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生产经营模式新探索

2018-06-23 03:39:36施建璋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
中国畜牧业 2018年10期
关键词: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

文│施建璋(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

目前,农村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总框架下,经过二十多年的积极探索,已自发形成了多种生产经营模式,如家庭农场、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等。上述生产经营模式有四个共同点:一是自发组织形成,再由国家政策法律认可其合法地位;二是由原来的低效、分散的小农经济,转向有组织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现代农业;三是经济效益明显高于原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四是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一些缺陷,如不能充分利用土地、不能动员农村全体劳动力参与新农村建设、不能解决农村贫富不均问题。总体来说,农村劳动力与土地利用率没有有机结合起来,只要分散经营还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就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现简要介绍上述生产经营模式的特点,以便探索更能符合中国国情、推广更能适合现阶段中国“三农”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生产经营模式,为“三农”建设服务。

一、生产经营模式简介

1.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模式。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模式是吸收了西方一些国家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这种生产经营模式在我国是由承包大户经过十几年时间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他们一方面具备了生产经营条件并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营经验,另一方面在国家的政策扶持下拥有了一定数量的机械化设施和设备,通过向农民租赁大片土地的方式,获得了几百亩甚至上千亩的生产经营场地。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家庭农场仅靠自家的劳动力明显不能胜任大规模的农场生产经营,为此需要雇用一定数量的农村劳动力参与农场的生产或经营活动,农场主支付劳动者一定的工资报酬。

特点:在不改变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通过向农户或农村集体租赁大片土地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承租者支付农户或村级集体土地租金。由于生产规模大、机械化程度高,其经营成本和经济效益明显高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农户通过出租土地可以获取比自己分散经营高得多的效益收入。当然,农场的生产经营与农户没有直接关系,农户不享受农场的红利分配。所以,农场主是这种生产经营模式的最大受益者。对于人口密集的我国农村来说,发展过大的家庭农场是不合适的,由于过大的家庭农场的诞生,大批农民找不到农活,被迫背井离乡转移到城市。这种生产经营模式只会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不能实现农村共同致富。

2.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通过农民自发形成的土地流转的方式发展起来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原先由于土地分散,农民仅靠几亩土地早出晚归不仅没能致富,连温饱都成了问题,生活质量明显下降。农民不得不放弃土地进城打工,农田抛荒现象不仅十分普遍而且十分严重。

一些无法离家的家庭在亲戚朋友的承包田耕作,也有的农户承包田地做起了养殖。由于原先土地都分散在农民手里,要想规模生产和规模养殖必须要成片承包,这样不仅便于管理,而且生产经营成本能大幅降低。但要承包人自己挨家挨户上门做工作,获得成片承包土地的难度很大,因此希望由行政村做中间人。而农户仅靠自己的几亩田转包,无法提高租金,也希望由行政村做中间人。

行政村作为基层组织,是做中间人的最佳“人选”,既可以为民办点实事,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又可以通过其中间转包的方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这样就有了行政村向本村农户统一承包,再对外公开发包,以获取更高的收益,后来逐步形成了土地股份合作制。随着城乡建设一体化的加快以及小城市的建设规划,总要有一些耕地被征用,用于市政建设、发展工业企业以及交通建设等。任何单位包括地方政府征用耕地,都要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洽谈和签约,而不是通过行政村谈判。

特点: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作为农民利益组合体,不直接参与生产或经营活动,而是进行出租或出让。这样,单个的农民变成了集体进入市场,可使其经济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农民单纯以土地入股形式组建成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的土地一般不作价,由行政村整片整合后,由土地股份合作社出面进行对外发包或租赁,取得的租金或收益按入股土地的份额进行分配。入股的土地可以是承包的耕地,也可以是自留地,只要是在连片范围内。二是以农民的土地进行作价入股,并吸收外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等组建成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参与年终分配。农民不再是简单地把土地出租给对方,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入股,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与参股农民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三是将承包土地与行政村集体资产统一量化组建成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这项工作先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清产核资与评估,再将各村民小组的土地资源量化成股份,而且与二轮承包时的成员相一致,做到“生不增、死不减”;也可以通过社员(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取消(死亡、迁出人员)分配股和增设(出生、迁入人员)配送股的办法,进行“生增、死减”的调整。年终分配时,土地资源股作为优先股,按收益或收益的一定比例进行优先分配。土地股份分配形式有三种:普通股分配形式,即按股分红,收益不保底;优先股分配形式,即收益保底;混合股分配形式,即收益保底加红利分配。

3.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原先的生产经营模式吃过“小打小闹”无法进入市场竞争的亏,更谈不上有好的经济收益,农民看到分散经营无法给他们带来应有的经济利益,因此借鉴了企业化生产经营的模式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有了专业合作社就形成了合力,实现了规模生产和经营,就可以注册商标,不仅可以提高社会认知度还可以增加经济效益。

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和互助性质的农村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其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组织少部分农户,不能做到真正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不能实现农村共同致富。

4.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是伴随着农村城市化建设的推进而产生的。农民虽然靠征用土地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但逐渐失去了生存的土地,他们的出路问题成了新问题。随着近郊土地升值空间的大幅提升,征用土地的速度加快,失地农民越来越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复杂,引发了土地征用难等一系列社会矛盾,大幅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为此,如何分配和享受农村集体经济收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到了政府的日程上。要想发展经济,必须确保社会稳定。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是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此,一些地方政府组织开始探索集体资产形成和积累的特殊性,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原则,将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农民手里,使他们享有明晰的集体资产权,并按股进行分配,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特点:农民能否得到收益分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级集体的经济实力。国家在征用土地时,假如能够将集体所得的那部分补偿金重新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再发展,如建造厂房或营业用房、宾馆再招租或集体自己经营,经过几十年的积累,村级集体经济就会增加,这样的村才是有经济实力的行政村,村民成为股民后才能够获得经济利益。但事实上,农村经历了多次折腾,经历了分光、卖光、败光,原有的村级集体经济几乎成了空壳子,许多村民即使成了股东,但没有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来源,也得不到实际收益。

二、共性问题

上述生产经营模式都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来的,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组织起来比分散生产经营强多了。但是,这些生产经营模式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

1.上述生产经营模式都无法解决农产品“蒜你恨”和“蒜你贱”的问题。市场经济既是“刺激经济”又是“浪费经济”。市场经济是刺激性的经济,可以调动农户的积极性,激励了一部分人引进吸收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新产品。但市场经济也是最浪费的经济,如果市场上某种农产品供大于求,不仅出售价格低,甚至农户因考虑成本问题,直接让农作物烂在田里或地上。事实上,要让农民去掌握市场经济规律谈何容易,由于市场波动很大,往往出现一年赚钱、一年赔钱、一年持平的尴尬局面,缺少确保长期赚钱的有效机制。

2.上述生产经营模式都无法解决人尽其职、物尽所用的问题。农户不愿到农田耕作,因为机械化程度不高、收益低。从整个国家来看,没有像原来的农村三级所有制时期做到全部开发利用起来,抛荒现象仍然存在。所以,上述生产经营模式都无法将农村全体劳动力与全部耕田有机结合起来,也就无法解决农村共同致富的问题。现在,绝大多数行政村需要靠国家财政转移资金才能确保其日常运转,但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行政村要成为造血系统,而不是成为政府的输血渠道。行政村的生产资源很丰富,只要充分利用,是完全可以创造财富的。

3.只要还存在分散生产和经营,势必会留下粮食和蔬菜安全生产隐患。目前,食品安全已成为十分严峻的问题。农民自己食用的食品与出售的食品在农药使用上完全不同,他们可以解决自己生产的食品的安全问题,但无法解决外来食品的安全问题。

4.农村存在“脏乱差”现象。农民单干以前,每年生产队都会组织开展积肥运动,无论是进城收集垃圾,还是向湖、河里捻泥,不仅能确保农田里有机肥料的供给,还能美化城市、清洁河道。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这项工作没有人做了,即使有些地方政府出钱清理河道,但由于不是全面发动,也解决不了问题。

三、建议

通过实践和分析可以看出,上述生产经营模式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寻找并运用更能符合农村实际、更能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的生产经营模式,让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民投入生产经营中。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农村三级集体经济模式。这种大集体的生产经营模式不仅可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而且可以使现在的松散型股份制向紧密型股份制靠拢,使农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地方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通过政策性调整和技术上的指导,合理安排生产,通过发展“一村一品”有计划有部署地统筹兼顾。不盲目生产,不浪费农业资源,可以将剩余劳动力用在提升农产品深加工水平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上,将全体劳动者拧成一股绳,充分发挥各自的才能,为共同富裕献计献策,为共同富裕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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