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红 曹克亮
摘 要: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与此同时各项制度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司法制度的变革。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地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我国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有重要意义。随着司考制度的变革,当代大学生需要对司考改革进行应对。
一、司法考试的变化
2018年是司法考试改革实施的第一年,在正式的文件出来之前,有很多猜测。根据2018年2月6日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为意见稿)分析司考改革的方向。
1、考试资格
根据《意见稿》的规定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原稿条款为: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意见稿》与《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报考条件相比,《意见稿》中提高了报名司法考试的条件。同时规定“法本生”与“非法本生”的考试报名的界限,所谓“法本生”报考条件要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學位;“非法本生”的报名条件是全日制的非法本生和三年及其以上的法律从业工作经验。在这区分的界限又实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所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也就是说2018年以前进入大学,不管是法本生、非法本生都可以参加考试。并且这个制度是一直实施的,不是临时的解决办法。
2考试方式
《意见稿》的原稿内容为
第十三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意见稿》对考试方式进行的调整,考试举行的时间依然是一年进行一次,但是考试内容是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这项新规定对于我们来说喜忧参半,忧的是要求客观题合格之后才能考主观题的考试,喜的书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可以保存在连续考试的第二年。
从《意见稿》的内容上看以挑选高素质的法律从业人员,健全法制队伍为目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社会的建设。
二、司考危机的具体表现与原因
笔者文章所述的“司考危机”是指司考考试考生的通过率。把参加司考的让人分为法本生与非法本生,从这个角度探讨司考危机。
1、法本生系统的接受了学校的教育,培养了一定的法律思维有利于之后参加司法考试和从业。但是由于法学专业开设的条件比较低,各高校基本都可以开设,导致学习法学的人大量涌现出来。每年毕业的法学学生近十万人,竞争压力大。同时法学专业与其它专业不同的是,法学专业毕业生不仅需要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还必须通过国内三大难考的考试之一司法考试,不然只有一本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利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找与其相对应的专业。
司考通过率低。据最新数据统计,全国有620余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各个法学院的水平参差不齐,造成不同学校的司法考试通过率相差十分悬殊。举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重点的法学院校与普通的三本院校,同开设法学院,两者在师资方面,重点院校的教室可能是各个法学领域中的佼佼者,更有甚者直接是司法考试的试卷出题人,在教学上的深度与广度是其他所不能比拟的。两者在学习法律的氛围上,重点院校由于在长期的发展中积攒了一定的学习法律文化的氛围,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普通院校由于起步较晚法律氛围不是很浓在教学上只有书本上的表面知识,其他需要学生自己摸索。
2、非法本通俗的表示就是本科或其他学位专业不是法学转的。由于司法考试报名政策的变更,非法本的人想考司法考试有一定的要求。非法本的考生相比较法本生本来就有一定的弱势。法本生接受多年的法学文化的熏陶,有一定的法学功底,有一定的法律思维。在此基础上,非法本生和法本生同时参加司法部统一主持的考试,有一定的影响。
为了提高法律人的职业素质,在《意见稿》中的规定,提高了报名的条件,同时采用了“旧人旧办法,新人新办法”也就是说在2018年以前入学的非法本依然可以参加司法考试,而在2018年之后入学的非法本需要有3年的法律从业的经历才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这样的规定好消息就是有利于提升法律人的专业素质,有利于建设法治社会,但是对于即将参加司法考试的人来说,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对于原本就弱势一方与更加大的法本生的基数。让热爱法律事业的非法本生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三、解决司考危机的办法
1、学校
1.1切实提高专业建设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提高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职业人才。学校应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在开设课程时,不仅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了解更多、更深、更广的法律知识,同时也要注重法律实务方面。现在司法考试出题方向,多偏于与案例相结合,从具体的个案中发现法律文题。
1.2提高教师队伍和教学资源的保障度。加强法学院师资队伍,培养优秀法学教师。建立高校与社会法律人士的互聘制度,促进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學模式。鼓励社会上的法律人才到高校就职,同时也鼓励高校教师,投身法律实务。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学校在招聘教师,要全方位的考虑,不仅要有学识,同时要具备教书育人的能力。
1.3加强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法学是以门不仅需要理论知识,同时也需要实践的学科。这就要求各高校不能只能专心做学问,需要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设计符合高校的教育,同时又有利于培养实用型人才的课程体系。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学校应该多开展与法律相关的实务课程,例如和法院合作,旁听法院审理案件等活动。
2、个人
2.1积极参加社会的实践活动。司考考试的大方向越来越偏向与案例相结合,进行问题解答,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一些法律讲座,或者在律所、法院实习,提高自身对现实生活中案件的处理方法,同上与课本知识相结合,在考试的过程中可以更好地把握试题。
2.2认真学习学校安排的基本课程,培养法律思维。在此基础上要拓宽学习的内容,不但要学习法律法规,而且要学习经济知识、人文历史知识、科技知识、现代办公技术等,实现由“单一型”向“复合型”的转变。认真的自我总结,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有意识的向法治社会发展,而且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的提升,学来越重视法律的发展。国家通过改革司法的从业资格,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了人才基础,为依法治国方略提供了人才支撑。与此同时给学习法律的人带来了不小的竞争。为了更好地迎接新的挑战,我们应该时刻准备着,并且充实自己,争取成为一个被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再探讨.
[2]司法考试视角下的法学专业改革与建设 《考试周刊》 2012.
[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4]司法考试改革新风向.
[5]从我国普法现状看司法改革.
[6]东南法学 东南大学 出版社 2012.
[7]同一法律执业职格制度下法学教育的基于、挑战与对策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报 2016.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