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与专利代理机构合作构架研究

2018-06-28 02:22:58霍冠禹
生产力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专利技术交底代理人

霍冠禹

(甘肃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甘肃 兰州 730010)

一、问题的提出

高等院校历来是孕育科研成果的温床,是科研成果的重要产生地。专利作为对科研成果进行保护的重要载体,是科研成果顺利实现商业化的重要前提,但由于我国大部分高校的专利保护意识不强,高校科研成果因不能及时转化为专利而意外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高校科研人员提前发表论文而导致科研成果无法获得专利权,这是由于专利申请案获得授权的一个要件是新颖性,即申请日之前相应产品或方法不属于现有技术,而如果公开发表的论文早于专利申请日而过早披露了专利技术的内容,新颖性就不复存在[1];此外,高校部分科研人员私自委托没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人员或者自行进行技术方案的专利申报工作[2],导致后续专利申请因缺乏专业的审查意见答复而被专利局驳回,科研成果最终无法获得国家专利权的垄断保护。

专利代理机构是以专利的挖掘、布局和保护为主营业务的科技型服务组织[3],作为科研成果重要产出地的高校自然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一个重要服务群体,研究高校与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作构架一方面可以帮助高校借助专利代理机构的力量规范内部的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制度,避免高校科研成果的不必要流失,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专利代理机构面向高校开展专利代理服务提供科学合理的路径和方法,全面提升其面向高校的专利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目前高校与专利代理机构在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笔者发现目前高校与专利代理机构在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缺乏一个统一的合作平台

目前国内一部分高校与专利代理机构之间几乎没有合作,其专利管理部门只负责对校内科研人员申报的专利进行登记和汇总,对科研人员是否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如何并不关注[4];另外一部分高校虽然每年就其专利申请业务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择优指定一个或几个专利代理机构来代理本校科研人员提交的知识产权申请,但在专利代理机构中标以后就很少与其再有交集,后续主要由有具体专利申请需求的科研人员单独与中标的专利代理机构联系商讨专利申请事宜,待其专利成果获批以后再向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上报。这种与专利代理机构合作严重脱节,采用自下而上层层上报的管理方式容易导致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学校整体的知识产权成果数量掌握不够准确,当发生专利纠纷时追责不力,使学校和科研人员的无形资产遭受巨大损失。

(二)高校科研人员和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之间的沟通缺乏默契,双方不能建立稳定的信任关系

专利代理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它要求专利代理人对所要代理的专利技术十分熟悉,而目前高校科研人员在专利申请时主要是通过周围朋友推荐或专利代理机构的营销活动来选择专利代理人的,这可能会发生专利代理人对科研人员所要申请的专利技术领域并不熟悉,科研人员在向专利代理人进行技术交底时双方沟通困难而达不成共识的情形发生。此外,目前市场上专利代理是按件收费的,当专利代理人帮助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专利技术成功拿到专利证书以后,双方的合作关系就宣告结束。双方由于缺乏后续的沟通联系而导致长期稳定的信任关系无法建立,当科研人员在后续的专利权转让许可、专利保护维权过程中遇到问题后很少能想到借助专利代理人的专业知识来帮助其解决问题。

(三)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缺乏对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科学评价的标准

由于目前高校科研评价指标体系的激励导向存在偏差,很多高校科研人员热衷于“纸上专利”,为达到单位绩效考核指标,获得职称晋升及奖金等待遇,只要求拿到专利证书即可[1],并且绝大部分高校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评价也仅仅是停留在专利授权数量这一单一指标上[5],这给专利代理机构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了满足这些“特殊需求”,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在进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时,为保障专利顺利授权,不计较专利的实际保护价值而故意将专利的保护范围限定在一个非常小的保护范围,这样很容易导致一些非常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因保护范围过小而失去巨大的商业价值。

三、高校与专利代理机构合作构架设计

针对目前高校与专利代理机构在合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设计了一套高校与专利代理机构开展合作的新方式,其具体合作构架如图1所示。

图1 高校与专利代理机构合作构架图

(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

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专利代理机构之间进行专利业务对接的合作平台,根据高校专利管理工作的基本需求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特点,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功能:

第一,专利技术交底书的提交功能。高校内各个课题组可以通过学校分配给自己的专利系统账号登录到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将自己预申请专利的专利技术交底书上传到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

第二,专利技术交底书的转交功能。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过管理员账号登录到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后,可以看到各个课题组提交到系统中的专利技术交底书,对其进行初审后可以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将专利技术交底书转交到合作的专利代理机构的账号名下。

第三,专利技术交底书的分配功能。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代理机构账号登录到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后,可以看到高校提交过来的各个课题组的专利技术交底书,专利代理机构根据事先安排好的每个专利代理人对应负责的课题组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进行专利技术交底书的案件分配。

第四,专利通知书的上传功能。待专利代理人将专利申请提交给专利局以后,专利代理人需要将各自负责的专利在审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专利通知书上传到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供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对应的课题组随时登录到系统中进行查阅和处理。

第五,专利数据统计功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个课题组和专利代理机构均可以登录到系统中根据各自拥有的权限来统计专利数据,精准获取专利申请、专利授权等相关统计数据信息。

(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专利合作平台的甲方,其主要职责是为校内各个课题组成员和专利代理机构分配登录账号,对各个课题组成员提交的专利技术交底书进行初审并转交给专利代理机构。

(三)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是专利合作平台的乙方,其主要职责是将机构内的专利代理人按照高校各个课题组的研究方向进行分类,并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转交过来的各个课题组的专利技术交底书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准确的分配给对应的专利代理人手中。

(四)各个课题组

各个课题组是专利合作平台中甲方的用户,其主要职责是及时将课题组研究的最新科研成果通过技术交底书提交到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供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并对专利代理人上传到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的各类专利通知书进行答复和反馈。

(五)各个专利代理人

各个专利代理人是专利合作平台中乙方的用户,其主要职责是依据专利代理机构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分配过来的专利技术交底书与对应的课题组成员进行技术沟通,将专利技术交底书的技术方案顺利转化为专利申请文件,并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及时将专利在审查过程中的相关通知书文件上传到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

(六)微信交流群/QQ交流群

微信和QQ是目前国内采用的最重要的两种通讯工具,为了提高沟通效果,每个专利代理人和相对应的课题组成员可以单独创建一个微信交流群或QQ交流群,当课题组内的成员在工作中遇到涉及专利方面的任何问题时,都可以在群里进行提问,专利代理人在群内的专业性解答可以起到解疑答惑和对群内成员进行专利知识普及宣传的作用。

(七)专利文本质量抽检机构

专利文本质量抽检机构是专利合作平台的第三方,其主要职责是受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委托,随机从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抽查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专利申请和审查答复文件,准确对抽查到的专利文本质量进行客户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高校与专利代理机构合作构架的优点

采用图1所示的高校与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作架构,在实践中具有非常多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开发一个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个课题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共同放到一个大平台中进行管理,一方面克服了目前高校在统计专利技术成果时采用自下而上进行申报所造成的专利技术成果数量统计不够精确的弊端,大大降低了高校的科研成果因不能及时转化为专利而被意外流失的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通知书和文件都能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进行检索和查询,大大提高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效率。

第二,由于高校中每个课题组的科学研究具有传承性和延续性,通过将每个课题组的技术交底方案指定给特定的专利代理人处理,可以帮助专利代理人加深对该课题组所研究技术领域的熟悉程度,提高课题组成员与专利代理人之间的进行技术方案交流时的默契;同时通过筹建微信交流群/QQ交流群的方式也拓展了专利代理人同相应课题组人员的交流渠道,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信任关系。

第三,通过引入第三方专利文本质量抽检机构,一方面可以帮助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合作的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另一方面也能够督促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撰写出合理保护范围的专利申请文本,降低高校为了授权而授权的“纸上专利”的数量,有利于促进高校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和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

五、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为了保证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专利信息的完整性,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面向全校的专利申请代理管理办法,要求高校内所有课题组人员的专利技术交底书全部都要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交;同时专利代理机构还应当督促各个专利代理人及时将其负责代理的专利在审查过程中的相关通知书和文件上传到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从而充分保障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专利信息的完整性。

第二,为了保证专利代理质量,高校在选择专利代理机构时应当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选择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都相对较好的专利代理机构来作为长期合作伙伴;同时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要定期委托第三方专利文本质量抽检机构对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的专利申请案件督促相关专利代理人及时纠正,从而充分保障高校的科研成果真正得到国家专利权的有效保护。

第三,鉴于高校大部分科研人员对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知识比较精通,而对专利申请布局及运用保护方面的知识掌握有限,建议专利代理机构不定期安排每位专利代理人到各自负责的高校课题组中开展专利相关知识的培训,通过培训一方面可以提高课题组全体人员对专利基础知识的掌握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强专利代理人与课题组人员之间的信任关系,为专利代理人后续向课题组人员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专利侵权纠纷等高端知识产权业务奠定基础和条件。

[1]王希勇,李跃利.高校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17(03):240-242.

[2]姚敏杰.专利代理过程中不诚信状况的研究[A].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集(第四部分)[C].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2014:7.

[3]赵志远.高质量专利离不开高质量代理[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7-12-13(08).

[4]卢奇,2017.我国高校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考试周刊(96):184-185.

[5]张梦龙.我国高校专利维持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中南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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