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总体格局与未来展望

2018-06-28 08:22涛,何茜,王
关键词:农民收入农民农业

温 涛,何 茜,王 煜 宇

(1.西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重庆市 400715;2.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重庆市 401120)

一、引 言

中国的“三农”发展历来都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任务,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所必须克服的关键性问题。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不断飞跃的过程中,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全国肉类总产量和水产品总产量稳居世界第一;设施农业快速发展,温室大棚占地面积稳居世界第一;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农业机械化水平、农田水利条件明显改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迅速。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着力加强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全面进步,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

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从长期来看,我国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内在动力和后劲仍然不足,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其核心是农地制度)因此受到各界的质疑[1]。当前中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处于高位徘徊的状态,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下降的趋势不断弱化。我国当前社会中最大的不平衡仍然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仍然是农村发展不充分,最终导致的诸多问题根源仍然在于农村,在于城乡之间。所以,不可否认,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必须面临的难题。只有解决好了农民增收的可持续性问题,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才能找到快速且精准地消除诸多社会不和谐之音的“指挥棒”,才能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格局,才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总体态势

改革开放40年以来,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确立了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打破了此前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民收入水平在二十多年的长期徘徊和停滞状态,接着进入了40年的波动性快速增长时期。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民收入名义值自1978年开始在波动中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增速总体上保持稳定状态(个别年份除外),且平均增速水平较高。具体来看,我国农民收入名义值变化情况表现出以下特点:1978年我国农民收入名义值只有133.57元,1994年便突破了千元大关,达到了1 220.98元,2014年突破万元大关,达到了10 488.88元,2017年已经增长到了13 432元,其绝对值在这40年间扩大了将近101倍,剔除物价因素(采用1978年不变价表示)之后的年均实际增长率达到7.52%。其中,增长速度最快的1982年达到了18.56%,增长速度大幅度倒退的1989年为-7.48%。(参考表1和图1)。

表1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特点及其阶段划分依据

图1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农民收入名义值和实际增速

根据图1,不难发现:改革开放40年来的农民收入增长并非直线上升,而是表现出了明显的阶段性变化特征。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节点是随着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发布《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中国经济改革的重心至此由农村转移至城市,开启了中国的城市经济时代。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城市化、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对农业农村的冲击进一步加剧,农业税负逐步加重,而农产品价格被强行压低,农民种粮积极性受挫。而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快速推进,使得中国经济结构不合理和城乡矛盾、工农矛盾、干群矛盾长期积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不可持续的问题也日益显现,突出表现在要素利用效率低下、环境破坏严重、需求结构失衡、供给结构不协调、空间布局不合理等方面,进而导致农业竞争力降低、粮食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增长乏力、城乡区域经济差距和工农差距持续扩大。在此期间农民收入进入到了20多年(1985年至2003年期间)的剧烈波动性增长时期,直接由上一阶段短暂的增长“奇迹”过渡到了长时期的增长“灾难”阶段。其中,1985年至1991年的农民收入年平均实际增速仅有1.45%,1985年至2003年的农民收入年平均实际增速仅有4.17%;两个阶段的农民收入年平均实际增速都要远远低于上一增长“奇迹”阶段的增速,甚至还不如上一阶段增速的零头;1985至2003年期间有超过一半的时间内城镇居民收入增速都远远大于农村居民,直接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比由1.86扩大到了3.23(参考图2),而据2005年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居民收入比都小于1.6[2]。此后,“三农”发展问题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重大举措。2004年开始,农民收入重新恢复了良好的增长态势,实现了“十四连增”,这也是农民收入在相对较高水平条件下实现的第一个真正增长“奇迹”阶段。

图2 改革开放40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化情况

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阶段划分

(一)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阶段(1978-1984年)

虽然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探索开始于上世纪的50年代中期,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经营制度变革则发生在20多年后的20世纪70年代末。1978年的夏秋之交,由于受到了严重的大旱灾影响,安徽省委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作出了“借地种麦”的决定,凤阳县小岗村的十八个农民秘密签订协议,由此宣告了农村“大包干”的开始。1978年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顺利通过了农村经济改革的两个重要文件,就此拉开了中国伟大的农村改革序幕。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因为政策方面的激励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开。历史事实充分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到1984年,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俨然已经成为了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一种最为基本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到1985年初,政社分开和乡政权的建立宣告人民公社体制的正式终结。

该阶段作为我国特有的以农村经济改革为起点的市场化改革探索初期,建立并普遍实行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和最终废除人民公社体制是农村经济改革的两项主要措施,同时也伴随着农地制度和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除此之外,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快速发展以及多种农村经营方式的发展,都为该时期粮食连年增收和农民收入持续、高速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催生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绝无仅有的一次真正的“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据统计资料显示:这一阶段的粮食总产量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5.45%,比1953-1958年农业集体化时期高出2.05个百分点,其中,1984年粮食总产量已经达到40 731万吨,人均粮食产量为390公斤,一举解决了国家层面的温饱问题,这足以体现包产到户的优越性;农民收入的名义值从133.57元(1978年)增加到了355.33元(1984年),年平均实际增长率达到了14.06%(参考表1),这一速度要远远超过同一时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年平均实际增速;城乡居民收入比也持续下降,从改革初期的2.57下降到了1984年的1.84。其中,改革开放40年来城乡居民收入比的最低值同样位于这一阶段,1983年的城乡居民收入比仅有1.82(参考图2)。

农民收入之所以在改革开放初期能实现历史上绝无仅有的“超常规增长”和“增长奇迹”,主要源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在坚持土地等主要的生产要素归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即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村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农民因为得到了个人自由,从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3]。二是党中央为了迅速推开农村改革,连续三年发出涉农的“一号文件”*包括1982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83年《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和1984年《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除此之外,还包括1985年《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1986年《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直接扭转了农村体制,加速了统购统销制度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完结。在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初始水平都处于极低的情况下,农村经济改革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确保劳动与其报酬密切结合,充分调动了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和立刻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较好地保持了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使粮食产量飞速上升。三是在农民收入主要依赖于农业经营收入时期,为了确保农民经营性收入不断提高,国家在粮食不断增产的同时,不但采取了直接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的办法,而且同时又实行了统购外超购加价和生产资料补贴的办法。其中,1979年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上涨了22.1%*1979年国家提高了18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平均提价幅度为24.8%,其中粮食在统购价格提高29%的同时,超购加价幅度从30%扩大到50%。1978-1984年农产品提价增加的收入人均达54.3元,扣除同期价格上涨因素,净增33.1元,占收入增长幅度的25%。,就算在这一阶段当中,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的年平均增长率也达到了7.1%;相反,整个阶段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平均值却只有102.4。四是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多种农村经营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来源,保障了农民非农收入快速增长。这一阶段,党中央同时也认识到中国的农村同样也可以走“农工商建运服”综合发展的道路(也即是早期的农村工业化),不但从全局上给予了社队企业(1984年的中央4号文件将其改名为乡镇企业,下文统称“乡镇企业”)发展战略上的高度重视,而且从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生产计划、产品供销、银行贷款、税收等各方面专门为乡镇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阶段的“巨大”成功其实是建立在初始经济发展水平极为低下这一前提的,事实上却掩盖了改革开放以前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如:农村经济制度安排仍然是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重工业倾斜发展、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开辟道路,使得整个宏观政策环境和微观经济机制都被严重扭曲,其实践后果是在经济发展严重滞后的情况下导致经济短缺现象常态化,难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无限向往,造成结构性失衡;特别是政治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借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怀疑改革的正确方向,借改革的短暂成功而导致冒进思想抬头,致使无法形成上下一致的改革共识,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因此,必然会对将来农民收入增长带来极大的不利,而后来的中国经济改革立即向城镇转向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问题。

(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阶段(1985-1988年)

这一阶段是我国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改革与农村产业结构快速变动的时期,相应地,此期由于仓储和农产品的流通渠道没有准备好,农产品总量供大于求,国内农产品在1985年出现了结构性过剩,建国以来第一次出现局部地区“卖难”,这就是低水平的阶段性、局部性农产品过剩。对此,领导产生了一些错觉,以为国内农产品生产已经过关,加上农产品收购价格在前一阶段的持续高位运行,使得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的财政补贴成为了仅次于财政对国营工业企业的亏损补贴,在财政实力本身较弱的情况下,自然就迫不及待想要摆脱的这一巨大包袱,再加上农产品生产局部地区过剩的错觉,于是政府就决定取消农产品统派统购制度,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第一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结束了已经实行了31年的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从而逐步建立起了政府调控下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制。由于是合同订购*合同订购价是“倒三七”价(即三成按原来统购价,七成按原来超购价),低于原来的统购价加超购价。,事实上农产品的价格降低了,同时,原有的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又被取消,农民种粮收益和成本的一降一增,严重挫伤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于是,理性的农民就缩减了粮食种植面积,降低了粮食种植耕地的投入。

中国第一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因为对其他农产品实行了完全放开的政策,市场调节的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如水果和水产品的生产保持了连续增长的趋势(其中,水果产量和水产品产量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4.42%和14.44%)。但是,大宗农产品却并没有这样的局面,因为在对大宗农产品实行的双轨制改革中并没有触动销售体制,而只涉及收购体制,这就直接导致了大宗农产品的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两个倒挂,使得政府的财政补贴比1984年以前增长得更快了。与政府减轻财政负担的愿望相对应,再加上1984年以后的城市工业改革被激活,于是政府放松了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控制,并逐步取消了对农用工业的补贴[4],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在短时间内就出现了大幅上涨的趋势。其上涨率在1988年高达16.2%,并且整个阶段也达到了7.3%,由此造成了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急剧下降。在1986-1988年间,农业生产与经营出现急剧萎缩,尤其是粮食生产不景气,粮食产量出现了徘徊波动的局面,其年平均增速为-0.73%,国家出现“收粮难”的现象,农民收入也因此受到了严重影响。农民收入的名义值由397.60元增长到544.90元,但是,农民收入的年平均实际增长率仅有1.88%,比前一阶段低了12.21个百分点,其中增速最低的1988年只有0.29%。

1985-1988年间,虽然农业生产面临着困境,但该时期乡镇企业却异军突起,突破了“三就地”和“两个轮子”*“三就地”指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两个轮子”指社办和队办。的限制后,1985年乡镇企业的个数比1984年翻了一番,达到1 223万家[5];乡镇企业增加值由772.39亿元上升到了1 742.39亿元,增长率达到了年平均30.04%的水平,累计增长达到了125.58%,其中1987年乡镇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了62.13%;乡镇企业的总收入由1 268亿元提高到了4 232亿元,总产值由1 709.89亿元增长到了6 495.66亿元,总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由20%猛增到了一半以上[6]。由于乡镇企业的高速增长,有超过4 340万的农民在乡镇企业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工作(乡镇企业从业人数由1985年的5 208万人上升到了1988年的9 546万人),在有效解决农民非农就业的同时,又增加了农民收入来源。农民的人均非农收入在这一阶段从122.12元增长到了179.7元,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民因为农业生产不景气导致的收入增长严重降低情形。因此,乡镇企业发展对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但事物均有其两面性,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同样也大量占用了耕地,其中1985年乡镇企业占用耕地面积高达139万亩[5],在土地自由贸易不被允许的情况下,大量土地被占用就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了1985年的粮食减产,降低了农民农业收入。另外,我们不得不承认,自此以后,农村经济的客观内容已经发生了改变,应该区分农村经济形势和农业经济形势这两个不同概念,农村经济形势好不等同于农业形势好[7],所以该阶段的全国大部分地区出现了农村经济形势良好,而农业却面临徘徊不前和粮食生产出现紧张的局面,因此导致农民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出现了此消彼长的情景,进而制约了农民收入增长结构的优化。

(三)农民收入增长停滞阶段(1989-1991年)

由于上一阶段经历了农民收入增速的快速下滑和自“大跃进”后的又一次粮食大减产,决策层不得不重启对土地问题的关注,于是就催生了《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出现,开始把土地的关注焦点聚焦于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制度建设层面上。但是,关于这次粮食大减产的教训认识明显不足,其重点放在了保护耕地数量的相关问题上,而忽视了更为重要的是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因此,上一阶段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反而在这一阶段进一步扩大了,1989-1991年的农民收入仅仅增长了107.09元,实际增速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停滞,仅有0.87%,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实际增速则达到了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恢复到了改革开放前的水平(如图1和图2)。

此阶段的农民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归纳起来,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农产品供求之间因供给品种和需求品质的不对称,导致农产品由原来的长期供给短缺开始向有效供给不足转变,粮食增产而农民不增收。1989-1991年的财政支农增长率分别高达24.23%、15.76%和12.91%,1990年的粮食和棉花分别增产9.49%和19%,但是,粮棉等主要农产品的订购价格要低于市场价格,各地再一次出现了“卖粮难”的情况,农业增产(特别是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出现了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迫使第二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得不启动*针对这一问题,政府于1988年对大米实行专营,1990年将合同订购改为国家订购,对棉花则有由供销社统一经营。从1988年开始,许多粮食购销区开始实施以市场为取向的减购(减少合同订购数量)、压销(压缩平价粮销售数量)、提价(既提高合同订购价,又提高统销价)、放开(放开购销价格)的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并取得成效(黄志钢、刘霞辉,2013,第62页)。。二是该时期农业生产成本的急剧上升,同时又伴随着农产品收购价格的降低,这种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直接导致了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降低,致使农业生产的利润空间不断下降,严重挫伤了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从而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民收入停滞不前的现象。其中,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在1988年上涨16.2%的基础上,1989、1990和1991年度分别比上年价格水平上涨18.9%、5.5%和2.9%,而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分别在1990和1991年比上年降低了2.6%和2%。三是由于农民的非农收入依赖不断增强,而国家宏观调控又严重不利于乡镇企业和其它非农产业发展,致使农民非农就业机会大幅度减少,农民非农收入出现了负增长。由于前一时期的乡镇企业迅猛发展,使得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与城镇工业争原料、争能源、争产品的现象发生,而国家为了解决国民经济的结构性矛盾和社会供求总量的失衡问题,同时为了满足工业化导向的发展战略,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改革方针。在这之后的两年时间内,全国各地出现了一股“压乡办企业,保全民企业”的潮流。使得乡镇企业的生存环境不断趋于恶化,发展势头急转直下,大量企业普遍开工不足,甚至直接被迫关闭,企业亏损大幅上升*据沿海地区的一项调查,乡镇企业这一时期平均年开工率为86.4%。,导致了近三百万的乡镇企业职工又不得不回到农业生产队伍当中。

(四)农民收入增长恢复阶段(1992-1996年)

1992年的春天,邓小平南巡并发表重要讲话和中共十四大的胜利召开,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所以,该阶段作为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起步阶段,改革的红利得到极大释放,因此,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高,GDP的实际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1.89%(如表1所示)。与此同时,随着改革红利的进一步释放,农民收入的增速也得到了有力回升,一举改变了前两个阶段增长缓慢和停滞的状态。农民收入名义值由783.90元增加到1 926.07元,短短五年的时间内扩大了2.46倍,农民收入名义值的年平均增速高达22.39%。不过,由于经济的过热,该阶段的通货膨胀率达到了14.12%,因此,扣除物价因素后的农民收入年平均实际增长率只有7.90%。其中,除了1993年的实际增长率只有3.42%外,其他3年的实际增长率均超过了5%,且1996年的实际增长率达到了13.12%,成为1983年以来的历史新高。

很明显,这阶段农民收入呈现快速上升的态势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是密不可分的,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制度在这一时期也沿着市场经济方向加速变迁,成为这一阶段的农业丰收和农民收入增长最直接支撑。其中,粮食和其它主要农产品的产量得到提高且增幅较为稳定,粮食、水果和水产品产量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3.06%、16.52%和19.60%。在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该阶段第一次提出了土地制度发展的基本架构,也即是在土地承包延长30年的基础之上建立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确立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了农地使用制度。1993年3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从根本上确立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地位。以此为依据,全国各地纷纷展开了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包括“四荒”(荒坡、荒滩、荒山、荒沟)的使用权也开始拍卖。二是国家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不断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91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开始对粮食放开经营,只要求各地区能够保证完成国家每年定购的500亿公斤粮食的任务。1992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文件规定完成定购任务的各省均可提出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1993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仅仅两个月之后,全国就多达95%以上的县市都放开了粮食价格和经营。随着粮食价格的放开,全国粮价在1993年下半年便开始大幅上扬,国家政策不得不在1994年初再度收紧,不准私人粮商进行粮食收购,改由政府粮食部门专营。同样也是这一阶段,国家在1994年和1996年两次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提价幅度为40%左右,使得农产品提价在这一时期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度就达到了28%。三是随着市场经济改革,乡镇企业实施了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的结构性调整,加上技术进步的不断加快,使得乡镇企业又一次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为农民收入的增长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据《中国乡镇企业30年》的统计资料显示,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从1992年的10 581万人增加到了1996年的13 058万人,增长了23.4%;同期的乡镇企业利润总额也从1 079亿元增加到了4 356亿元,总量扩大了四倍以上。农民的非农收入从1992年的人均272.91元上升到了1996年的714.25元,年平均实际增速达到了14.59%,再加上农民大量外出务工,使得农民收入中来自非农产业的比重不断加大,有35%的新增收入是来自于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外出务工。四是对农业农村现代化进行了初步探索。进入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了积极探索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途径。包括1993年的中央11号文件《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199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通知》,199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1995年9月28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都对现代农业发展提出了系统的意见。

(五)农民收入增长持续下降阶段(1997-2000年)

此阶段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确立的重要时期,包括1997年的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延长土地承包30年的期限,逐步建立土地流转机制;1998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199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都明确把“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定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这一阶段的农民收入名义值仅仅由2 090.13元增加到了2 253.42元,农民收入实际增速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持续下降局面,并且是逐年大幅度下滑,从1996年的13.12%迅速下降到了1997年的5.88%,然后下降至了期末的2.07%,年平均实际增长率只有4.06%(详细表1和图2)。这从侧面反映了农民增收已不再是单纯的农业问题,而是与整个中国经济发展情况紧密相连。

这一阶段的农民收入增速持续下降,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业收入贡献降低和非农收入来源受限两个方面:一是农业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大幅度降低。农产品供求形势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即出现了阶段性供过于求的态势,农产品增产但不增收的矛盾和减产又减收的问题并存。1998年的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51 229.53万吨,为历史最高水平,大量农副产品又一次出现“卖难”现象,而粮食和其它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大幅下降(1997-2000年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在上年基础上分别下降了4.5%、8%、12.2%和3.6%,年平均下降7.1%),与此同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年平均下降幅度只有2.8%,远远小于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的年平均下降幅度,其直接后果就是农业增产而农民不增收,最终导致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大幅降低。1999年和2000年粮食的下降幅度分别为0.76%和9.09%,2000年的粮食总产量下滑到了46 217.52万吨。另外,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农民来自农业的人均纯收入在2000年比1997年减少了129.3元。二是上一阶段的经济过热和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国经济增长急速放缓,乡镇企业发展遭遇瓶颈,农民的非农收入增长严重受限。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在地方政府的激荡带领下,中国掀起了一轮加速投资的浪潮,迅猛的投资扩张,导致了大量的重复建设,积累起产能过剩的隐患[7]。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国际市场的需求急剧下降,中国经济增速急速放缓(参考表1,该阶段GDP实际增长率较上一阶段下降了4.56个百分点)。一方面使得我国乡镇企业的出口因此受到了严重阻碍,使得国内市场的竞争加剧。尤其是在进入买方市场以后,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明显放慢,效益也出现了大幅滑坡,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大大降低。其中,1977年的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比上年减少458万人,1988年又进一步减少了522万人,这一下降趋势从1999年开始才得到抑制,但是回升速度极其有限。另一方面使得国内对农产品需求增长和价格提高都受到了抑制,加之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受阻,即便是农民的非农收入在这一阶段相对于农业收入来说有了明显的增长,成为了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渠道,但增速也明显有所回落,对农民收入增长的推动力极为有限。

(六)农民收入增长重新恢复阶段(2001-2003年)

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和经营遭受到了极大考验,2001年粮食产量在2000年下降9.09%的基础之上再次下降了2.06%,虽然2002年有微弱的回升趋势,而且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但是,仍然未能挽回粮食产量进一步下降的局面,2003年的粮食产量下滑到了历史新低的43 069.53万吨,比上年减产5.77%,甚至低于12年前水平。虽然该时期的粮食产量一路下滑,并且农业生产也受到了极为严峻的考验,但是农民收入的进一步下滑局面却得到了有效抑制,该阶段农民收入名义值由2 366.4元增加到了2 622.24元,年平均实际增长率为4.48%。其中,2001年的农民收入实际增长率达到了4.17%,扭转了自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速连续4年下滑的不利局面,2002年和2003年的实际增长率分别达到了5.03%和4.26%(参考图1),农民收入也因此重新进入了增长恢复期。

该阶段是农村经济改革较为集中的时期,而农民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经济改革得到进一步深化,一方面在上一阶段的基础上,国家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土地制度基本框架,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另一方面于2001年8月20日启动了粮食购销改革,然后在2002年选取了安徽和吉林两省展开粮食流通体制试点改革,2003年10月28日国务院决定将粮食“直补”改革推向全国;此外,在不断探索过程中,国务院开始一步步将农村税费改革逐步推向全国,特别是2003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试点地区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就此结束了我国实行了20多年的农业特产税。二是这一阶段乡村就业人口出现了快速降低的局面,年平均降速为0.98%,并于2002年开始突破1%;与此同时,城镇就业人口快速上升,年平均增速为4.25%,明显高于前两个阶段。所以,城乡就业的一增一减,充分保障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因此,这一阶段的农民工资性收入实际增速达到了8.63%,接近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的两倍。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极为有限的前提下,工资性收入的快速上涨有效保证了农民收入增速的恢复。

(七)农民收入“十四连增”阶段(2004-2017年)

在经历了1997-2000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4年的大幅度下降之后,粮食又在2001-2003年出现了逐年减产的情况,党中央认识到“三农”发展的严重滞后已经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形成了制约。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等问题已经成为各级党和政府的头等大事,中国经济改革的重心再次转回到农村。为了调整长期以来的城乡偏向发展战略,补缺“三农”发展严重滞后这一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短板,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基本战略,并且自2004年起,中共中央连续发布了15个(2004-2018年)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除此之外,“十八大”也进一步强调了“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十九大”报告指出“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连续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姓“农”,除2011年以外,其余14个“一号文件”都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出了极为具体的安排。其中,2004年、2008年2009年这三年的“一号文件”甚至都直接以“农民增收”为题。可以说,连续的“一号文件”逐步形成了系统的强农、惠农和富农政策框架。如全面取消农业税,提高农产品价格,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等政策,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扩大补贴规模和范围。如果说前9个中央“一号文件”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以“多予、少取、放活”为方针,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转变。那么,2013年至2016年连续四年的“一号文件”都直接以“农业现代化”为主题,2017年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2018年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则是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致力于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激活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在活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转型,引导农民创新创业,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可以说,中国“三农”事业的发展在最近这15年取得了长足进步,这15年是辉煌的15年,是党的优惠政策出台最密集的15年,是优惠政策可持续性最高、农民得到的实惠最多、收入增长最持久、生活水平提高最快、农村面貌改变最大的15年。诚然,该阶段农民收入增长再次进入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又一快速通道,并且是在收入较高的前提下实现了“十四连增”的“奇迹”。农民收入名义值从期初的2 936.4元一路快速跨越5 000元(2009年)和10 000元(2014年)大关,2017年已经上升到了13 432元,农民收入年平均实际增长率为8.80%(参考表1所示),并且从2010年开始已经连续八年超越了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城乡居民收入比由期初的3.21上升至历史最高的3.33(2009年)后稳步下降到了2017年的2.71(参考图2)。与此同时,农村扶贫开发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 899万人减少至3 046万人,累计减少6 85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10.2%下降至3.1%,累计下降7.1个百分点;2013-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实际增长10.4%,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5个百分点*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802/t20180201_1579703.html。。

从增长率来看,该阶段的农民收入年平均实际增速虽然低于1978-1984年超常规增长阶段的14.06%,但是,两个增长阶段的经济基础和政策环境却是大相径庭的。这一时期是农民收入增长持续时间最长、波动频率最低和波动幅度最低的阶段。这一阶段农民收入实际增速的极差为5.18%,标准差为1.58,均明显小于前一个超常规增长阶段,也明显小于同一阶段城镇居民收入实际增速的极差和标准差(参考表1)。如果将上一个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归因于农村经营制度释放的巨大劲力,那么2004年以后的这一增长则应归因于改革的全面、深入推进,政府的高度重视、政策的广泛激励和要素的全面注入。

此外,从图1又可以清楚地发现:虽然这一阶段的农民收入实现了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十四连增”,但是农民收入增速却出现了明显的先波动上升后持续逐年下降的特征,具体由2004年的6.86%上升到了2011年的11.38%(20年来的最大值),之后逐年下降至了2016年的6.20%(只比该年度的城镇居民收入增速高0.6个百分点),不过,2017年在上年的基础上又有了一定的回升。另外,我们不难发现,2016年的农民收入增速一方面明显低于这一阶段之初的水平和该阶段的平均值,另一方面又出现了2010年以来首次低于GDP实际增速的情况,好在2017年较前一年又出现了明显的反转。事实上,农民收入在近年来的变化,客观上反应了当前农民增收基础仍然不稳固,农民收入增速对城镇居民的超越不可持续,农民收入增速可能会继续出现明显波动。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中国经济增速明显下降,依靠工业化、城镇化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呈边际递减趋势,再加上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和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与经济新常态下农业现代化进程缓慢、农业经营方式变迁、农民创新创业基础条件薄弱和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密切相关。

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评价与反思

改革40年来,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经济资源和经济剩余不断地推动了中国经济以独特的“中国模式”创造“中国奇迹”的同时,农民收入自身也实现了空前增长。但各年的增长速度悬殊,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前后,其增长率的波动频率存在较大差异;期间,一方面各阶段农民收入的实际增速大致经历了超常规增长→增长缓慢→增长停滞→增长回升→增长持续下降→增长恢复→十四连增的阶段;另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年平均实际增速相差无几,但是,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比,农民收入仍然长期维持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上,并且由于农民收入水平整体上还是由于起点过低、增长的稳定性低等原因,直接导致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的现实问题无法有效缓解,以至于与城乡居民收入比1.5∶1世界的平均水平还相差甚远,直接导致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的现实问题无法有效缓解。

(一)农民收入增长的动因分析及评价

具体来看,改革开放后的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4个方面:

一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调整了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打破了制约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促进了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发轫于1978年并迅速在农村全面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了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权[8],这个“承包责任制”的实质是国家通过租赁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收入权和转让权做出了明确界定[9]。在此产权制度安排下,最为广大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被最大幅度激发,带来了农业劳动效率大幅度提升,使农村生产力得到了空前解放。其中,1978-1984年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对农业产出增长的贡献约占46.89%[10]。这个根本性改革,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带来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变化[11]。

二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增加了农民收入来源,确保了农民收入增长总体态势。乡镇企业的崛起与快速发展为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提供了绝佳路径,再加上1992年以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九十年代中后期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又进一步加速推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和非农部门,成功实现了转移就业。这既保证了农民的家庭经营农业收入稳定增长,又扩大了农民增收途径,确保了农民的非农收入快速增长(其中,包括工资性收入增长和家庭经营非农收入增长两部分),外出务工收入逐渐开始成为农民越来越重要的收入来源。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农村就业人口2016年末比1997年*之所以这里选择1997年作为对比,因为1997年是乡村就业人员人数的历史最大值。减少了12 864万人,年均降幅1.50%;城镇就业人口则连年增长,2016年末比1997年增加了20 647万人,年均增幅3.73%;特别是2006年开始,农村就业人口加速向城镇进行转移,2016年已累计减少了9 173万人,降幅20.23%,而城镇就业人口则累计增加了11 789万人,增幅39.82%。与此同时,农民工资性收入及其占比分别由1997年的514.55元和24.62%上涨到了2016年的5 022元和40.62%。

三是我国政府主导的转移支付、农产品收购价格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充分保障了农民收入增长。政府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在不同时期对农民实现增收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再加上长时期的农业补贴和2001年开始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并于2006年彻底取消农业税政策*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标志着在我国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农业税的取消,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及各项社会保障(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等)的覆盖面和待遇逐步提高[12],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巩固了农业基础地位,同时全面释放了农村劳动力,进一步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为了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补缺这一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短板,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连续发布了15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都对深化农村改革、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促进农民持续快速增收作出了全面、系统的安排和部署,逐步形成了系统的强农、支农、惠农和富农政策框架,对中国“三农”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四是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的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保障了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的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围绕抓关键补短板,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其他领域各项改革,注重农村改革的全局性、系统性、协同性,保障了农村增收的可持续性。此外,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政府的农村扶贫政策从生产能力、市场参与和缓解脆弱性等角度改善了贫困地区农民分享经济增长的机会和能力,对不断分化的收入分配格局发挥了缓解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村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缩小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13]。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动因分析及反思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增收的农业基础不稳固,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困难重重。农业仍是大多数农民进行基本生产活动和获取收入的重要来源,具有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作用,因为农业既是收入,又是就业,农业收入占比有所下降,却仍然很重要[14]。但是,以农村土地细碎化、经营规模小微化为特征的传统经营方式占比过大不仅增加了农户的交易成本,而且使单个农户难以承担农业生产所面临的自然风险以及农产品销售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从而极大地限制了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效益和农业专业化、集约化发展[8]。再加上,农业供应链片段化、分割化严重,导致我国农业竞争力受到侵蚀,农产品利润下降[15]。而资源条件的约束和农民自身素质的影响,使得抗风险能力弱、盈利能力差的传统农业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导致农业的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农业产能透支严重不可持续,最终严重制约了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

二是农民增加非农收入的途径不通畅和收入结构失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农收入对农民增收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和农民就业能力的局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又进一步造成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地位、物质待遇上的巨大差别,严重阻碍了劳动力、资源等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16],旨在鼓励资本密集型部门优先发展的政府战略,造成城市部门就业需求的相对下降,进而延缓城市化进程,农村居民不能有效地向城市转移[17],极大地制约了农民非农收入的增长。尽管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的农民收入的来源逐渐多元化,但农村地区产权权属不清、土地流转不顺、土地制度不合理等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导致农民的土地、宅基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无法财产化[18],更何况农村居民初始资本积累不足,可以享受的金融服务水平和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极低,严重地制约了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再加上财产性收入自身机制形成的“马太效应”,使得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三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快速上涨和不合理的工农产品价格政策。由于受到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的双重挤压,农户务农种粮收益有限,比较效益较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19]。在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时期,往往伴随着农产品价格的上涨,但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直接削弱了国家提升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政府强农、惠农、支农政策对农民增收产生的作用,削弱了农民收入实际上涨幅度。况且通常情况下的农产品高价格都是由国家财政维持,这一支撑力一旦崩塌,农产品的数量保障将会丧失,这直接削弱了政府强农、惠农、支农政策对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产生的作用。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而重新产生,使得农村在城乡贸易中长期处于逆差[20]。

四是城市导向发展战略实施和长时期的农业发展战略扭曲。如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歧视性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等城市偏向型政策[21],政治地位的不平等和农民政治参与权严重缺失促使一些侵害农民权益的制度得以推行[22],城乡分割的行政管理制度、城市偏向型的经济和社会政策[23],城市偏向的教育经费投入政策[24],旨在鼓励资本密集型部门优先发展的政府战略,造成城市部门就业需求的相对下降,进而延缓城市化进程,农村居民不能有效地向城市转移,城乡收入差距扩大[17]。而另一方面,由于既往土地制度、财政支农制度、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及农村劳动资源调节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未及要害或进展缓慢[25],导致中国农业发展战略扭曲变形,这又进一步不利于农民收入增长,最终使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五、农民收入增长的未来展望:加快推进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战略

前述分析充分说明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收入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与此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却长期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所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扩大内需、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民收入的长期性、持续性和超越性增长,也即是农民收入必须实现一个时期的超常规增长。

(一)改革开放释放的强大动力,使中国从一个低收入国家跻身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起点极低的农民收入水平及结构也得到明显改善,但“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痼疾尚未破题。目前,中国的城乡、区域、贫富差距已多方位显现。实践经验表明,在既定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战略下,以现行农民收入增长模式和速度,距离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依然遥远。走共同富裕道路,是党“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而推进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则是“缩差共富”的关键性举措,对于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新常态”下,中国要规避“中等收入陷阱”,斩断困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死结,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并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迫切需要着力布局和推进体现时代发展内涵的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战略。众多发展中国家长期徘徊于中等收入阶段的教训表明,保持持续增长并创造出足以打破既定稳态的发展动力,有赖于突破既有体制性障碍的战略决策。新时期下基于这种高度的中国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应该具备全新的内容:其一,在国民经济稳步增长同时确保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其二,国民收入分配向农民倾斜,实现农民收入增速持续超过经济增速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其三,农民收入增长保持稳定状态,其核心在于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建成惠及广大农民的全面小康社会;其四,农民收入增长要确保其可持续性,有利于突破“中等收入陷阱”,进而有效促进消费增长与扩大内需战略顺利实现;其五,在既定时期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无差别发展目标,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和国民经济均衡发展。

(三)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依赖于生产要素的科学集聚与优化配置,同时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农业与农村经济资源不断向城市工业经济主体输出,无疑是对农村经济剩余的攫取。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和工业改革也一直迫使政府试图通过牺牲农民、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利益来向国企注入改革所需要的生产要素,农民收入增长面临的要素瓶颈并未得到有效缓解。经过半个多世纪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国的非农产业迅速扩大。但是,目前仍然有超过30%的人口依赖仅占国内生产总值不到10%的农业为生。可见,农业资源要素明显不足,农民收入增长受到严格的资源约束。而这种资源要素抑制的长期积累正是当前中国农民收入增长滞后的根本原因。此外,无论是工业反哺农业,还是城市支持农村,落实到具体政策实施,资源要素的有效配置均是关键所在。生产要素的科学配置不仅是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前提,也是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

(四)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应当是着眼于“三农”可持续发展和城乡经济社会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与整体战略规划。总体战略目标必须从局部关注部分群体收入绝对增长向国家的长治久安转变,通过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和确保粮食安全,彻底打破城乡利益格局以保证社会公正性不断提高,真正能够步入城乡一体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轨道,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战略的核心任务应当明确,在未来30多年保持农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速应不低于7%,同时确保其高于同期国民经济整体增速,并超越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两个百分点及以上,在本世纪中叶达到发达国家城乡收入比的平均水平,最终确保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增长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而战略的具体实施,要求政府纠偏既有战略错位和政策不公,真正转变自身职能,并创造农民增收的包容性发展环境。因此,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既要根据战略重点培育农业核心竞争力并努力创造农业和非农产业就业创业机会,也要通过政府加强国民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同时做好农民财产权利保护工作以提供有益的战略补充,最终形成合力以助推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由于资源禀赋、经济运行效率以及制度基础等方面的差异,加上不同地区农业、农村和农民所处发展阶段的不一致,客观要求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战略推进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必须因地制宜、因情而变。在农业发展基础较好的粮食主产区、现代化大农业和都市农业发展地区,应当基于不断推进农业现代化为核心构建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战略,以农业专业化和创新驱动为双核,努力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支持体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确保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最终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在农业资源禀赋较弱、发展基础较差和小规模经营普遍的西部山地、丘陵及连片特困地区等,应当基于特色效益农业与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为核心构建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战略,积极引导农户根据自身要素禀赋选择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的品种、方式和外出务工的地区及行业,大力促进农村产业融合深度与非农产业就业能力同步提升,以培养职业农民和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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