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贸易港的概念
1.释义
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对进出港区的全部或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自由贸易内,开展货物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根据限制程度,分为完全自由贸易港和有限自由贸易港。完全自由贸易港对所有商品免征关税,目前这样的自由港很少;有限自由贸易港仅对少数商品征收关税并实施不同程度的贸易限制,大部分自由贸易港属于此类,如香港、新加坡等。按范围大小,分自由贸易港市和自由贸易港区。自由贸易港市包括港口及所在城市全部地区,将其划为非关税地区,外商可自由居留及从事有关业务,所有居民和旅客均享受关税优惠,如新加坡和香港。自由贸易港区仅包括港口或其所在城市的一部分,不允许外商自由居留,如哥本哈根等。
自由贸易港对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一是提高港口对船企/航企、货运代理、货主的吸引力,提升港口中转功能,提高港口吞吐量。二是自由贸易港的发展会促进港口向综合性、多功能方向发展,带动临空经济的发展。三是将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在港区内注册,促进港区在建设航运中心的同时助力建设金融中心和贸易中心。四是促进港口所在城市经济的发展,带动整个区域的贸易、金融、服务业等相关行业的联动发展。
2.概念的提出
2017年10月18日,习大大在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12月28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稳妥有序地推进自由贸易港的相关工作。
二、与自由贸易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综合保税区等概念的区别
(一)自由贸易区(FTA, Free Trade Area)
自由贸易区FTA,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相互取消全部或部分工农业产品在贸易往来中的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流动。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加勒比自由贸易区等。
自由贸易区源于WTO相关“自由贸易区”的规定,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第8款(b)对自由贸易区的概念作了专门的解释:“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关税主体之间,就贸易自由化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
(二)自由贸易区(FTZ,Free Trade Zone)
自由贸易区FTZ,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税收优惠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就性质而言,自由贸易区可分为:商业自由区和工业自由区。前者不允许货物的拆包零售和加工制造;后者允许免税进口原料、元件和辅料,并指定加工作业区加工制造。就功能而言,自由贸易区分为转口集散型(巴拿马的科隆自由贸易区);贸工结合、以贸为主型(阿联酋迪拜港自由港区);出口加工型(尼日利亚自由贸易区);保税仓储型(荷兰阿姆斯特丹港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FTZ,源于WCO有关“自由区”的规定,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京都公约》中指出:“自由区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三)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 Pilot Free Trade Zone)
根据笔者理解,中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既不是FTA,也不完全是FTZ,而是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层面由商务部牵头。目前中国共有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具体情况如下:
传统的自贸区FTZ最主要的功能体现在税收和海关监管政策的优惠。但是据了解,除了目前本身就是综保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特殊区域的自贸区外,大部分自贸区内这两个功能发挥的还不是很明显。
为了更好地理解自由贸易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对相关的概念进行梳理:
1.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B型
保税物流中心,以整合“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为基础,打破“两仓”的隔离状态,弥补“两仓”功能单一的缺陷,以保税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是对“两仓”功能的优化整合和提升。 功能主要包括满足物流所需的保税仓储、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采购、分拨和配送、国际中转、转口贸易等。 保税物流中心内不得开展加工贸易、检测维修、商品展示功等业务。 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B两种类型。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经营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業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二者区别如下:
相较而言,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层次更高,海关按照出口加工区监管模式实施区域化和网络化的封闭管理,并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
2.综合保税区
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部门也对保税区实行相对优惠的政策。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区别如下:
相较而言,综合保税区的层次更高,功能更全,优惠政策更多。
3.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区别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对综合保税区的升级,而且与综合保税区最大的区别是“境内关外”的特殊海关监管制度,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 “一线”,是指自由贸易区与国境外的通道口,“一线放开”是指境外的货物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监管地自由进入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内的货物也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监管地自由运出境外;“二线”,则是指自由贸易区与海关境内的通道口,“二线管住”,是指货物从自由贸易区进入国内非自由贸易区,或货物从国内非自由贸易区进入自由贸易区时,海关必须依据本国海关法的规定,征收相应的税收。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4年多的发展已经在市场经济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处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在贸易自由、海关监管、税收优惠、金融创新、人员流动等方面的改革仍需深化。根据笔者理解,自由贸易港是为了深化自由贸易区的改革,会在监管、金融等方面出台具体的详细的优惠政策。根据官方解读,自由贸易港要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制度。三者的主要区别如下(虚线部分为有待落地的政策):
三、自由贸易港设立的猜想
既然是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而且从海关关卡设立等现实角度讲,自由贸易港肯定会选择在现有自由贸易试驗区内具有保税功能的港口,包括空港和海港。自由贸易港的设立目标和功能同港口本身的货物集散中心作用紧密相连,因此,自由贸易港一般会设立在国际货邮吞吐量比重大、国际航线密集、通达国家和地区多、腹地外向型经济发达的港口。
鉴于目前多式联运的发展趋势以及海空联动对经济的推动作用,笔者认为同时具备海关和空港保税功能的区域更是自由贸易港的首选。纵观中国目前的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符合上述条件的有两个:上海和天津。
上海港与全球214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个港口建立了集装箱货物贸易往来,国际班轮航线遍及全球各主要航区。2016年,上海港完成货物吞吐量7.02亿吨,完成集装箱吞吐量3713万标准箱,自2010年以来连续八年保持世界第一。2017年上海年航空货量首次突破400万吨,成为继中国香港、美国孟菲斯后全球第3个年航空货量400万吨以上的城市。上海机场货邮吞吐量占全国机场货邮吞吐量的1/4,国际货邮吞吐量占全国机场国际货邮吞吐量的近1/2。上海市政府最早着手准备自由贸易港的申请工作。3月31日,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中明确提出,在洋山保税港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自由贸易港区。
2016年,天津港货物吞吐量突破5.5亿吨,世界排名第五位;集装箱吞吐量超过1450万标准箱,世界排名第十位。天津港同世界上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个港口有贸易往来,集装箱班轮航线达到120条,联通世界各主要港口。天津港对内辐射力强,腹地面积近50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52%。天津机场2017年完成货邮吞吐量26.8万吨,在全国民用机场中排名第13位;国际和地区货邮吞吐量占60%,空港口岸征收关税在全国空港口岸排名第四位。依据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天津机场定位为区域枢纽机场和我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天津自由贸易港的设立必将带动京津冀城市群,特别是雄安新区的开发开放。天津市政府也在积极着手自由贸易港的申请。
适合并不意味着就能发展好自由贸易港。新事物的设立和发展往往都会经历苦痛的历程。除了区域和经济条件外,地方政府在自由贸易港的设立和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既然是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一切都是基于区域以及中国的国情,没有可以完全照搬的模式。如何在海关监管、税收优惠、金融创新、人员流动等多方面实现开拓,同时又能有效防控口岸风险,真正起到深化改革的作用,这是地方政府要着力考虑的问题。地方政府需要拿出一整套切实可行有创造力、创新性的方案,对有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能够提前预判,并且要有有效的解决措施。另外,港口本身也要提升管理能力、管理效率和国际化服务的水平,真正发挥好港口对经济的带动作用。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我们要拿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魄力和勇气,以自由贸易港设立为契机,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
摘自《航空货运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