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华杰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诈骗手段也随之“进步”了。利用电话、短信、网络进行的电信诈骗应运而生,而且手段越来越高明,甚至有的团伙还对犯罪进行“公司化”运作,设立专门的取款团队。
本案中的诈骗团伙就有个重要客户,即帮助其转移赃款的“取款”团队,这个团队就是总部位于台湾的所谓的“水公司”。水公司工作流程是,与诈骗集团对接后,派出公司人员到大陆取款,取款后将钱款汇至水公司机房提供的账号,从而将赃款转移。
2016年6月初,被告人陈仕峰、龚佳宏、林英和、潘柏志、吴尚臻和刘鹭健、小蔡、“精虫”(后三人均在逃)等八人陆续加入水公司在大陆的取款团队。按照水公司的规定,取款人员的职责主要是帮助诈骗集团取出诈骗来的钱款,并按取款总额比例计取报酬。
2016年6月5日,周倧琦、龚佳宏、陈仕峰及洪某、小蔡、精虫六人经水公司工作人员安排,于次日从越南偷渡至广西钦州境内后与被告人刘鹭健会合,按照水公司负责人指示执行“取款”任务。按照分工,刘鹭健等人将取到的款项汇总给周倧琦,由周倧琦通过台湾水公司寄给自己取款用的银行卡,再汇给台湾水公司指定的账户。月底时,林英和、潘柏志、吴尚臻三人按水公司负责人指令,从台湾飞抵广州,与周倧琦等七人会合,这样十人取款小组人员均到位待命。
为了加强对取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十人对取存款事宜进行了明确分工,确定周倧琦为临时总负责人,负责联系台湾水公司、分发水公司寄来的取款银行卡、记录取款情况、汇总资金后转入台湾水公司账户等事宜。十人再分成三个取款小组,刘鹭健、龚佳宏、陈仕峰为一组,林英和、潘柏志、吴尚臻为一組,洪某、小蔡、“精虫”为一组,组长(也称为车头,组员为车手)分别为刘鹭健、林英和及洪某。三个小组均负责外出取款,取款后汇总给周倧琦。
周某是这个犯罪团伙瞄上的第一个受害人。2016年4月6日,对于周某来说是个“悲催”的日子。这一天,他因为接了一个陌生电话,竟然鬼使神差地被骗了2000多万元人民币。
这天上午10时左右,周某突然接到一名自称是移动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了某手机号码,并不断骚扰其上级领导,要求周某迅速配合调查,周某当时也没太在意。
可接下来的几天内,周某又多次接到自称上海市嘉定区公安局夏警官及检察院陈检察官打来的电话,对方称周某涉嫌洗黑钱,要求其配合调查,并告知将登录网上银行对其账户内资金进行清查。联想到先前自己接到的自称移动公司人员打来的电话,至此,周某对自己身份信息泄露一事已深信不疑,并决定积极配合对方协助“调查”。
此后几天,周某又多次接到对方打来的电话,周某自认守法公民,因而不厌其烦地按照对方的指令进行各种操作,他将2000多万元的款项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内,又按对方指令将银行账户内的钱款汇入指定账户以获“安全”……
一周后,周某因受到别人“点拨”,才起了疑心,到银行一查账,才发现自己存在工商银行卡里的847.7万元和浦发银行卡里的1193.5万元被骗,总共被骗款项达2041.2万元。此时,他才如梦初醒。
事实上,周某遇到了诈骗团伙设下的骗局。这个诈骗团伙总部在台湾,他们事先经预谋,于3月底即派出洪某、周倧琦从台湾入境,并在福建潜伏待命。
周某的2000余万存款汇到指定账户后,诈骗集团成员将钱款逐级转账到洪某、周倧琦控制的银行账户中。4月12日、14日,洪某指使周倧琦前往银行帮助存款,周倧琦明知洪某交给其存款的资金系诈骗所得,仍两次到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分行将现金141万元存入户名为林某的台湾诈骗集团银行账户内。
水公司通过周倧琦、洪某等在福建获得第一笔诈骗款后,决定继续在大陆大干一场,于是他们迅速扩大取款人团队,并对成员进行明确分工。
6月19日,湖北人陈某接到自称是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林某某的电话,对方称其在武汉办理了一张交通银行北湖支行信用卡。陈某说自己没有办这个信用卡,陈某话音刚落,电话随即被转接到自称是武汉市公安局徐乐平警官处。自称徐乐平警官的人对陈某说:“你涉嫌一起涉案金额为268万元的诈骗案,犯罪分子已被通缉。现在警方要求你如实告知名下所有银行卡金额以便冻结清查。”陈某刚想辩解,电话又被转接到自称是杨志华检察官的人那里。“杨志华”向陈某证实了徐乐平所说的情况,并当场向陈某提供一个网址,陈某登录后看到一张自己被通缉的电子版通缉令。
一连串的前后关联的电话诱骗和“眼见为实”的电子通缉令,使一时没有反应过来的陈某失去了应有的警惕,他继而坚信自己真的可能被卷入了一起诈骗案。为自证清白,陈某只得言听计从地接受对方的“调查”。
不仅如此,陈某随后还按对方要求将名下所有的钱款转至对方提供的海峡银行卡上接受清查,并逐个在网页上将银行账户建档,同时告知对方手机验证码。就这样,陈某一直配合调查并操作至当天夜间23时许,对方同时要求其次日将中行的200万元人民币转至海峡银行继续接受清查。
次日上午,对方再次打来显示区号为027的固定电话,让陈某核实武汉检察院及“杨志华”的身份。陈某回拨过去证实确是武汉检察院的电话,遂再次与“杨志华”取得联系,“杨志华”要求其将钱款汇至海峡银行,并告知其手机验证码,“杨志华”当即表示钱几分钟内就会返还。陈某没有犹豫便照办了。谁知,钱款并未像“杨志华”所说的几分钟内发还,且此后再打电话,对方立即将电话挂断。陈某感觉不妙,一查询方知转出去的305.24万元已被转走,陈某于是立即报警。
就这样,在2016年6月15日至25日短短十天时间里,台湾诈骗集团成员通过冒充电信、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工作人员,以被害人涉嫌诈骗犯罪、需要配合查案为由,诱逼被害人向诈骗集团指定银行账户汇款或转账,骗走被害人陈某等16名受害人款项人民币689万元……
每一次犯罪得逞后,诈骗集团成员就会快速将所骗钱款逐级分解转账,部分钱款转至周倧琦等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中,由周倧琦组织陈仕峰等人进行取款。当时共计取出钱款2778524元,钱款取出后,由周倧琦等人将部分现款汇往台湾诈骗公司的账户内。
2016年6月24日21时许,福鼎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在广东省江门市北新区发展大道188号金凯悦酒店大厅抓获被告人周倧琦、刘鹭健、龚佳宏、陈仕峰。次日15时许,福鼎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在被告人周倧琦的协助下,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附近抓获被告人林英和、吴尚臻、潘柏志。次日,七人均被福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刘鹭健和小蔡、“精虫”三人在逃。
2017年11月3日,福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倧琦等七人分别被法院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七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几个案例就是典型的涉案型电信诈骗。此类犯罪是以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以被害人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的方式行骗,涉案型电信诈骗一般包括涉嫌洗钱类、涉嫌诈骗类、邮件涉毒类、冒充110类、法院传票类等。
那么,如何防范涉案型电信诈骗呢?那就必须从正面了解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办案涉及付款事宜的正常操作渠道,从而避免上了犯罪分子的当。
首先,一般公安局打来的电话,号码会显示110,而不是具体的电话号码;其次,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从未设立任何所谓的安全账户,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安全账户;再次,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办案,一般不会直接电话通知任何个人进行转账,即使你的身份信息外泄涉嫌洗黑钱等犯罪,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可能会直接查封冻结你的账户,但不会要求你转移财产。最后,正常情况下,公检法机关开展调查大多会登门造访,会依照法定程序,出具相关证件或法律文书才会进行。紧急情况下需要调查核实案件情况的,一般也不会涉及汇款事项。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