对应的存储域,并将从不同数据责任部门接收来的整改反馈信息存储后供其他寻求共享的部门应用。整改反馈信息数据存储过程中需保证数据不扭曲变形、不漏失删改。同时对已接收的整改反馈信息进行保存应用过程中,需完整保留原始整改反馈信息数据。

(2)制度建设:应制定整改反馈信息存储和共享的申请审批流程,规定接收申请并审批的流程步骤;

2.数据责任部门

(1)职责权限:承担对数据监督部门推送的监控产生的疑点信息进行确认反馈,并制定整改计划、整改措施的责任,需保证及时处理监控结果信息,按要求进行疑点确认,按进度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结果需要得到数据监督部门的评估确认;承担主动推送结果确认信息、整改反馈信息给共享存储部门的责任,需保证推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推送及时性。

(2)制度建设:需制定整改流程和相关制度,规定整改具体措施制定时间、责任人、计划的明确条款,规定整改评估不过关的对应措施等。

3.数据监督部门

(1)职责权限:承担对于本系统执行的监督规则指标的结果推动后续数据责任部门对疑点确认、整改后馈流程的责任。

(2)制度建设:应制定推动整改的相关流程制度,规定产生具有疑点的监控结果后,发起整改通知、接收整改确认信息、整改措施、评估整改效果等流程步骤。

四、结论

本项目根据大数据环境的特点,研究了监督源数据共享、监督结果共享、监督方法共享、监督缺陷整改协同等机制,提出了基于大数据环境的监督协作整合机制建议,通过相互利用监督和监测工作成果,共享工作线索,发挥监督合力,梳理内部协同的关键流程,整合内部协作部门职责权限。通过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各监督部门职责和专业协作,完善和提升了公司“三集五大”体系管理水平,并指导公司内部监督的协同管理制度、工作标准与规范的制定,规范了协同监督机制流程机制,最终推动公司实现内部监督的监督资源集约化、审计工作体系化、协同流程规范化、内部监督常态化,也为后续大数据技术在监督领域的应用奠定了管理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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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张志斌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刘玲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王宁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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