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果平
(山西省阳城县畜牧局,山西 阳城 048100)
随着城市养狗热的持续升温,“噪声扰民、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咬人致伤”已成为城市养狗带来的几大问题。一些爱狗人士出门在外时常将爱宠带在身边,放任其在广场公园和草坪绿地撒欢便溺,对公共环境卫生造成极大的影响。如何进一步规范城市养狗行为,已经成为当下城市管理中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有关资料显示,英国有近700万条狗,每天产生大约900吨排泄物,这些排泄物不但气味难闻,而且是滋生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的温床。统计数据表明,25%的城市犬和50%的乡村犬感染了犬蛔虫。一项随机调查显示,接受检查的60条狗中,有四分之一的皮毛上附有犬蛔虫卵。医学专家称,犬蛔虫感染成人的几率不高,但儿童经常接触,可能对其视力造成很大损害。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我国宠物数量达到2.5亿只以上。由于养狗数量庞大,而免疫接种率低下,近年来国内狂犬病发病率及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仅次于印度,位居全球第二位。人类感染狂犬病的病毒主要由犬、猫携带和传播。犬是狂犬病毒的主要宿主,犬一旦感染此病,大量病毒会随其唾液排出体外,即可以通过咬伤将病毒传染给人类或其他动物。另外,狂犬病毒还可由带病毒的唾液经各种皮肤伤口入侵人体。
上海市曾对犬类携带狂犬病病毒的情况进行过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发现受检犬中有40%是无症状的狂犬病病毒携带犬。广东省曾用免疫荧光法进行过健康犬携带狂犬病病毒调查,结果阳性率为17%。可见,貌似正常健康的犬,如果没有按照程序严格实施免疫接种,也有可能成为狂犬病病毒的携带者。这类带毒犬的隐蔽性极强,不易被人注意,它咬人致人发病后死亡率几乎达100%。此外,长期养狗而不注意卫生保健,还可以使人感染旋毛虫、弓形虫、钩端螺旋体病、皮肤真菌病,或诱发老年性哮喘等。
要解决饲养宠物犬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首先“养狗族”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公德。另外,应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全国出台犬类管理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的省份和城市已不在少数,按照限养规定,经申请取得《犬类准养证》后方能饲养,但现实中未认真落实执行,导致无证犬居多。目前,虽然城市养狗的免疫、检疫和办证程序已有法律依据,但是执行率很低,难以形成实质性的遏制效果。对限制饲养大型犬、规定其活动时间、具体强制监管等方面更缺乏专门的法律规章。
养狗是物质生活达到一定水平后人们的需求,盲目禁养或曾经发生在一些地方的运动式“打狗”显然不是良策,“一禁了之”往往难以治本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对城市养狗行为的管理,当务之急是要制定完善的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让养狗者形成自律。比如,实行严格的限养规定,居民经申请登记取得《犬类准养证》后方能饲养,并按照免疫程序主动自觉为犬免疫接种,定期对宠物进行体检,规定其日常活动区域和时间,狗证上的数码条可以和主人的身份证挂钩,不得随意遗弃所养的宠物,对不遵守规定者严加处罚。同时,还要借鉴国外对流浪动物的收养规定,建立健全流浪动物救助站等机构,避免城市流浪犬泛滥成灾。
针对日常遛狗行为,应规定主人必须携带粪便污物“收存袋”随时收集处理粪尿。为犬系上“束犬链(绳)”,有的国家对牵狗绳长度都有具体规定,多数为1.5米以内,防止其乱跑伤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开辟专门的遛狗场所或划出特定遛狗区域、路线,实现人性化管理。深圳的经验很值得借鉴,2015年,该市建成了一座“狗狗”主题公园,爱狗人士可自由遛狗,并带宠物游泳、美容、训练,还有专门的宠物厕所,较好地解决了“公园遛狗管理”这一难题。
人们虽有自由养狗的权利,但管理不善,就是灾难。历史上有很多因治理不力,导致狂犬病泛滥的先例。因此,规范养狗行为,事关城市文明和公共卫生安全。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在向前推进,有关部门应通过完善法律规章,严格执法,真正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