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欠薪讨要难,三个教训当记取

2018-06-19 01:54杨学友
就业与保障 2018年9期
关键词:曹某用工外墙

杨学友

辛辛苦苦打工,血汗钱却难讨要。仲裁、起诉维权之时,竟然不知被告是谁而错告,或因无法举证存在欠薪证据而导致讨薪难获支持。下面案例告诫我们,三个常见的教训值得吸取。

打工事实无证据,“三无”起诉难上难

[案例]经老乡介绍,穆二军等三名农民工到春天花园小区商品楼建设工地从事架子工。个体包工头儿曹某口头与穆二军讲好日工资170元。5个月劳动结束时,除了“五一”假日发工资5000元外,对于欠付每人2万余元的人工费,曹某表示,只要发包方给工钱就立即给付。事后,穆二军三人多次催要,曹某以发包方一直未给付为由一拖就是3年。无奈仲裁维权时,却因超过一年仲裁时效被拒绝受理,起诉之时,又因无劳动合同、无欠款凭证、无完成工作量等证据,法院不予受理。后经法律援助,在法律工作者的指点协助下,获取与曹某对话录音,说服介绍人出具证据等,终于闯过立案关。

[分析]外出务工人员应当在打工之时就要求与用工方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一类的合同,要写明用工方主体是谁、劳动报酬、结算方式、拖欠违约金计算方式等。若对方不同意签,而你又想干活,那么在双方口头谈及用工事项时,应当及时录音。完成劳动任务或终止劳动之时,应让用人单位及时出具结算清单,写明用工时间、完成工作数量、应得劳动报酬数额。如不能立即给付,一定要让对方打欠条。

未及时报送结算材料,结算延后利息损失大

[案例]2015年12月,穆某与挂靠在某建筑公司名下的项目经理钱长波签订《XX商场屋面防水修复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包工包料,工程结算后给付工程款。穆某带领5名农民工劳动半个月完成施工后,却迟迟催讨不到工程款。直到2017年10月初穆某起诉,法庭审理时,钱长波却以穆某未及时提供完工材料,无法验收结算为由,主张责任在原告。最终法庭以起诉时间视为结算时间,导致穆某主张的合同违约金未获支持。

[分析]《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内容有: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可见,工程验收结算是以施工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为前提。穆某虽多次要求对方验收结算,但却未能依法及时提交结算资料(施工范围、购买材料品牌、合格凭证、数量,以及计算方式等),致使结算时间延后,工程款给付也相应地延后两年,至少造成两年的工程欠款利息损失。

基本证据缺失,施工量被缩水

[案例]2015年9月初,某建筑公司承包天山小区商品楼外墙保温工程后,又将其中1、2、3号楼的外墙保温工程转包给郝先生。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包工包料。郝某组织多名农民工施工完成后,因建筑公司迟迟未给付施工款,2017年12月初,郝某上诉至法院后,建筑公司提出1、2、3号楼外墙保温工程是郝某与另一施工人徐某共同完成,并提供了与徐某签订的施工合同书等证据。对建筑公司告假行为,郝某虽气愤不已,但由于未保留施工时购买保温材料质量合格证、收款收据等证据,以及施工进度清单、验收单等资料,因缺乏证据支持,最后不得不在调解中做出让步,导致经济损失5万余元。

[分析]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涉及方方面面,劳动者一定要多了解,熟知相关法律规定,要学会按法律规定保留、收集施工中的一切资料与证据。特别是《施工合同书》、施工图纸、《验收结算报告书》,以及购买原材料质量合格证、收款收据,雇用工人劳动量统计表、工资发放签收单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是第一手的直接证据。没有相关证据,再真实的事实会因缺乏证据支持也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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