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卫明,赵晓琴,周 园
(1.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2.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江西 南昌 330001)
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与农村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一直受到政府和公众的高度关注。自2005年国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江西省共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3 826处,大部分工程规模为200 m3/d以下的农饮工程。由此可见,农村供水工程涉及水源地数量多,地域广,类型复杂,水源水质容易受到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影响,对其实施保护难度很大。因此,摸清目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现状以及水源地水质情况,能够为今后开展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对今后防治农村供水工程水源的污染、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为摸清我省农村水源地基本情况,对全省11个设区市的1 562处200 m3/d以上农村供水工程进行调查统计,在1 562处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中,湖库型水源地有310处,河流型水源地有504处;地下水水源地有323处;山溪水水源地有425处[1]。湖库型水源水质为Ⅲ类水以上的水源数量308处,占99.4%,只有信丰县存在Ⅳ类和Ⅴ类水源,水质主要超标指标为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河流型水源水质为Ⅲ类水以上的水源数量503处,占99.8%,只有大余县出现Ⅳ类水源,主要超标指标为粪大肠菌群;地下水源水质为Ⅲ类水以上的水源数量320处,占99.1%,信丰县和于都县存在Ⅳ类和Ⅴ类地下水,主要超标指标为总氮、总磷、大肠菌群、总硬度;山溪水水源水质优良,425处均在Ⅲ类以上。
农村供水工程水源的污染源主要有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其中生活污水、垃圾是最主要的污染源,其次是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工业废水占比较少。通过数据统计,污染的湖库型水源161处,占51.8%;污染的河流型水源353处,占70.0%;污染的地下水水源118处,占36.5%;污染的山溪水水源194处,占45.6%。可见,河流型水源最易受到污染,而地下水水源相对不易被污染。虽然水源受到污染数量比较多,但从统计现状水质数据情况来看,目前水源污染程度还是比较低,除个别水源水质不达标外,其余水源水质均在Ⅲ类水标准以上。
表1 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基本情况统计表
目前全省实施了一些水源保护措施,划定了部分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并在一些水源地按照规定设置了警示标志。河流型水源保护较好,占77.6%,山溪水水源保护相对薄弱,占45.4%,湖库型和地下水水源保护比例在两者之间。
水源地取水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取水管理统计数据中只有29.2%的山溪水水源和43%的地下水水源有取水许可证,湖库型67.2%,河流型水源71.4%。而水源水质检测频率从每年1次、每季度1次、每月1次到每天1次不等,绝大部分没有达到《江西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南》中对村镇供水工程水质检验项目及最低检验频率的规范要求,甚至有25.2%的山溪水水源、12.9%的湖库型水源、9.9%的地下水水源和6.9%的河流型水源没有进行水源水质检测。
通过调查统计,采用了保护技术的农村供水工程中,湖库型水源地161处,占其总数的51.8%;河流型水源地251处,占其总数的49.8%;地下水水源地207处,占其总数的64.1%;山溪水水源地268处,占其总数的63.1%。
表2 水源地保护情况统计表(占所属类型水源地总数百分比) %
表3 水源地保护技术应用情况统计表(占所属水源地类型总数百分比) %
注:有些水源的保护技术有多种,在统计数量时有重复。
对于实施了保护技术的水源地,采用较多的是较为简单的物理隔离。前置库技术[2]在湖库型水源中应用比例为20.3%。而生态沟渠、植被缓冲带、人工湿地等保护技术应用很少。
表4 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措施情况统计表(占所属水源地类型总数百分比) %
注:有些水源的补偿措施有多种,在统计数量时有重复。
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一般都是交通不便、经济不发达地区,一直以来,在水源地保护区内都是采用行政手段强令进行水源保护,忽视了保护区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无法调动保护区人民自觉保护饮用水源的积极性。因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3],实施相应的补偿政策与措施,对于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十分重要。通过调查统计,实施了生态补偿措施的湖库型水源地109处,占其总数的35.0%;河流型水源地244处,占其总数的48.4%;地下水水源地88处,占其总数的27.2%;山溪水水源地171处,占其总数的40.2%。其中,资金补偿和政策补偿较多,通过市场和产业进行补偿较少。
通过调查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现状情况,对摸底统计数据进行统分析,认为目前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虽然目前农村供水工程采用的水源水质普遍比较好,但水源受到污染比例还很高。
(2)农村供水工程水源的主要污染源是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其中,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污染较为普遍,有64.7%的河流型水源和三分之一左右的其他类型水源都受到其污染,主要超标指标为大肠杆菌等微生物、氨氮、总磷,通过常规水处理可将其去除,对水源的影响较小。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总氮、总磷超标,通过水体自净和水处理措施后,对水源的影响也大大降低。而畜禽养殖污染对水源的影响较大,一经污染,较难恢复,且污染物浓度高,经水厂处理之后水质也难以达标。在调查中也发现一些水源(主要是水库型水源),因以前受到过畜禽养殖污染或者鱼类养殖污染,取缔养殖后水质难以恢复,特别是旱季和夏季高温天气,水质较差,给水厂的运行造成难题。
(3)目前我省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划定了部分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并在一些水源地按照规定设置了警示标志,但仍有部分水源管理不到位或者无人监管,水源水质检测不到位。在各类水源保护技术中,简单的物理隔离采用较多,其他保护技术应用甚很少。
(4)目前对于水源保护的理解多局限于工程性措施,忽略了实施各项措施对水源地当地政府、居民等利益相关方影响,使得水源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受到质疑。尚未建立系统的、完善的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措施,即使有一些资金补偿和政策补偿措施,但也十分有限。
(1)针对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污染比例较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加强生活污水、粪便、垃圾的管理与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的用量;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湿地和生态护坡,减少因地表径流形成的农业面源污染。
(2)对已经遭受污染的水源地,利用生态工程、生态修复等手段修复受污染的水源。因地制宜,可以采取生态工程与环境工程、生物工程相结合方式解决畜禽养殖对水源地的污染问题,并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3)进一步加大建立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的力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违章建筑,限制二级保护区内的行为和活动。开展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隔离防护工程沿着保护区的边界建设,包括物理隔离工程(护栏、围网等)和生物隔离工程(防护林),防止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对饮用水水源的水量、水质造成影响。各地根据水源保护区的大小、周边污染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隔离工程的规模和范围。
(4)加强对水源地的水质监测。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特别是易受污染的河流型水源,掌握水质变化规律及变化趋势,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通报,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5)加强水源地保护非工程性措施的研究与实践,确立生态补偿措施和补偿标准。水源地居民为提供达标水源,在保护水源过程中做出了一定的牺牲。调查水源地区范围内居民对生态补偿政策的意愿、补偿标准、补偿后收入的变化、补偿方式的接受意愿,是水源地生态补偿的重要参考依据。此外,考虑用水区居民作为受益方,是否应对水源地居民进行补偿以及用水区居民的支付意愿、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也将作为确定补偿标准的另一重要因素。水源地和用水区是水源地生态补偿落实的利益相关区域,在生态补偿过程中,需要对生态补偿方案进行合理设计,充分满足相关方的利益。
(6)建议我省在后续的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中,尽量采取规模化建设,减少工程数量,这样水源地数量也可降低,便于水源地的管理。
参考文献:
[1] 孙婷婷.吉林省农村地表水源地划分研究[D].吉林: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11~17.
[2] 侯新,王凯,孟晓宁.重庆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实践与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27):16736~16738.
[3] 庄国泰,高鹏,王学军.中国生态环境补偿费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环境科学,1995,15(6):41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