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提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暂定一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到底什么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它究竟能帮我们省多少钱?这个保险应该如何购买、查询和领取?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用一个词概括就是“减税养老”。
按照《通知》,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也就是说,每人每月有最高1000元、每年最高1.2万元的税延额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对《中国报道》记者表示:目前我国养老“三支柱”体系发展很不平衡,基本养老保险“一支柱”独大,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发展不是很理想,以商业养老保险为代表的第三支柱仍是相对短板。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能提高老百姓的购买积极性。对于此次试点的优惠力度尚可,但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可能几年后激励性就会逐年衰减。因此,日后还应该对优惠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参保人员
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
在试点地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
年龄不得超过55岁,资金投入比例不超过50%
投保流程
开立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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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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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中自由选择产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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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开具发票、保单及税延养老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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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提交凭证给单位办理税前扣除
查询与领取
试点期间使用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平台与税务系统、商业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对接,提供账户管理、信息查询、税务稽核、外部监管等基础性服务。
参保纳税人符合退休或大病等情况,按规定可领取商业养老金,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通知》强调,此次推出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产品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同时,中国银保监会已经先后出台了系列相关规章制度,最大程度保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安全平稳的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