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1937年宁波火灾与城市消防探析
——以《申报》记载为例

2018-06-20 07:23华明月宁波大学历史系
浙江档案 2018年5期
关键词:救火消防队火警

华明月/宁波大学历史系

清末,闭关锁国的天朝上国被西方国家用炮火打开国门,宁波因为有天然优良港湾,成为最早的五个通商口岸之一,这也打开了宁波这个港口城市的近代繁荣之路。而随着人口的增长使得城市人口密集,毗连的房屋给当时城市管理带来一些负担。特别是鄞县城区和镇海区这种人口密集区,火灾问题更是频频发生。

1935年宁波的消防龙头试射

一、火灾分布统计分析

根据《申报》1912—1937年的报道,笔者整理了每一年宁波发生火灾的次数与发生月份。从1912年至1922年,《申报》对宁波火灾的报道非常少,经统计只有7次,其中有7年无火灾报道。而通过翻阅新闻标题目录,发现这10年有关宁波报道大多为政治、军事类型,只有较大火灾才会被报道,这也与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有关。但是,罕见其记录并不代表这7年来宁波未有火灾,《申报》自创刊以来对宁波的报道,近于每年都有相关火灾报道,1898年29次的火灾报道是《申报》创刊至1937年登载的最高次数。且《申报》是一份发行全国的报纸,不可能只关注宁波的事情,但仍然有如此记录,由此可见,宁波确属火灾频发城市,值得我们深入探究。虽然《申报》对宁波火灾的报道不是最权威的数据,但是对宁波火灾的历年次数进行统计分析还是可以根据火灾发生月份,查明火灾易发月份。其中,12月发生火灾35次为最多,其次为4、5月,分别为25、23次。显然,冬天是最易发生火灾的季节。在地域分布上,由于鄞县人口最多,所记载中鄞县城区火灾为最多(在鄞县城区之中又以江东为最),其次为镇海区。

二、火灾原因考察

其一,致因首推气候因素。干旱作为气象灾害是浙江常见的,一年四季都有发生,危害较大的是夏旱连秋旱,1949年前有干旱记载的611年中有严重干旱年份达19年[1]。而1912—1937年,《宁波市志》中明确记载出现干旱现象的年份就有7年,特别是1934年4月至中秋一直无雨[2],且每日“高温亢暑”,干旱天气对火灾发生显著直接影响,如空气干燥助长火势:“乡僻无水龙施救,并天时干燥,故火势甚烈”[3];如干旱使救火水源缺乏:“一时黑烟弥漫,风烈火炽,加以天旱河涸,救火者无法施救”[4];如大风天气对火势的助长:“是时西北风甚劲,以致延烧左右邻屋”[5]。其二,城市街道布局助长火势且不利于火灾救援。宁波此时仍是旧时城市街道,旧式瓮城过于局促、街道过于狭窄又加之人烟稠密,一旦火灾发生即殃及一片,同时可活动空间的狭小又进一步阻碍了救火队的作业,如《申报》报道“霎时火势异常猛烈,且该处街道狭窄,各龙施救异常不便”[6]“东门瓮城内失火,一时火势猛烈,虽经警署消防队及各救火会驰至设法扑灭,惟因瓮城地面狭小,不足回旋,霎时延烧殆遍”[7]。其三,火灾发生也有各种主观原因。最多直接失火原因是市民厨房用火(做饭、煮茶)不慎,多发生于市民家中,丧生者多为妇孺且能成功逃生者少;个别发生于饭馆。人为放火后企图趁机抢劫也是重要原因,俗称“抢火”,纵火者被称为“火匪”,主要发生于商家店铺。“抢火”现象从清末已显现,官方多次明令严惩抢火:“查定例凶恶棍徒纠众商谋放火,故烧官民房屋,已经烧毁抢夺财物者,照强盗律,不分首从,拟斩立决”[8]。

民国时期鄞县城厢街道图

三、火灾应对与城市消防

(一)火灾抢救

民国时期电话尚未普及,火灾发生后如何第一时间告知救火者火灾发生准确位置是火灾救援关键步骤。1928年12月,《消防服务细则》规定先鸣急钟30杵报警促人注意,旋约隔二分钟,按计划杵数撞钟报火警地点。次年9月,变更火灾报警区域及撞钟杵数,自江夏大道头进东大街至鼓楼前以南、湾平桥头直对南城脚以东为东南区撞钟一杵,自江夏大道头进东大街至鼓楼以北、湾鼓楼下直对北城脚以东为东北区撞二杵,自西大街至鼓楼前以南、湾平桥头直对南城脚以西为西南区撞钟三杵,自西大街至鼓楼前以北、湾鼓楼下直对北城脚以西为西北区撞四杵,江北五杵,江东六杵,南郊七杵,西郊八杵,北郊九杵;遇有同时两处火灾,则先撞急钟,次报火势较大处,再撞急钟,又报火势较小处[9]。准确告知救火者火灾发生位置后,所负责区域消防组织则立即前往救火。

宁波消防组织分为官方与民间两种性质。民间私人发起的“救火会”是宁波本地最早消防组织。1846年(道光二十六年)徽人张绎、鄞人缪棠创立水龙局于鄞东大道头(今江夏桥西堍),名永安会,之后陆续于不同街道分别增设临安会、同安会等。诸救火会皆分地置产储备救火器具,各立瞭台一所,如遇火灾则鸣锣以示,由一人率领众会员前往灭火。各救火会经费来源则取自所置房产房租,每千钱取三十文。1849年(道光二十九年),公安会创立于公园路鼓楼,于1927年改组为救火联合会,统筹管理城乡各救火会事项,1930年申请政府划拨鼓楼全部房屋作为办公会所,并于兴建三层建筑中间造了水泥钢骨瞭望台、警钟台,次年6月落成迁入办公。救火联合会设有委员会,委员之间互推一位为主席,共有职员16人。到1935年为止,民间救火会共有17所,共有机龙22台、洋龙4台、旧式龙7台,义务救火员1104人;1936年,城区消防用水共有公井153口、私井860口、机器抽水井33口、河塘26口、太平仓池16处[10]。1933年救火会划分责任区,便于及时救火。

与民间救火组织相对的是官方消防队,官方消防组织始于1915年,由宁波警察厅保安队第三分队兼任,设施简陋,1920年独立为消防队,专责消防,可见消防救火在宁波的城市管理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1929年,市公安局警务会议上特提出兴办消防事宜,调查原有义龙(即救火时使用的消防水枪)并酌量改良[11],并为消防队增购福特帮油机一具、高洋梯(现代称云梯)救护袋等当时先进救火设备。1932年,宁波公安局将消防队设于南大路新桥头下(今城隍庙侧),此时共有长警56人,机龙1台、洋龙2台。1933年,官方为进一步提高消防人员消防技能,规定训练长警的科目。次年,拟定整顿宁波火灾消防实施计划:增添消防分队两队,分驻宁波江北、江东两区;规定科目日程,训练各义龙人员,并定期比赛,择优呈报核奖,以资鼓励;奖励人民捐助义龙经费;督促各义龙改进各项设施;订定各义龙服务规则及奖励规则[12]。

由于官方、民间两方缺乏统一管理,在处理火灾时偶尔会发生矛盾甚至斗殴,如《申报》报道“又当救火之时,消防队与皆安水龙会,忽起冲突,双方用武,酿成械斗巨祸,四分署派警弹压无效”[13]。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1926年,救火联合会带领17所救火会代表与警察厅消防队开会共同商定了救火行动准则“会议设总督理四人,凡到场施救时,各龙均受其指挥,备有特种服装,以为标识,其人员均用轮值办法,由地之方向支配,勿得辞劳推诿,每年更换”[14]。此举加强了消防组织的科学性管理,以及人员与机构的合理安排、分配,使救火组织的职能发挥更为充分,提高了救火效率,有利于火灾抢救更有序迅速进行。同时为及时治疗火灾伤者,青年会服务团于1923年成立火警救护队,遇火警则随救火会携药箱共赴现场,并于次年改组扩充至50人,分为5组,每组10人,由该组中选出正副组长各1人,再由各正组长中选出正队长1人,各副组长中选出副队长1名,此外另推书记1人[15]。当时火警救护队就已经基本具备现代火灾急救技能,《申报》一次火警中报道就记录了火警救护队救治伤者的过程:“因中炭气,倒卧火堆,不省人事,后经青年会服务团火警救护队队员救出,并施行急救及人工呼吸法,始渐苏醒”[16]。由此可见,宁波对于火灾的应对措施已经逐渐趋于完善。

(二)火灾预防

由于火灾频发,带来的损失不可挽回,官府不得不通过各种途径提醒民众注意预防火灾。光绪年间,宁波官府用白布做旗子,上大书“天旱风燥火烛宜防火油弗用水宜多藏”,后使衙役掮旗鸣锣遍巡城乡内外大街小巷,加强民众防火意识;其次从火灾发生直接源头上严控严惩,如大多火灾源于厨房烹饪,官方则下令不准在楼上放置灶炉;赌徒于夜间点洋油灯聚众赌博时洋油溅洒引起火灾则严查聚赌;烟花爆竹引起火灾,严禁制造和买卖烟花爆竹。官方为最大限度预防火灾,还发布了《防火章程》严令民众遵守:一、严禁城市囤积洋油,洋货广货铺不准于铺内多储洋油,另择城外空旷处所酌量存积;二、添加备用警锣,由各水龙会每局添设警锣四名,一有火警两人鸣锣飞报各会挨段接递,另二人鸣锣催集人随龙赴救,如火已熄即鸣倒锣,以两击为号,各会闻之即退;三、劝备灭火药水,所有城乡内外殷户商店各置一箱或两三箱;四、严禁抢火,查律载因失火乘机抢夺人财物者杖一百[17]。

为预防火灾一旦发生带来不可逆转的巨大损失,在1886年(光绪十二年),“驻甬税务司因念宁郡通商大邑,阛阓相连,每遇火灾,虽有水龙,诚恐仓卒之际不能登时救灭,特设保险公司”[18]。1927年至1930年,县城又先后成立了永安、公和等40多家保险公司,到1933年全县有保险公司54家,营业总额达53万余元[19]。众多保险公司的保险类别中火灾保险稳居首位,54家保险公司中有7家公司名称直接为“水火险公司”[20],可见对于火灾带来巨大损失的预防需求是巨大的。火险投保者多为商铺,《申报》在1900年后火灾报道中常会言及受灾商铺已购保险,这与宁波商贸繁荣有关。

四、结语

综上可知,宁波于1912年至1937年间发生火灾的原因除去气候因素,更与宁波当时的城区建筑布局有关,过于狭窄的街道和旧式建筑使火势易于蔓延,且不利于救火实施。为了及时救火,民间成立救火会,这是宁波最早的城市消防组织,有一定的规模与设备,而官方消防队虽然起步晚,但是发展快,为了官方、民间两方消防组织齐心协力为宁波城市消防出力,两方制定了相关行动准则共同遵守。同时,为了预防减少火灾发生,官方从源头降低火灾发生的几率,通过各种方式提醒民众注意防火。火灾发生后,为了弥补火灾造成的巨大损失,也催生了火险的兴起。从宁波城市的火灾预防、抢救、灾后补救中体现出的社会各界对火灾的关注与重视,正是宁波城市消防建设逐步完善的表现。

注释与参考文献:

[1]《中国气象灾害大典》编委会编:《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浙江卷,北京:气象出版社,2006年,第2-3页。

[2]宁波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宁波市志》(第三卷 自然环境),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272-274页 。

[3]《大火志闻》,《申报》1924年8月17日。

[4]《镇海崇邱乡大火》,《申报》1924年8月8日。

[5]《鄞东下史大火》,《申报》1923年10月14日。

[6]《扒沙巷大火志闻》,《申报》1926年11月4日。

[7]《大火志闻》,《申报》1918年4月11日。

[8]《严禁抢火告示》,《申报》1892年11月6日。

[9]宁波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宁波市志》(第三十六卷 政法),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2123页。

[10]张传保修,陈训正 马瀛纂:《民国鄞县通志》(政教志 子编救济事业 救火类),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3年,第1499页。

[11]《县警局警务会议》,《申报》1929年4月4日。

[12]内政部年鉴编纂委员会编纂:《内政年鉴》(第1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564-565页。

[13]《救火队救火演武剧》,《申报》1924年6月14日。

[14]《救火联合会年会纪事》,《申报》1926年8月5日。

[15]《服务团扩充火警救护队》,《申报》1924年12月11日。

[16]《一夜两处火警》,《申报》1926年4月29日。

[17]《防火章程》,《申报》1886年1月28日。

[18]《宁波近事》,《申报》1886年7月2日。

[19]浙江省鄞县地方志编委会编:《鄞县志》(第十六编 金融),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820页。

[20]张传保修,陈训正 马瀛纂:《民国鄞县通志》(食货志 巳编金融 保险),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3年,第2522-25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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