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荣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建设法治文化,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最根本遵循。法治文化决定法治发展的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既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统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各领域工作,将党的主张贯彻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也要通过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尊法、信法、守法、学法、用法、护法等方面的带头作用,率先垂范,引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法治的实质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人们服从法律的治理,首先就必须尊崇宪法法律,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关键在于对宪法和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人们内心对宪法法律的信仰是法治文化的精髓,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支柱。宪法和法律的生命与权威在于实施。信仰宪法和法律,不是要将其供奉于神龛中,而是要发挥其指引与规范作用,使之成为人们自愿自觉遵守践行的基本行为准则。只有将对宪法法律的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尊法信法守法学法用法护法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实现。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与发展阶段相适应并继承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现阶段我国国情和法治现状并与之相适应。《商君书·算地》云:“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充分考量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昌明状况、社会发育程度、文化发展特色、民族传统积淀、公民道德素质、民主法治发展道路等各方面因素,“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而应该彰显其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实践特色。同时,应坚持对古今中外法治文明成果兼收并蓄,既要“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也要学习、鉴别、合理吸收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化成果,遵循法治文化建设的一般规律,体现法治文化建设的普遍性要求;同时还要不断总结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与时俱进,不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强化道德的支撑作用。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应该是法治精神与道德自律的辩证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否则,“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道德底蕴。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之中,在法治文化建设中树立鲜明的道德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成为良法善治文化。
法治文化是一个文化系统,是由精神、制度、行为等多个层面法治文化有机组成的文化体系。精神层面的法治文化,是法治文化的灵魂与核心,引领国家法治发展的方向,决定国家法治建设的性质;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是法治文化的躯干与载体,支撑着法治文化大厦的矗立,带动精神层面和行为层面法治文化向前发展;行为层面的法治文化,是法治文化的实践与实现,将精神层面和制度层面法治文化落实于每一个社会成员,实践在每一种法律关系,具体而实在地推动着法治文明的进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应该在精神层面、制度层面、行为层面齐驱并进,互相融合、互相促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精神是“使法必行之法”,是法治的灵魂。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将法治精神熔铸到内心中、根植于头脑里、落实到行为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治能够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建设精神层面法治文化,要培育人们尊崇宪法法律的意识,使宪法法律至上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念和普遍价值观;要培育人们学习并信任法律的意识,理解法律规范的内容,掌握条文背后的法治精神,以法律规范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要培育人们遵守法律的意识,尤其是掌权者遵守法律的意识,使遵守宪法法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准则和不可逾越的底线;要培育人们运用法律的意识,形成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运用法律法理分析解决问题的法律思维模式,形成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法治行为方式与习惯;要培育人们维护法治的意识,形成监督权力依法行使、敢于并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社会风尚。
良法是善治的基础。法治的实现不仅需要对法律的普遍服从,还需要人们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良法。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和法律规范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前提,也是应然内容。法律自身的正义性与法律实施的正义性,决定着人们尊法信法守法学法用法护法的心理认同和自觉意识。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制度基础、奠定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保障基础、夯实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信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更加注重其实践性,要将法治精神、法律制度、法律规范转化为人们的行为自觉,表现在生活实践的方方面面、时时处处。
法治教育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通过法治教育,可使人们了解宪法和法律的主要内容,形成对宪法和法律的正确认识,把握宪法法律的精神内涵。法治教育的内容,不能局限于法律知识与法律规范的传播,更在于法治精神的弘扬、法治信仰的培育,法治认识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的养成。法治教育的方式不应局限于书本和课堂,而应将其融入生活,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法治教育,应当形式与实质并重,理念、知识、体验互融,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全民、终身、实践导向的长效机制,成为人们“活到老,学到老”的生活常态和应尽义务。
法治教育,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熏陶渗透;要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使法治文化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生活化;要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立法执法司法部门普法责任,使立法执法司法过程变成最生动的法治教育实践课程,便人们在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感受到情理法的血肉交融、和谐统一,感受到法治的具体、鲜活与实践特性。在 “民以吏为师”的传统文化影响下,法治教育要特别注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其在尊法信法守法学法用法护法方面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的榜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