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智莹 闫振龙 葛金琰(西安交通大学体育中心 陕西 西安 710049)
本文以高职院校为调查对象,针对我国高等教育中高职教育的体育伤害事故现状展开研究。试图通过对高职院校的学生在校园课内外体育活动中人身损伤的成因及对策的分析研究,发现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规律,达到预防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目的。并通过对我国法律在处理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现状的研究,为高职院校在处理体育伤害事故上提出建议。
本文以北京、上海、广东、陕西、河南、湖北、浙江、新疆、山东、四川共10个省份的10所高职院校的学生及体育教师作为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学生调查问卷共发放1000份,回收1000份,回收率100%。剔除无效问卷88份,获取有效问卷912份,有效回收率为91.2%。专家问卷发放50份,每校发放5份,共回收42份,(其中有一个省份未收回)有效回收率为93.3%。
数据统计使用SPSS17.0中文版应用软件,对所收集到的数据运用描述性分析中的频率分析进行统计处理,为论文的撰写提供依据。
2.1.1、高职院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对我国高职院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学生中,有337名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过体育伤害事故,占所调查对象的36.9%。其中发生过一次体育伤害事故的学生有160人,占所调查对象的17.5%。发生过两次体育伤害事故的学生有72人,占调查人数的7.9%,发生过三次或三次以上体育伤害事故的学生105人,占调查人数的11.5%。
2.1.2、高职院校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男女比例情况
在发生过体育伤害事故的337名学生中,发生过一次伤害事故的男生有76人,占总人数的22.6%,占男生人数的40.2%。女生有84人,占总人数的24.9%,占女生人数的56.8%;发生过两次伤害事故的男生有35人,占总人数的10.4%,占男生总人数的18.5%。女生有37人,占总人数的11%,占女生总人数的25%;发生过三次或三次以上伤害事故的男生有78人,占总人数的23.1%,占男生人数的41.3%。女生有27人,占总人数的8%,占女生人数的18.2%。
2.1.3、高职院校学生参与体育活动形式发生体育伤害事故情况
大学生个人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运动会或体育比赛)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概率最高,有209人。占发生过体育伤害事故学生人数的62%;排在第二位的是学生个人进行的体育课外活动,有174人,占发生过伤害学生人数的51.6%;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率最低的为体育课,有80人,占发生过伤害学生人数的27.6%。可以看出,大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运动会或体育比赛)是体育伤害事故高发区,主要原因为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运动会或体育比赛)时,均以团体项目、对抗类项目为主。此类项目的竞争性较强,容易调动学生们的积极性,同时体育比赛的特性加剧了学生们争强好胜的心理,学生容易忽略对自身及对手的防护,因此很容易发生体育伤害事故。其次是学生个人进行的课外体育活动,在学生个人进行的课外体育活动时,往往忽略了准备活动,加上对自我保护、安全防范的疏忽,当体育运动达到兴奋点时容易冲动,从而引发事故。体育课上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比例最低,但学生伤害比例也较高,因此在高职院校的体育课上,应加强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防范处理。同时,也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2.2.1、体育课发生伤害事故原因调查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在体育课上发生伤害事故的学生中,学生受伤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占100%;由于学校场地、器材老化,存在着安全隐患导致大学生受伤的原因有30.1%;大学生个人存在着潜在疾病或者自身具有先天性疾病受伤的原因有18.3%;参加体育活动的过程中,教师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教育,提供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够使大学生受伤的原因有16.1%。可以看出,引发大学生在体育课发生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学生自身保护意识不强,占据了体育课上发生运动伤害事故的100%,说明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急需加强。
表1 学生在体育课伤害事故原因调查表(n=93)
2.2.2、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或运动会伤害事故原因调查分析
学生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或运动会上,发生体育伤害事故原因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学生在比赛中激烈竞争及合理的正常碰撞约占81.3%;其次是学生在比赛中不遵守比赛规则,约占40.7%;第三位的是学校疏于管理,没有做好完善的安全措施和学校场地器材老化,存在着安全隐患,都约占20.1%。
2.2.3、学生个人课外活动伤害事故原因调查分析
在学生进行个人课外活动有174人发生过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其中有143名学生是由于准备活动没有做充分导致受伤,占受伤人数的82.2%;有112名大学生受伤的原因是体育比赛中竞争激烈,在合理的正常碰撞的过程中受伤,占受伤人数的64.4%;有106名学生是在课外体育活动时技术动作不规范造成的,占受伤人数的60.9%;有53名学生受伤的原因是因为学校的体育场地、器材存在安全隐患而造成的,占受伤人数的30.5%。
2.2.4、学生在各类体育项目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调查分析
在导致学生受到伤害事故的体育项目中,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比例最高的是篮球,有192名学生,占所选运动项目的57%;有142名学生选择了田径,占所选运动项目的42.1%;有111名学生选择了足球,占所选运动项目的32.9%;有63名学生选择了武术,占所选运动项目的18.7%;有49名学生选择了舞蹈,占所选运动项目的14.5%;有48名学生选择了羽毛球,占所选运动项目的14.2%;有44名学生选择了跳绳,占所选运动项目的13.1%;有39名学生选择了乒乓球,占所选运动项目的11.6%;有38名学生选择了游泳,占所选运动项目的11.3%;另有25名学生选择了其他,占所选运动项目的7.4%。
2.3.1、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伤害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调查分析
通过对我国高职院校从事体育教育专家以及在校大学生的抽样调查,可以看出:在学校组织的运动会或各类体育竞赛中发生伤害事故责任归属上,56.8%的专家认为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确定责任的归属;有13%的专家认为学校和学生双方均有责任;有5.4%的专家认为应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2.7%的专家认为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学生的排序为:40.4%的学生认为双方均有责任承担;32.3%的学生认为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确定责任的归属;14.7%的学生认为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9.9%的学生认为应当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另有2.7%的学生表示对此不清楚。
2.3.2、个人进行的课外体育活动伤害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调查分析
在学生个人进行的课外体育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责任归属上,73.8%的专家认为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确定责任的归属。有21.6%的专家认为应当由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有18.9%的专家认为学校和学生双方均有责任;在对学生的调查中,54.7%的学生认为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责任的归属,32.7%的学生认为学校和学生双方均有责任;25.2%的学生认为应当由学生个人承担责任;14.1%的学生认为事故责任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另有5.2%的学生表示对此不清楚。
2.3.3、关于建立体育伤害保险或设立专项基金情况
从图4中可以看出,在被调查的912名学生中,有583名学生赞同建立体育伤害保险或设立专项基金,用于专门解决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占到调查人数的63.9%;有256名学生表示一般赞同,占调查人数的28.1%;有43人表示不赞同,占调查总人数4.7%;有30人表示无所谓,占总调查人数的3.3%。调查结果表明,学生对于建立体育伤害保险或者设立专项基金的想法是非常强烈的。
2.3.4、关于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的情况调查
在学校是否健全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机制中,学校是否购买了校方责任险的调查结果表:有35位专家总人数的83%表示已经学校购买了校方责任险,健全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其余7名专家表示学校目前没有购买校方责任险,占总人数的17%。结果可以得出,在被调查的9所高职院校中,大约7所院校健全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机制,约2所没有建立,说明大部分学校有购买意外伤害责任险的意识,但仍有少数学校没有购买校方责任险。
3.1.1、大学生在体育运动中,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运动会或体育比赛)因对抗赛居多,运动较激烈,身体碰撞接触较多,因此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概率最高;其次在学生进行的个人课外体育活动中,因没有老师在身边做指导,学生在进行体育锻炼时自我保护意识差,安全意识不够,因此也容易造成体育伤害事故;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率最低是体育课,因有专业的老师指导、监督,带领学生在安全的范围内做运动,在老师的时刻提醒下,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
3.1.2、在所调查的运动项目中,发生伤害事故较多的一般都为对抗性项目比赛,竞争激烈,应引起我们在今后工作中的重视,根据不同项目加强防范。
3.1.3、在对我国高职院校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现状调查中: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相关立法不完善,目前为止没有针对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出台专门的立法,现有法规在处理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上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3.1.4、关于建立体育伤害保险或设立专项基金情况调查中,学生对建立体育伤害保险或者设立专项基金的想法较为强烈。
3.1.5、在学校是否健全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机制中结果为,在被调查的9所高职院校中,大约7所院校已经购买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说明大部分学校有购买意外伤害责任险的意识,仍有少数学校没有购买校方责任险。
加强对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日常的体育教育教学中要针对高职学校体育的特点,定期对在校师生进行体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体育锻炼方法;在学校组织体育活动前进行规则的培训,培养学生恪守体育运动的规则,掌握合理正确的运动技术动作方法的能力。
在学校广泛开展的体育锻炼项目中,要有针对性地的加强安全保护措施培训及防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建议设立专项体育伤害保险或设立专项基金,提倡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减少学校、学生的负担及体育教师的心理压力。
完善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立法。在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这一领域中组织研究法律归责的队伍,努力提高体育法学的研究水平。使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做到有法可依,推进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的法治化建设,使学校、学生等各方的基本权益得以保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名单.[EB/OL].www.moe.gov.cn.20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2015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2007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