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区域民间融资市场风险问题浅析

2018-07-03 21:29谢丹妮
时代金融 2018年12期
关键词:集资金融风险金融

株洲毗邻长沙,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发达,是我国南方最大的铁路交通枢纽,经济总量居全省前列,民间要素市场尤显活跃,与此同时民间融资等金融系统外风险在进一步积聚,互联网金融等新型融资机构大量涌现,P2P、众筹、第三方支付机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潜在风险容易传递到金融体系内。近几年,株洲市积极组织开展民间投融资机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乱办金融和非法集资行为,全市民间融资市场风险形势有所好转,涉非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仍存在风险总体高位运行、点多线长面广、管理难度加大等问题,应予以高度关注和警惕。

一、民间融资市场运行现状

(一)机构数量多,业务类型涉及广

全市投资管理、担保理财、网络融资、私募股权、P2P等含有“投资”字样的机构有16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千多家,还有社会养老机构及典当寄卖、房屋中介、民办教育等机构6千多家。机构数量多,经营方式多样。

(二)风险点多线长面广态势加剧

除了以往房地产、矿产品开发等传统行业领域外,近年来借金融创新之名,通过互联网渠道手段花样不断翻新、线上线下结合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传销活动大量出现,风险涉众性增强,传导性加快,存在较大隐患。在株洲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过程中,有2家P2P网贷机构、1家虚拟货币交易机构和1家商品交易场所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特别是来自沿海发达城市的消费返利、虚拟货币、网络传销等涉嫌非法传销、营销欺诈或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正在加速向区域内城市和乡村蔓延,蕴藏很大风险。2017年,全市新发非法集资案件4起,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涉案投资人数1千余人。从案件数量看,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起,下降60%;集资金额、参与人数同比有所下降,但加上参与“善心汇”等网络传销集资和虚拟货币交易、校园贷等活动,所涉及人数更多、金额更大,非法金融、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加剧。这些行业领域非法金融活动,不仅改变了传统非法集资模式,而且大部分游走于现有金融法律制度灰色地带,打击处置难度加大。

(三)“涉非”风险管控难度持续加大

因“涉非”案件多发、追赃挽损率低、资产处置清退难等问题,加上案件诉讼审理时限长,审理周期长,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多,审查难度大,扣押资产处置变现难,导致部分投资受损人相互串联抱团集访、赴省进京越级上访现象时有发生。如,河南籍的“丰鑫”、“民汇”、等公司老板跑路后,受害人数上千人,可兑付率不到0.01%。2017年,市处非办共接访超过1500人次,虽然上访规模和总人数与前两年比较有所下降,但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批次和人次有所增加。特别是众财投资公司、才丰公司等案件和民间金融中心等投资者频繁上访,这种涉众型非法金融活动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应予关注。

二、民间融资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用风险日益加大

股权众筹和P2P网贷平台类业务,项目准入门槛较低,信息真实性核实难,容易产生非法集资和卷款“跑路”的风险事件。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具有独有特性,使得交易双方线上交易的信息对称性、真实性无法得到有力保障,缺乏有效的验证渠道,增加了金融活动信用风险。如: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众财金桥”网上平台,以高息诱惑虚构项目、虚假宣传等方式,非法吸引公众存款1.3亿元,涉及投资人200余人。

(二)道德风险时有发生

目前民间融资市场上大多数组成部分是非金融行业,多数从业人员无从事过金融或相关行业的资历,对金融风险缺乏足够认知,对金融业务管理疏于重视,在超重的业绩考核任务、超高的奖金促销前提下,为获得自身利益,容易引发业务人员道德风险,特别是代理销售保险或基金的理财业务尤为严重。如:某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自去年来,先后有河北邢台、浙江金华、广州等地客户投诉其业务人员,利用建立QQ、微信群等手段,欺诈诱导客户销售保险、基金和理财产品等交易行为。

(三)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相比传统的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在业务进入市场、资金和个人信息等方面没有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只在电子支付方面,由交易双方通过文字协议的方式,签订相关合同,达到某种风险保障的目的,无法完全实现法律法规上的行为约束效力。同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导致对企业和业务性质认定困难。如P2P网贷机构的定义尚未被法律法规明确,相关企业是否为P2P网络借贷平台难以认定。

(四)跨界或超核准经营风险滋生

监测发现全市有2家担保公司和1家小额贷款公司等3家准金融组织跨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极易引发非法集资风险、法律道德风险、担保无效风险以及风险的交叉传递。主要体现在:一是可以打破经营区域限制的规定。对准金融组织经营区域的限定,相关规定要求只能在注册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跨區经营。但通过互联网金融的线上操作,变相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跨区经营。二是违反了资金来源的规定。如:小贷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后,通过线上操作,借道P2P等网贷平台来获得借贷资金,不再局限于《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银行融入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规定。三是加大了监管难度。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跨界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模糊了监管边界,加大了监管部门的协调难度。

三、防化风险的几点建议

(一)着力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制

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市场风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党政统筹、各方参与、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要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地方金融的监管问责,有效实现对民间融资风险管理目标。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通过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明晰部门职责,加强协商会商,实现信息共享,既借鉴好的处置经验、方法,又要在资产处置、财产追缴、异地执行、依法打击、属地稳控等关键节点加强协作形成处置合力。

(二)持续强化金融风险教育

以提高金融消费投资者适当性,强化风险自担、买者自负理念为目标,有效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逐步铲除非法金融活动的生存土壤。加强非法融资广告清理,净化市场环境,切断信息传播途径。特别是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远高于传统金融产品的特性,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帮助他们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使其合法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三)深化风险研判和排查

切实加强风险评估和研判,摸清风险底数。对重大风险隐患,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把握工作主动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信息畅通、传导及时。针对当前风险高发行业领域、重点地区,精心开展全面风险排查,特别是街道社区、中心城镇、大型楼宇、园区企业要作为重中之重,实现风险排查全覆盖。要强化正向激励,公布举报途径,鼓励群众举报,让非法金融活动无藏身之地。对暂不具备介入条件的,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密切跟踪关注;对具备介入条件的,及时介入、防患未然。

(四)精准有力进行打击处置

对违法违规企业,要突出主体责任,严格督促做好清理清退。对涉嫌犯罪的,精心布控、固化证据,切实做好控人、控钱、控资产,选准时点精准打击、从严惩处,真正让不法分子付出沉重代价。建立“金融法庭”,加大审判执法力度,加快对金融领域案件侦办,消化存量风险,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金融和社会秩序稳定。

(五)妥善应急处置,切实防止风险叠加

加强信息收集,关注舆情动向,稳妥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及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不同投资群体抱团维权、组团串访。针对重要节日、敏感时期上访增多、诉求多元化等特点,建立应急预案,做好重点对象属地稳控,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作者简介:谢丹妮(1970-),女,汉族,湖南醴陵人,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金融稳定科科长,大学本科,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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