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场域理论视角检视传统媒体“议程设置”力*
——以《新京报》“江歌案”报道为例

2018-06-26 07:37王姗姗
中国出版 2018年11期
关键词:刘鑫京报议程

□文│李 珮 王姗姗

1970年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在就职法兰西学院院士时,发表了“话语的秩序”演讲。他认为话语即权力,话语的外在功能即“对世界秩序的整理”。如今日益增加的网民数量不断壮大网络舆论场,网民也愈加倾向于掌握话语权。由此,形成独立于传统媒体的观点场即“受众场域”,不断冲击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能力,也使传统媒体对各种社会思想和观点的整合能力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2017年11月9日,《新京报》“我们视频”旗下的 《局面》播出25条秒拍视频独家揭秘“江歌案”,成功吸引大众眼球,个别视频浏览量高达千万。《局面》制片人也强调此报道初衷是“促进沟通,彰显理性”。然而舆论却偏离这一“初衷”,纷纷开始转为谴责刘鑫冷漠自私。《新京报》作为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传统媒体,任何有关公共或是个人的新闻信息发布,都会对我们的生活、工作、交流互动的方式、满足自我需求的方式以及我们适应社会的方式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力。[1]

该视频播出后,《新京报》旗下总计有9个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20篇,试图将舆论焦点从谴责刘鑫转为关注案件本身,但从网民的评论中可以看出效果甚微。本文拟从20篇推文和相应的654条受众评论中探析“江歌案”中的“媒体场域”与“受众场域” 的议程的契合度,反思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在新闻场中的议程设置能力如何更好地提升。

一、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场与媒体议程

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认为大众传播领域是一个独立的场域——媒介场(media field),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场域无疑是由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共同组成。[2]新型媒体借助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其与传统媒体的利益诉求差异也不断扩大,使得媒介场的舆论、意见更加多元化,媒介舆论场中传统媒体所掌握的话语权也越来越向以社交平台为载体的新媒体过渡。布尔迪厄曾强调,高度分化的社会世界由具有逻辑和必然性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小世界构成。[3]这些真实的小世界往往会促使我们处理不同的东西,而新媒体时代的虚拟世界却偏向同质性,地缘的社群将被取代,继而转变成由利益或是兴趣来聚集的社群,[4]即所谓的受众场域。个体或社群形式存在受众场域也是一种相对自主的小世界,其借助移动互联网进行舆论策源、发酵、炒作,逐渐成为独立于传统媒体场而存在的场域。

新媒介形式创造新传播方式的同时,也是新的关系形成和新的权力、影响力中心诞生的过程。[5]微信作为新的媒介形式,不仅改变了人们交流信息的方式,也改变了人们传播权力的结构。受众在留言端口撰写评论,公众号所有者选择性筛选予以“上墙”或 “拉黑”评论。故微信公众号所有者可根据自己的议程设置方向,选择性筛选留言。故笔者不排除“江歌案”中《新京报》20篇微信文章后的654条受众评论是经过筛选留下的。布尔迪厄也曾说每一个场域中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通过其掌握的资本来建构在场中的地位。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受众借助社交媒体这一媒介资本,形成具有“草根性”的受众场域,改变了单向的传授关系和重构新闻场域中议程设置的权力主体。受众场域形成的受众议程,打破传统媒体场域对话语权的控制,甚至引导和塑造传统媒体议程,这无疑使得传统媒体在同一事件的议程设置地位明显下降。[6]

“江歌案”中,以《新京报》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场域和网民聚合形成的受众场域进行了媒介资本和话语权的争夺战。谴责刘鑫的网民利用社交媒体形成充满偏激言论的受众议程,以较快的速度引导舆论走势,即特定刺激信息属性的媒介讯息与受众成员的个性特征发生有差别的互动。[7]而以《新京报》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场域,其“理性”“沟通”的观点与受众场域“偏激”“武断”的观点存在较大偏差,与受众议程契合度较低,在媒介资本战中并非占据优势地位。

新媒体时代,每一个体都将自己视为某事物的原因,而不是后果。[8]个体被事件“刺激”后,往往是快速地将所见所感以文字、图像或音视频等形式上传网络,加速事件的传播进程。当无数个个体在网络空间传播同一事件形成受众议程时,则很有可能与传统媒体设置的议程对立。麦库姆斯(Maxwell McCombs)和肖(Donald Show)曾提出议程融合(agenda-melding)概念,强调了个人议程与社会、群体议程间的这种归属关系,实则是对受众议程与传统媒体议程关系的强调。[9]

“江歌案”中以《新京报》为代表的传统媒体最先报道事件并引起受众关注,但随着“咪蒙”等自媒体的不断发声,使得舆论偏激化,谴责刘鑫的受众议程不断扩张。《新京报》第一次议程设置中推出系列微信公众号接连发布20篇推文,试图平息网民偏激的舆论未果后又试图从法律等角度设置“二次议程”进行调和,却出现越调和越对立的局面。本文着力研究新媒体时代,受众议程与传统媒体议程的对立及调和的空间。

二、研究方法及问题

笔者查阅了2017年11月9~28日《新京报》旗下28个微信公众号关于“江歌案”的所有文章,发现总计有9个微信公众号发布了20篇相关文章。除去重合文章5篇,有效文章为15篇。同时,笔者收集整理相应文章的所有受众评论,共计654条。本文对20篇文章采用文本分析法探究其议程偏向,对相应的654条受众评论采用定量分析和文本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研究受众议程的呈现,并比较两者的议程契合度,意在阐释媒介中传统媒体设置的媒体议程与新媒体形成的受众议程两者间的话语权博弈呈现的特征。

本文主要探讨三个问题:①《新京报》系列微信公众号在“江歌案”事件中主要设置了哪些议程;②受众接收《新京报》系列微信公众号关于“江歌案”文章后的主要议程偏向;③《新京报》的议程与受众议程的偏向契合度。

三、研究发现

本文整理《新京报》旗下9个微信公众号关于“江歌案”的20篇文章及相应654条受众评论(见表1),基于文本分析与定量研究法分别得出两者的议程特征。

《新京报》20篇文章的六大议程可总结为:①偏激情绪损害朴素正义观,应宽容对待受害者刘鑫(1、11、12、15、16号);②学术视角分析网络舆情,呼吁网民尊重事实(5、10、18号);③尊重报道平衡价值,客观还原事件过程(4、6、13号);④呼吁受众勿盲目认同自媒体片面化报道(8、9、17、20号);⑤借用法律专家对“江歌案”作出司法解释(2、3、7、14号);⑥“江歌案”中教育问题反思:助人需理性(19号)。其中前三个议程为《新京报》本案中的第一次议程设置框架,后三个议程为“二次议程”。

微信公众号留言是微信订阅号的一项特色服务,其留言是由各公众号管理者筛选之后登上评论区的,故本案例中所得的用户评论654条都是经过《新京报》筛选之后的留言。因此,所得留言在客观性方面稍显不足,但以之为样本分析受众议程偏向尚属可行。《新京报》系列推文下受众留言的议程偏向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支持《新京报》,批评“咪蒙”等自媒体,呼吁理性客观中立看待“江歌案”(261条,40%);第二类是反对《新京报》,谴责刘鑫、陈世峰,主张网络批判合乎社会正义(260条,40%);第三类是中立,分析案情,反省自身,谴责网络暴力等(133条,20%)。

表1 《新京报》关于“江歌案”的微信文章以及受众留言(按微信公众号分类列举)

《新京报》始终认为“刘鑫也是这一事件的受害者”(1号),前男友当面杀了自己的好朋友江歌,在这种巨大应激性情景下,刘鑫选择退缩和缄默是人性的正常反应(16号),故网友应以同理心去看待刘鑫。避免网友“缺乏反思就轻佻地挥舞起大棒砸向人性之恶”、望大众勿漠视善良与法治以及给予 “一个愿意承担的年轻人机会”的初衷(12号)贯穿六大议程。在网民情绪还未过于偏激时,《新京报》设置了“学术视角分析网络舆情,呼吁网民尊重事实”和“尊重报道平衡价值,客观还原事件过程”的议程,共同组成了第一次议程设置的大框架。“江歌案”中网民无法区分“事实”与“观点”,对刘鑫所有辩解被预先置于怀疑与道义的质难之下(5号),这恰恰反映了网民在舆情事件中情感大于事实、法律批评与道德批评混淆的现状(10号)。网民在接触敏感信息时,往往情感先行而忽视事实真相,争相表露个人情绪化的观点和立场,继而形成负面的社会影响。这种现象学界称之为“后真相”。《新京报》作为传统媒体,议程的设置重点在厘清江歌无法逃生而惨死屋外始末(4号)、还原江歌母亲曝光刘鑫及家人隐私全过程、解释江歌母亲“请愿活动”以及刘鑫出庭作证的法律效力(13号)等事实上,极力避免陷入“后真相“的陷阱之中。

《新京报》的第一次议程设置框架集中于披露事实、呼吁理性、谴责网络暴力、坚守人文关怀,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效果。笔者研究发现占总评论数40%的留言是从不同角度赞赏《新京报》,同时呼吁理性、客观看待“江歌案”。具体如下:

这才是一个官媒、一个好媒体应有的态度,不去煽动愤怒、制造爆点。而是站在一个理性的位置上。正义永远不会缺席,但大V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以自己所想煽动情绪,恶化网络环境。希望能有个公平公正的结果,等到法律的审判。(网民:你的女友QQ)

《新京报》敢说。很好。现在这个风口浪尖上很多媒体不敢说。《新京报》能够站在这样一个角度上在这样的时间发表文章。(网民:小钢炮)

强烈同意作者的观点。如果要平息江歌妈妈的怒气,把刘鑫也判死刑,那这种做法,又跟杀人凶手有什么区别。(网民:hedgehog)

但仍有40%的网民以朴素的正义观自居,裹挟社交媒体资源传播对刘鑫的网络暴力行为是合乎道德审判乃至社会正义的观点,无疑是与《新京报》的议程有偏差。面对《新京报》的中立报道和评论,网民的激愤之辞横穿于各个评论区。

抱歉,这一次我站咪蒙,虽然她话是很极端,我也不是她的粉,但是,这次我支持她煽动大众的愤怒。(网民:MOF)

对这个文章不敢苟同,咪蒙作为对事件的谴责是出于不理智,但此事件的始末足以让人没法理智!!!本人不是咪蒙粉,但是对江歌事件很关注!刘鑫如此做法,让人痛心寒心还不能让人言语了?(网民:君君范儿)

在留言筛选机制下依旧能“上墙”的激烈言辞,可见其受众群体规模之大。

为此,《新京报》设置了“二次议程”,揭示“咪蒙”“东七门”“六神磊磊”等自媒体报道方式是极力渲染刘鑫的“恶”和江歌母亲的“悲”,远未触及真相(8号)的同时还有调动大众的情绪使舆论变得纷杂之嫌(9号)。希望自媒体自觉敬畏文字,敬仰生命、正义和良善,而不是继续发表“粗暴简单,缺乏想象、脱离现实的”的言论(8、17号)。

此外,《新京报》还引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从事日本方面诉讼的魏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泽善等法律专家的看法,使法律专家介入媒介场,以此来提升内容的可信性。涉及内容包括“在日本审理的法律依据”“‘请愿活动’的法律效用”“我国对陈世峰的追诉权”“刘鑫是否存在间接故意、不作为的故意杀人”“陈世峰的辩护律师辩护方向”以及“刘鑫是否可拒绝出庭作证”六个方面。在“请愿活动”是否有助于判陈世峰死刑的问题上,黄风认为“请愿活动”难以撼动司法审判特别是刑事审判的独立性。郑泽善则认为,请求民众支持、署名可能会在法院判决中起到很大作用(2号)。在陈世峰的律师辩护方向、对未来庭审的准备以及预判等方面,江歌母亲的代理律师、日本大江洋平法律事务所的大江洋平律师提到陈世峰称杀害江歌的刀并非事先准备,而在日本法律中预谋杀人和有计划地杀人的量刑不同(3号)。除了关注“江歌案”本身,《新京报》还力图设置新的议程——教育孩子如何善良,从孩子教育角度去看待“江歌案”,议程新颖。但由于转发数较少,实际影响力并不突出。

潘祥辉认为互联网时代是“去科层化”的,即互联网时代,世界是平的,曾经“金字塔式”的话语分层已不复存在。[10]互联网在给予了受众表达权的同时也促进了网络舆情事件的频发。一些缺乏社会感的自媒体的“粗暴简单,缺乏想象、脱离现实的”的言论(17、20号),无疑助推了加速“后真相时代”的发展。网络舆情事件的频发,对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

笔者还发现有20%的受众评论在谩骂激愤的言辞、媒介资本的引导和受众资本的拉拽下,坚持既不赞赏《新京报》的坚守与努力,也不支持网络暴力对所谓“帮凶”的道德审判的中立立场。他们在嘈杂纷扰和事实模糊的情况下,选择等待和真心诚意关心事件中的受害各方,尤其是发自肺腑地支持江秋莲的评论,带着人性大爱的光辉。如:

我想到的,是《了不起的盖茨比》。也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写了一些自己的想法。我不想做指责任何一个人的键盘侠,我觉得,江歌也不会希望看到这一点。我所能做的,是在这件事情里面思考,究竟怎样去雕刻自己的人格才能顺利的活下去? (网民:安吉丽娜)

这个案件聚焦的是人性。盲目善良和交友带来的后果很严重,人可以善良友好甚至为朋友做到江歌这种,但要是朋友不是一类人那就是假朋友,为假朋友做了假善良的事,不值得。(网民:但凭浮生求一醉)

但我非常赞同文中所提凶手陈的供词我们都不知道,事件真相的细节我们都不清楚,而基于真相的评论才有意义,不然都是情绪发泄而已。(网民:蒹葭)

四、结论与讨论

综上所述,《新京报》系列推文以“促进沟通,彰显理性”为初衷,通过“对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追寻”“对网络暴力的谴责”以及“对事件各方当事人的关怀”三个层面完成诉求,具体由上述六个议程实现。根据留言区654条受众评论,总结三类受众议程偏向:第一,支持《新京报》,批判“咪蒙”等自媒体,呼吁理性客观中立看待江歌案,占比40%;第二,反对《新京报》,谴责刘鑫、陈世峰,主张网络批判合乎社会正义,占比40%;第三,中立,分析案情,反省自身,关心各方受害者,占比20%。研究表明,在留言筛选机制下,留言区的受众议程偏向中仍有较大比例的留言与《新京报》议程导向背离。在《新京报》系列微信公众号协作形成的合力下,媒介议程仍未对受众议程偏向产生较明显的吸引,呈现出与受众议程偏向较低的契合度。

在新媒体语境下的媒介场中,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各自场域中并非处于静止状态,两者总是处于博弈与协调的动态平衡中,而信息、技术、媒介等资本成为两者争夺的主要方面。受众更加直接地“使用”新媒体“满足”信息传播、言论表达等需求,更加自主地将“信息”与“媒介”相结合,提升对议程的把控力,结果与传统媒体议程形成冲击甚至是对立,“江歌案”即为例证。同时,也要认识到“江歌案”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受众表示支持《新京报》设置的议程框架,说明新媒体时代仍有一部分网民较为理性和客观。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欲提升自身议程设置力可与“受众场域”中观点正面、思想理性的受众协调互动,共同营造正向、理性、和谐的舆论场。

[1] [美] 拉贝尔·J.伯基. 社会影响评价的概念、过程和方法[M].杨云枫,译.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

[2] 丁莉.媒介场域:从概念到理论的构建[J].社科纵横,2009(8)

[3] [法]布尔迪厄,[美]华康德. 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论[M].李康,李猛,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4] [美]凯斯·R.桑坦斯. 网络共和国[M].黄维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5] [美]斯坦利·巴兰,丹尼斯·戴维斯.大众传播理论:基础、争鸣与未来(第三版)[M].曹书乐,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6] 高宪春.微议程、媒体议程与公众议程——论新媒介环境下议程设置理论研究重点的转向[J].南京社会科学,2013(1)

[7] De Fleur M L. Theories of Mass Communication[M]. New York:David McKay.1970: 122

[8] [法]莫斯科维奇.群氓的时代[M].许列民,薛丹云,李继江,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9] Donald Show,Maxwell McCombs,David Weaver and,Bradley Hamm. Individuals,groups,and agenda melding[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ublic Opinion Research,1999(11)

[10] 潘祥辉.去科层化:互联网在中国政治传播中的功能再考察[J].浙江社会科学, 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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