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标准执行问题与应对

2018-07-02 13:16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张金革
中国安全防范技术与应用 2018年3期
关键词:监所警戒公安

■ 文/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张金革

1 引言

为有效防范出所就医脱逃事故发生,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在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的密切配合下,积聚天津、河北、江苏、浙江等地公安监管部门,以及部分安防高科技企业力量 ,在试点应用的基础上,经过实验验证,组织起草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410-2017《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该标准于2017年8月4日发布实施。

该标准的实施为相关产品研制、检验、质量控制、选购与应用提供了指引,奠定了基础。半年多的实践表明,标准总体是成功的,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提出应对意见。

2 突出问题

通过对标准施行一段时间以来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发现产品及安防企业层面的问题主要有五个,用户层面的问题主要有四个。

1)产品用户体验有待改善。市场上流通的,通过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几款产品,虽然在产品功能、性能等方面能够符合标准要求,但是,其安装、使用、保养、收纳普遍比较繁琐,民警学习掌握难度较大,软件界面字体较小,产品用户体验较差。

2)产品比较零散。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整合了视频监控、多媒体计算机、卫星及无线定位、电子地图等多项技术,产品比较复杂,构件较多,包括电子脚扣系统,监控摄像机、警戒终端、指挥管理中心及多个附属器件。且电子脚扣系统也由多个器件组成。

标准制订时,对此有所兼顾,也有所引导。主要体现在标准4.1分类一节,原文为: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按警戒终端是否与电子脚扣系统的手持监控终端采取一体化设计分为两类,其中“1”表示警戒终端与电子脚扣系统的手持监控终端采取一体化设计,“2” 表示警戒终端与电子脚扣系统的手持监控终端采取分体设计。

标准这一表述,将警戒终端、手持监控终端一体化设计前置,作为首类,这是一个重要的导向。遗憾的是,部分企业没有领会这一导向,其他一些可以整合的部件,也未作整合设计,造成产品零散,给用户使用和维护造成诸多不便。

3)产品其他设计也有瑕疵。有的产品,电子脚扣组件采用小型螺钉固定,螺钉极易脱落,脱落后寻找难度大,影响使用。有的产品,组件不便固定。现有多款产品,过度依赖电池供电。因为电池待机时间有限,需要使用时,往往没电,影响工作。

4)服务缺失。安防企业沉湎于传统营销模式,重售前、轻售后的服务现象普遍存在。产品销售后,仅仅举办一期培训班。有的企业对用户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有的甚至以无配件为由,一推再推。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组成复杂,需要企业提供较为完备的跟踪服务。一旦服务缺位,严重制约了产品应用与效益发挥,对产品及企业形象造成双重冲击。

5)价格较贵。一些安防企业将产品营销与售前售后视为“包袱”,其通行作法,是把产品营销与售前售后服务,外包给第三方企业,甚至层层加价转包。每加一层,就加一次“利润”。如此这般,公安监所本来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置的,经过层层加价,价格水涨船高,公安监所领导对此意见很大,阻碍了产品推广。

6)监管部门领导和民警对这一新型装备缺乏认知。什么是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为什么在使用手铐、脚镣的基础上,还要采购和使用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电子脚扣系统和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是什么关系?上述三个问题,很多监管部门领导和民警不清楚,或有模糊认识。因为没有认识到传统警戒模式的风险点以及使用新型装备的紧迫性和好处,对此心存抵触或嫌麻烦,也就再所难免。

7)监管部门尚需探索形成一定工作模式。传统出所就医安全警戒模式,民警已经熟悉。引入这一新装备后,需要探索建立与之配套的、新安全警戒模式。河北省廊坊市看守所对此做了大胆尝试,成功开创了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出所就医安全警戒工作模式,出所就医安全防范能力大幅提高。监所管理局多次在信息化培训班上宣传其做法。因为宣传面有限,其他绝大多数公安监所还处在摸索阶段,各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怎样融入这一进程,发挥职能作用,需要长时间的探索。

8)培训不到位。部分地区在关注和引入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之初,组织了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应用技能培训。但是,培训形式普遍单一,深度、广度不够,公安监所领导和参与出所就医安全警戒的民警没有机会参与学习。有些参加培训的人员调离公安监所。更多的公安监所民警只能凭直觉摸索使用。个别民警会用,但是不熟练,临场发挥不好,这些都制约了产品效益发挥。

9)缺乏必要维护。作为一项装备,要充分发挥其作用,维护保养必不可少。一些公安监所缺乏技术业务骨干,没有指定专人,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机制。需要使用时,发现设备没电或损坏,也就懒得使用,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

3 应对办法

建议安防企业和用户分别从以下层面改进和加强工作,确保出所就医的安全。

1)着力改善用户体验。安防企业要借鉴华为、小米、海尔等先进企业成功经验,着力改进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设计。产品不仅要在功能、性能上满足标准要求,还要引入人性化设计,使产品具有亲和力,易于学习、安装、使用、保养和收纳。

2)适度整合。要深入学习和理解标准,将倡导的整合标准的思想落到实处,以利用户携带和使用。不能降格以求,仅满足于达标。

图1 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要易于学习和使用

图2 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要力求结构简单

3)消除产品瑕疵。应优化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各硬件设备设计,取消可拆卸螺钉。摄像机、智能终端、电子脚扣应支持插电工作。收纳箱内应加配插座,插座电线应大于5m,以便使用。

4)改进服务。企业应着力改善售前售后服务,努力为公安监管部门科学应用这一新型装备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我国现在安防企业大多具备相当实力,是公安监所监控及其他安防设施的提供主体,有的还是系统集成商。安防企业要发挥这一优势,整合资源,为公安监所提供贴身服务。要摄制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应用、维护微视频,制作图文并茂的说明书,为监管部门培训提供形象生动的教材。

5)降低产品销售及服务价格。要精简产品设计,适度整合,降低产品及服务成本。还可借鉴格力电器等优秀企业做法,与光伏发电、LED智能照明、用电侧管理等企业携手,开源节流,努力降低用户购置与使用投资门槛,力争免费向公安监管部门提供产品及服务。

6)让监所领导和民警真正认识到应用新装备的紧迫性与必要性。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所以,首先需要解决认识问题。现有出所就医防脱逃工作机制与要求是基于传统械具建立的,重点放在人工盯防。传统械具结构简单,相对简陋,防拨等性能有限;人力盯防,易受疲惫、懈怠等因素影响,构成短板,危及安全。

引入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是补齐上述短板,构建新型安全警戒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智慧监管”理念的务实之举。尽早装备和用好这一新型装备,可以更好保障监所安全,无论是对公安监管工作,还是对监管部门领导和安全警戒民警,都是好事。

7)努力开创新型安全警戒工作模式。其模式可分动、静两种。所谓动,指的是患者移动状态安全警戒模式。静,指的是患者卧床、相对静态的安全警戒模式。

动态:患者出所后,加载手铐、脚镣及电子脚扣,实施动态安全警戒。

静态:患者卧床后,加载手铐、脚镣及电子脚扣,部署摄像机,实施静态安全警戒。

要学习河北省廊坊市看守所经验,培树本地示范单位、示范战法。借助榜样的力量,推进这一新型科技信息装备向实战力转化。

8)加强培训和实战演练。出所就医不是每天发生,民警掌握安全警戒要领,特别是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应用要点,有一定难度,所以要加强培训,特别是通过实战演练,使民警熟知,帮助民警养成使用习惯。

9)共同加强维护。要建立两级维护体制。底层,比较复杂的系统维护,企业要主动担负。浅层,相对简单的系统维护,企业要辅导公安监管部门民警,特别是公安监所技术业务骨干,定期、科学合理进行。要通过有效的维护,使系统无论在待命,还是在执行勤务之时,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4 结语

标准是知识的结晶,要使标准这一先进生产力,在公安监所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需要标准制定者、使用方、研发单位及工程单位等一起共同努力来推动和完善。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标准执行中遇到的这些问题,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及时关注、研究这些问题,积极稳妥加以应对,是公安工作标准化发展的应有义务,也是标准制定者、参与者的责任与义务。希望本文对负重拼搏的广大公安监管民警,以及为公安监管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支持的科研院所、安防企业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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