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18世纪至19世纪初期英格兰银行走向中央银行的历程

2018-07-04 09:12李学勇
财税月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南海银行政府

李学勇

一、博弈之间幸存

1.垄断发行权

1694年为了解决战争资金的问题财政大臣蒙古泰重新建议成立贷款组织规定凡是给政府贷款120万英镑的人就有权联合成立一个特许公司,且拥有发行纸币的垄断权。经议会同意后,议会将成立银行看作是筹集资金的最后资源及方法,结果在12天内的时间里所有股本被伦敦的富商王公贵族认购一空英格兰银行就此成立。作为英格兰地区唯一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经营金银买卖与商业期票贴现及货物抵押贷款等普通业务,但是银行券发行权的垄断打破了原有的利益的均衡,合股制银行开始反击。以张伯伦为代表开始筹建地产银行,答应向政府提供贷款来获得银行券的发行权。尽管政府以盐税担保,地产银行虽然最终因承购量太少而导致计划失败。然而,却成功挑战了英格兰银行的特权地位,垄断发行权也仅仅是政府视利益而给予的不确定的权利。

2.挤兑风波

1696年威廉三世下令 “货币重铸”,合股制银行开始大量收集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要求其兑换硬币,由此引发挤兑风潮。幸得当时行长的大力宣传和政府的支持,以及股东大会宣布放弃当年股息的决定,使得英格兰银行从将要破产的边缘存活下来。1707年,东印度公司集中大量货物在大不列颠岛本土大量换取英国铸币和英格兰银行银行券。当年8月东印度公司持30万英镑银行券要求英格兰银行兑换铸币,由此,一场大型的挤兑开始发生,又一次,濒临破产。然而,其中来自于英国皇室的股东挽救了这一切——英国女王等集齐所有资金帮助应付挤兑,同时严令东印度公司不得提取30万铸币 。如此,英格兰银行又躲过一劫。

3.南海泡沫

在南海泡沫之前,英格兰银行在王室贷款特许权的竞争中败北,输给当时银行业的魁首——剑刃银行,这原本注定英格兰银行将从此沦落为二流银行,甚至被剑刃银行兼并或者自生自灭。然而,历史永远是一场巧合。

1711年,哈利.耶尔成立了南海公司,在成立之初便取得了西班牙王室南大西洋领域贸易专营权,随后又承担了王室60万英镑的债务,获得南海贸易垄断权和政府赋予的酒,醋,烟草等项目的免税权。经营英国国库,拥有两个国家的贸易专营权。1720年,英格兰银行放弃竞标国债承销权,南海公司以一己之力垄断英国3000万英镑国债承销。 一切显得如此真实,却又如此虚假。凭借承销国债带来的公信力和之前积淀的所谓的经济基础,南海公司的股价被证券市场不断推高,一个世纪前的郁金香泡沫似乎在重演。1720年6月,英国国会通过了《泡沫公司取缔法》,命令这些公司解散,股民开始大规模抛售股票 ,谣言开始一步步转向南海公司:在市场狂泻之中,南海公司倒闭了。自此开始,股价开始崩盘,一发不可收拾,南海公司却错误地向英格兰银行求助以此缓解市场的大萧条,然而英格兰银行的做法是袖手旁观,直到南海公司股价处于最低位时获得了国债承销权,收购南海公司,与此同时剑刃银行作为南海公司的最大股东,在南海泡沫的高潮之中倒闭。

南海泡沫原本是一场危机,英格兰银行却在危机过后真正确立了其在伦敦银行业的霸主地位,为其成为央行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博弈之间,兴衰之间,存亡之间,英格兰银行在成长。

二、央行职能的演进

1.发行的银行——纸币的垄断发行

纸币兑换券或银行券由私人发行到国家管理发行,是近代化过程中金融市场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英格兰银行的纸币发行权力不仅是其大力拓展金融实力,也是其能否向国家银行发展,进而承担公共金融职能的有效途径。

在英格兰银行创立之初,“根据政府借款一百二十万镑之协定享有发行权”。 英格兰银行發行的纸币一方面可以用于给政府和私人贷款,另一方面自身可用于对财政部的支付。极大提高了其银行券的公信力以及流通性。1708年,政府又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了英格兰银行股份制的唯一性,这使得原本资金雄厚的英格兰银行,奠定了其扩张的基础。而1720年,在伦敦银行业经历南海泡沫之后,英格兰银行通过收购南海公司和打败当时最强的对手——剑刃银行,奠定了其在伦敦银行业霸主的地位,确保了其垄断发行的纸币一步一步稳定地支配伦敦市场。

1826年,《1826年银行法》通过,使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获得了“无限法偿”的资格,英格兰银行成为全国唯一的“法偿货币”的发行银行。

1844年7月29日,《皮尔条例》在英国国会通过,使英格兰银行划分为两个独立的部门:发行部和银行部。英格兰银行获准发行最高限额1400万,以政府债券作为发行准备,同时将银行券的发行权集中赋予英格兰银行,同时不批准新的发行银行。 该条例确定了英格兰银行在英国作为发行银行的地位,从此英格兰银行逐步垄断货币发行权,到1928年,英格兰银行成为唯一的发行银行。

2.银行的银行——票据清算与充当“最后贷款人”

1756年至1763年,经历七年战争的欧洲大陆,一方面由于战争的摧残,另一方面早期的银行体系本身就不够稳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大批公司和银行破产,恐慌开始蔓延,从汉堡和阿姆斯特丹,紧张的情绪一直跨越了英吉利海峡,波及到伦敦。此种情况下,英格兰银行与伦敦商人一起投入大量资金,为其他银行提供最后的资金保障,开始慢慢恢复了本国民众的信心。在这场短暂的危机中,英格兰银行逐步认识到自身在防止或减轻金融危机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第一次充当了“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在此之前,英格兰银行因其在银行业中的地位、社会信誉和资金实力也不断提高,许多商业银行把现金准备的一部分存入英格兰银行,商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大多通过英格兰银行来划拨冲销而票据交换的最后清偿也通过英格兰银行来进行。 1826年,英国议会通过并颁布了新的银行法。根据《1826年银行法》,英格兰银行被指定为唯一的在伦敦英里范围内拥有发行银行券特权的股份制银行,于是一步步地,英格兰银行开始垄断了乡村银行发行银行券的权利以及票据清算业务。到1854年,英格兰银行基本取得了清算银行的地位,成为英格兰银行业的票据交换和清算中心。同时,在19世纪初期的多次金融危机中,英格兰银行多次提供贷款有利地支持了其他银行,于是英格兰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角色逐步印刻在英格兰银行业的发展之中。

3.国家的银行——代理国库

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之日起,英格兰银行就为英国在国外的军事行动提供资金支持,开始成为为政府服务的金融机构。1697年,英格兰银行开始为政府转移海外资产,代理的政府长期年金、国库券和纸币,同时处理税收和贸易的资金往来。这些财政活动极大程度上发展了英格兰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这一职能。

整个18世纪,英格兰银行为政府提供大量的中长期贷款,为此获得了政府的特许权的不断展期。其中各类贷款如表1,可以看出英格兰银行在政府财政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代理国库,英格兰银行带动了英格兰私人银行和乡村银行的大发展,为整个金融市场提供了正外部性,从而逐渐确立起了其国家银行的地位

三、总论

经过18世纪的曲折发展转变,英格兰银行在19世纪初期逐渐担负起中央银行的职责,成为实际意义上的中央银行。无论是在早期成立时关乎存亡兴废的博弈战,还是在后期不断的政治经济事件中,英格兰银行承担了其应当有的特殊的责任,始终起着稳定金融市场的作用,且为经济发展带来正的外部性效用。其央行职能的演进,与政府的密切关系虽不无关系,但是一开始起以法律形式确定的银行券的所谓的垄断发行权与股份制的唯一性就已经确定了英格兰银行将比其他银行走得更远,走得更有力度。

从商业银行到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每一步的前进发展都是在曲折的方向变化与自我更正的前提下完成的,且一步一步的积累从未中断,这便是时间流逝背后事物发展的客观性。金融市场中巨大的不确定性中却又包含着冥冥之中应该有的确定性——长期必须有一个客体来承担风险从而减少金融市场的动荡,因为社会发展的稳定必然要求市场达到一定程度的均衡而抵消一部分因发展所带来的不稳定性,英格兰银行便是这众多客体中的一个。

参考文献:

[1]杨德森.《英格兰银行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26年版

[2]陳雨露.《世界是部金融史》,北京:北京出版社2011版

[3]汪洋.《中央银行的逻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

[4]许文彬.“交易费用、制度创新与商业银行的演进—英格兰银行建立的经济

史分析”,《经济评论》,1999年第5期。

[5]燕红忠.“从山西票号看传统金融的近代化转变——基于与英格兰银行发展路径的比较视角”,《财经研究》2014年第8期

[6]王利民.“`南海泡沫'的由来及破灭”,《经济导刊》,199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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