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春璐
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会严重影响到一个地区畜禽养殖产业安全发展,甚至会演变成重大动物灾害,对地区乃至国家动物养殖产业和人民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近些年,云南省泸水市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虽然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应该清楚认识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是一个长期系统性的工程,需要长期坚持。在全新历史时期,随着病源不断发生变异,以及人们对动物疫病防控认识程度不断加强,防控工作也在不断进行改进。本次研究首先分析了云南省泸水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现状,然后就如何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几点认识,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所帮助。
1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现状
近年来,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就,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及其他常见病保持稳定控制,全市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流行,也未发生动物源性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但是我区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一是省内外动物疫情形势复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来势汹汹,部分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国内流行的H5亚型禽流感病毒至少5种血清亚型,省内也有病原学阳性产品检出,分布范围广。二是强制免疫质量不平衡。个别畜种、病种免疫抗体保护水平较低。部分地方散养禽、水禽和肉禽没有应免尽免,部分散养和林下放养鸡未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或免疫程序不规范,存在未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情况。三是防控工作有待加强。我区流通环节监管较为薄弱,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动物疫病传播扩散风险仍然存在。对此,各县乡务必高度重视,保持警惕,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确保我区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和动物卫生安全。
2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对策分析
2.1 扎实抓好强制免疫
各县乡要认真组织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的强制免疫工作。下半年,对猪增加实施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牛羊等反刍动物退出亚洲I型口蹄疫疫苗强制免疫。要继续推行规模场常年程序化免疫,对散养畜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切实做到应免密度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进一步落实生猪口蹄疫“先打后补”补助政策,积极推进禽流感“先打后补”试点工作。要继续加强对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防疫工作指导,统筹开展新城疫、狂犬病的免疫工作,组织做好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和生猪腹泻等疫病防控工作。
2.2 落实H7N9防控新政策
根据《全国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2018~2020年)》,H7N9流感實施强制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各县乡要全力做好家禽H7N9流感免疫工作,采用H5+H7二价疫苗进行免疫,及时回收销毁未使用的H5单毒株疫苗。严格活禽产地检疫和流通监管,对按规定进行H7N9免疫、需跨省外调的活禽,要按规定开展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允许跨省调运。加强部门协作、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活禽市场的管理。
2.3 切实加强监测预警
制定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重点围绕口蹄疫、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开展监测工作,积极推进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和小反刍兽疫消灭工作,加强H7N9监测,强化病原学监测阳性样品的追溯和后续处理,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对达不到要求的,及时进行补免,建立有效免疫保护屏障。继续强化动物疫病固定监测点建设,配合市级开展病原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按规定做好病原学阳性样品送检工作。
2.4 规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执行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电子出证,进一步落实手写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回收、登记造册和销毁工作,确保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的平稳开展。要进一步推进产地检疫,提高产地检疫率。
2.5 强化动物卫生监督
县乡动物防疫部门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广大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杜绝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加强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等环节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查办;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统计、核实、申报、拨付和使用等工作,避免失职渎职风险和廉政风险。
2.6 加强应急管理
各县乡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联络不断、信息畅通;加强物资储备,及时储备足够的疫苗,更新和补充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加强防疫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防疫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举报疫情核查工作,切实做到件件有记录、有核查、有反馈、有建档。依法做好动物疫情报告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快报制度。加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一旦发现畜禽出现群体发病或死亡的,坚持“早、快、严、小”原则,按照应急预案或相关技术规范果断进行处置,坚决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并做好扑杀补偿等善后工作。
2.7 强化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足额落实疫病防控、流调监测、应急物资储备和“瘦肉精”监测、免疫效价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经费,保证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泸水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防控经费,足额落实好免疫中的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价监测评价、人员防护、免疫副反应处置等补助经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村聘乡管”配备村动物防疫员及劳务补助。若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各县乡视其情况向上级财政申请追加预算。
(作者单位:673199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