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西奇
图1
《张景碑》,也称《张景造土牛碑》,东汉桓帝延熹二年(公元159年)镌立。碑身四周皆有残损,现存碑高125厘米,宽54厘米,无额。碑文隶书11行,每行23字,全文清晰可识者225字。(见图1)此碑于1958年春在河南省南阳市出土,系当地群众在南城门内整修道路时挖掘出来的,随即移至市文化馆保存。1959年迁至南阳市卧龙岗汉碑亭内。
《张景碑》记述府、县两级政府同意乡民张景包修立春劝农仪式时所用土牛等设施,以免除其家世代供官府杂使的劳役之事的请求。
《张景碑》书法,属于隶法纯正、法度森严、隽永秀劲一派。通篇用笔波磔分明,秀丽多姿;结构严谨规整,体势开张,匀称中见变化;风格端庄秀雅,是汉碑隶书成熟期的佼佼者。两个“府”字,皆有颀长的垂笔,一字占三格,如见汉简笔意,也可窥见书写者对上级官府的敬重。图2中的“府”字为其中的一个。此碑因出土晚,尚未引起应有且足够的重视。
说明:□,表示残缺字;( ),表示残缺字据文意补之;〔 〕,表示异体字以现代规范写法改之。
府告宛〔1〕:男子张景记言〔2〕,府南门外劝〔农〕土牛〔3〕,□□□□,调发十四乡正〔4〕,相赋敛作治〔5〕,并土人、犁、耒、〔草〕、〔〕、屋〔6〕,功费六七十万,重劳人功,吏正患苦。愿以家钱,义作土牛、上瓦屋、栏什物〔7〕,岁岁作治。乞不为县吏、列长、伍长,征发小徭〔8〕。审如景言〔9〕,施行复除〔10〕,传后子孙。明检匠所作,务令严事〔11〕。毕成,言〔12〕。会廿四〔13〕,府君教〔14〕。太守丞印〔15〕。延熹二年, 八月十七日甲申起□〔16〕。
八月十九日丙戌,宛令右丞〔〕告追鼓贼曹掾石梁写移□〔17〕,遣景作治五驾瓦屋二间〔18〕,周栏拾尺,于匠务令功坚。奉□毕成,言。会月廿五日〔19〕。他如府记律令〔20〕。
掾赵述□□府告宛:言男子张景,以家钱义于府南门外守□□□瓦屋, 以省赋敛,乞不为县吏、列长、伍长,小徭□□□□〔21〕。
〔1〕府告宛:南阳郡太守府告知宛县县令。告:汉代上级官吏对下级官吏的指示用语。下文“告追鼓贼曹掾”中的“告”,意与此同。宛:宛县,在今南阳市北。
〔2〕男子张景记言:男子张景报告说。男子:汉代对无官爵的居民户主的称号。记:报告。
〔3〕府南门外劝〔农〕土牛:在府南门外举行劝农土牛仪式。劝农土牛:古代的一种迎春仪式。汉代于立春之日施土牛耕人于门外,意为春耕开始,以劝勉农耕。
〔4〕调发十四乡正:征发十四乡中应服徭役的民工。汉代大约十里一乡。
〔5〕相赋敛作治:视其所应负的赋税数敛钱置买。赋:田地税。
〔6〕〔〕:(háng táng),竹编的粗糙席子。
〔7〕栏:栏杆,纵的叫栏,横的叫。
〔8〕列长:指乡长、亭长、里长。伍长:五户之长,古代五户为伍。小徭:供官府杂使的徭役。
〔9〕审如景言:经慎重周密研究同意张景所言。审:详细研究确定。
〔10〕施行复除:实行免除上述徭役。复除:免除。
〔11〕务令严事:对作治土牛等物务必严格要求。
〔12〕言:上报。
〔13〕会廿四:当月二十四日。“会”字后似脱一“月”字。会月:当月,本月。
〔14〕府君教:太守的命令。教:命令。
〔15〕太守丞印:太守丞盖印。汉制,每郡太守一人,丞一人。丞为佐吏之首。
〔16〕延熹二年:公元159年。延熹:东汉桓帝年号。
〔17〕宛令右丞告追鼓贼曹掾石梁写移□:宛县县令的右丞,命令槌鼓贼曹掾石梁写移文。右丞:汉代大县满万户设右丞。(zhé或dié):右丞的名。追鼓贼曹掾:主管诸曹之吏。追鼓:槌鼓,古时有重要的文告宣示要击鼓。写移□:拟定和发出文件称作写移文。“移”下残缺字似为“文”字。
〔18〕五驾:屋有五条檩子。驾,即架。
图2
〔19〕会月廿五日:应为会月廿六日。
〔20〕他如府记律令:其他事项按郡府的命令中的规定办理。如律令:古代公文惯用语,意思是其他未记之事一概按原定规章制度办理。
〔21〕小徭:其下文缺。
南阳太守府告知宛县令:你县县民张景报告说,每年在府南门外举行劝农春耕仪式,造治土牛等什物,调拨十四乡民工,收敛赋税,连同土人、犁、耒、草、席、屋等,耗费六七十万。民工劳累,官员辛苦。于是,他自愿出钱,义务作土牛、瓦屋、栏等物,年年如此,要求免除自家世代为县吏、乡长、亭长、里长、伍长所服劳役。经仔细研究决定,同意张景所言,免除其上述徭役,延及子孙后代。要细检所作土牛、瓦屋等,务必从严要求。完成以后,要上报。本月二十四日,太守命令。守丞钤盖官印。延熹二年八月十七日(是日干支为甲申)。
八月十九日(干支为丙戌),宛县令的右丞,指示槌鼓贼曹掾石梁行文,责令张景作治五架的瓦屋两间,四周栏杆十尺,所作之物必须坚固。完成之后,如实报告。本月二十五日。其它未尽事宜,一律按郡守命令的事项办理。
掾赵述……郡府告知宛县令:据言县民张景以自家钱在府南门外作……以此不再收敛百姓费用,要求不再为县吏、列长、伍长服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