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强
摘要:撤回公诉权是检察机关公诉权中的重要权能。撤回公诉制度是刑事诉讼中公诉变更制度的重要内容。许多国家及地区依据司法实践中的需要都会在一定程度上赋予检察机关撤回公诉的权利。因此,撤回公诉权有着重要的意义,是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权利。在我国因为现行立法的缺失及司法解释的不完善,这就促使撤回公诉权在实际行使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进而造成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的公正及效率未能很好的体现。不能更好的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
关键词:检察机关 撤回 公诉权 制度
公诉权中撤回公诉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其含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提起公诉后,因为特定原因的出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对已提起公诉的案件决定撤回起诉并经人民法院的审查,予以批准的行为。其意义在于促使我国法律制度的体系更加完善,有利于更好的实现我国司法公正及效率,树立司法的权威。有利于更好的维护我国司法公正,节约司法资源。
一、撤回公诉制度的理论基础
撤回公诉制度作为一项特殊的制度,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撤回公诉区别于撤回起诉、撤回公诉区别于撤回上诉及撤回抗诉、撤回公诉区别于追加、变更起诉等公诉变更权能及撤回公诉应区别于撤销指控等方面。与此同时,撤回公诉制度具有其自身的特性。其主要体现在撤回公诉制度具有程序性、独立性及裁量性等。
撤回公诉制度的理论依据是此制度存在的基础,关系到具体司法实践过程中诉讼价值的实现。其主要具有控审分离的原则、诉讼经济的原则、情势变更原则、人权保障原则及起诉裁量权的延伸等原则。撤回公诉制度体现了对诉讼效益的价值追求,同时符合权利保障的目的。
二、我国撤回公诉制度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撤回公诉制度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及成效。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将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展开说明。
(一)撤回公诉制度的制度层面缺陷
我国的撤回公诉制度在制度层面上具有一定的缺陷。在刑诉立法方面有一定的缺失,对于司法解释僵越。与此同时,对于撤回公诉的适用范围不够明确。当前的司法解释对撤回公诉的事由规定存在着显著的矛盾。对于撤回公诉时限规定不尽合理,对于检察机关何时可提出撤回公诉请求的问题不完善。其具体包含了两方面,其一,在具体庭审中提出撤回公诉的时间。其二,二审及再审中能否提出撤回公诉的请求等相关问题。
在实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撤回公诉效力于后续程序不明确的问题。关于撤回公诉的效力,司法解释不明确。撤回公诉的效力包含了撤诉自身产生的法律效力及撤诉以后能否重新起诉的问题。
(二)撤回公诉制度的实践操作困难
因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撤回公诉的缺失,造成撤回公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异化为检察机关规避无罪判决的手段。在实践操作中,对撤回公诉的制约主要涵盖了受诉法院的制约及检察机关的内部制约两方面。在理论上来说,撤回公诉价值在于协助公诉权的行使。进而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益,达到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撤回公诉已经演化为检察机关的单方面诉讼行为。因为法律规定的缺失,公诉撤回以后被告人的解放问题,以及相关强制措施的变更申请问题得不到解决。这样就会造成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三、对我国撤回公诉制度的改进意见
为了更好的维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撤回公诉制度需要在各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下面将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对撤回公诉制度进行详述的分析研究。
(一)明确撤回公诉制度的时间界限
对于撤回公诉制度,应明确其正常的时间限定。撤回公诉制度限定在法院一审程序中,在二审中,再审及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中不得撤回诉讼。严格规定其时间的界限。其原因在于,在二审的程序中,法院之前经过一审程序中已对案件作出实体判决。另一方面,再审时,其审理的对象为已经生效但可能错误的裁判。因此,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严格把控时间的限制。
(二)明确撤回公诉制度的适用范围
针对撤回公诉的适用范围应明确的把控。是对检察机关撤回公诉权的限制性因素。这样将有助于防止检察机关对于撤回公诉权的滥用。对于撤回公诉制度应明确规定及限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
(三)完善撤回公诉制度的制约和错误撤回责任追究机制
在对撤回公诉制度的约束管理过程中,首先,严格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审核制度,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与此同时,充分发挥法院的监督制约作用。强化及完善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法院在进行庭审的过程中,应独立于公诉人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初步审查。经过过滤,其符合撤诉情形的案件得以及时撤诉。这样就会有效的提升整体的诉讼效率。
对于错误撤回责任的追究机制也应进一步的完善。对于出现错误的撤回行为,应依据相关的规范及惩罚措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制定标准的责任负责制。制定相关合适的惩罚措施及方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
四、结语
本文首先對检察机关撤回公诉制度的概念进行了简要的介绍。获知了检察机关撤回公诉制度的重要意义。后续对撤回公诉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研究。对其存在的特殊性及相关的理论原则进行了分析。与此同时,虽然我国检察机关撤回公诉制度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当前,我国针对检察机关撤回公诉制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撤回公诉制度的制度层面缺陷及撤回公诉制度的实践操作较为困难两个方面。最后,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针对撤回公诉制度的改善及进一步的优化发展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并分别从明确撤回公诉制度的时间界限、明确撤回公诉制度的适用范围及完善撤回公诉制度的制约和错误撤回责任追究机制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我国检察机关撤回公诉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显著的现实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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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