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安一:冤狱重生后再次面临生死磨难

2018-06-19 07:02侯兆晓
民主与法制 2018年22期
关键词:北京市政府冤案权益

本社记者 侯兆晓

曾因“一笔简单的金融借贷,一宗正常的经济往来,一起无人受骗的‘诈骗案’”,左安一蒙受了近五年时间的无期徒刑冤案,造成左安一近40亿元资产被洗劫一空、几近家破人亡的悲剧。

2007年9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左安一无罪。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阳光终于让左安一沉冤昭雪。重获自由后,左安一带着伤痕累累的心,经历十年的艰辛奋斗又重新在事业的废墟上站了起来。

2017年7月,左安一开发建设的北京天圆祥泰双子大厦竣工,在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天圆祥泰大厦的不动产权证时,被告知暂时不能办理。

本社曾于2008年第一期以《“金融借贷”缘何成为“诈骗犯罪”》为题予以报道。

>> 左安一

在证照齐全、手续合法的情况下,天圆祥泰大厦的不动产权证为什么会被搁置?这一切要从左安一2002年遭遇的那场离奇冤案说起。

离奇冤案

左安一是我国最早下海创业者之一。到上世纪末,左安一在美国、哈尔滨、北京等地已有多家天圆公司。

2002年,左安一在北京有多个项目同时开发建设。那年9月的一天,左安一突然莫名被哈尔滨公安局的人带走,蒙冤入狱,被判无期徒刑,直至2007年9月5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

左安一冤案称得上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桩奇案。因为这是一起荒唐到没有原告、没有受害人的所谓诈骗案。

“我到现在也不知道原告是谁,我和哈尔滨香坊证券的资金往来完全是正常的商业合作,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而哈尔滨香坊证券公司从职员到总经理也明确说他们从来都没有告我,他们也从来没有受骗。”左安一说。

据了解,冤案的背后,实际上是哈尔滨香坊区政府个别人为了抢项目、捞政绩,不惜动用公权力人为制造冤案。

左安一回忆说,在失去人身自由仅半个月后,哈市香坊区王书记就到看守所对其恐吓,要他把北京的三个项目交给香坊区政府,否则就让他永远呆在监狱里。两个月后,哈尔滨市公安局办案人就强迫他将北京天圆广场项目股权零价格转让给香坊区政府。

哈尔滨市公安局采取非法的先捕后查手段,用无法填写罪名的空白逮捕证将左安一逮捕,之后为制造假证,采取诱供骗供手段取得所谓的“五人证言”,哈市检察院依此认定构成诈骗并起诉左安一。原始铁证的出现,证明借款完全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毫无诈骗可言,假案败露后,第一次起诉被迫中止。

但是,哈尔滨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为逃避制造假案的责任,不惜以错掩错,继续虚构事实再次制造假案,将原来的“隐瞒真相骗取借款”改成了“借款前虚构事实骗取借款”的罪名交给检察院进行起诉,因左安一案的专案组中包括了公安局的办案人、检察院的公诉人、法院的审判长,一审法院自然不能公正审理,左安一被哈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接到枉法判决的左安一向黑龙江省高院递交了冤状,二审法院认为事实不清发回哈市中级法院重审。

但哈市中院再次不顾事实真相判处左安一无期徒刑,直到2007年9月5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告左安一无罪。因被无辜羁押1803天,左安一获得哈市检察院和哈市中级法院的共同赔偿,金额是21万元。

虽然法治的公平正义最终让冤案得以昭雪,但冤案给左安一造成的却是几近家破人亡的悲剧:左安一被捕后,公司所有账目、公章被公安部门封存在仓库近五年时间,导致所有业务瘫痪,造成公司破产,近40亿元资产被洗劫一空,而左安一岳母在其蒙冤后不久病逝,女儿学业几近荒废,妻子身心遭受难以愈合的创伤。

冤上加冤的当代窦娥

冤案虽然让左安一倾家荡产,然而,更让左安一冤上加冤的是:2007年9月,在左安一冤案昭雪后,香坊区政府为了推卸抢项目给国家和左安一个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的责任,竟然指使哈尔滨香坊证券于2007年10月18日向法院起诉左安一哈市天圆金融公司,要求偿还借款,哈市铁路法院于2009年6月23日竟然不顾事实,判决左安一偿还近两亿元的冤枉债务。

左安一接到哈尔滨铁路法院的不公判决后,当即向黑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但当时已经倾家荡产的左安一根本无法交纳近两百万元的上诉费,因没钱打官司,只能眼睁睁看着这一荒唐判决变成生效执行判决。左安一冤上加冤的遭遇被媒体称为当代窦娥。

左安一告诉记者,香坊区政府一手导演的无期徒刑冤案,导致他价值超过合作借款数十倍的天圆广场项目被抢走,导致位于北京CBD价值几十亿的元泰国际大厦项目和另外一个项目夭折,冤案让他痛失五年中国房地产黄金时代,蒙受五年冤狱耻辱!

“造成我近40亿资产被洗劫一空并导致我倾家荡产、几近家破人亡的悲剧,难道冤案制造者不应该依法赔偿给我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吗?香坊区政府不仅不向我道歉,还以国有资产不能损失为理由,让我成为冤上加冤的当代窦娥。如此欺压民营企业,天理何在?法理何在?”左安一悲愤之情溢于言表。

>> 2008年本社曾报道过左安一案

昭雪后艰辛复权路

沉冤昭雪后,左安一了解到,当年被北京市政府收回的天圆广场项目一直处于他蒙冤前的状态未被开发建设,他立即向北京市政府申请恢复因冤案丧失的天圆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权益。

起初,对于左安一蒙冤遭遇,北京市政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同情,并明确表示恢复天圆广场项目开发权益符合政策规范。在申请恢复天圆广场项目的报告经审核后,该项目被北京市国土局列为93个符合条件的遗留项目之一。

然而,到了2008年4月,正在恢复中的天圆广场项目被新上任的国土局局长魏成林突然叫停,此后,提出了一个个让左安一不能恢复天圆广场权益的理由。从此左安一走上了漫长而艰辛的复权之路。

左安一恢复蒙冤丧失的权益受阻,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日报内参以《从无期徒刑到无罪释放 受害人合法权益亟待恢复》为题,对左安一的遭遇向有关领导反映。北京市国土局在给人民日报内参致函提出的不予恢复左安一天圆广场项目权益的理由是:“左安一冤案是哈尔滨司法机关造成的,北京没有义务恢复他因冤案丧失的天圆广场项目权益”,“原项目用地已由政府收回,改为绿地了”等理由。

对此,法学专家从法理上进行了论述:关于哈尔滨制造的冤案北京是否有义务恢复因冤案丧失的原有权益问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就左安一因错拘、错捕、错判行为受到的人身权损害来说,自然只能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赔偿;而就左安一因冤案受到的财产权损害来说,如失去的对天圆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和对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则是完全可以以恢复原状的方式恢复左安一蒙冤前对天圆广场项目拥有的合法权益。

就左安一的案件而言,其侵权行为的实施机关无疑是哈尔滨市的公检法机关,但是左安一因侵权行为所受财产损害的主要发生地则是在北京。基于左安一国家赔偿的性质是“国家赔偿”,而不是“机关赔偿”,任何国家机关,只要是国家为实现其“恢复原状”(恢复天圆广场项目在左安一遭受冤案前的状态)责任有需要的,都有义务实现对受害人的财产权恢复原状的义务。所以,北京市政府恢复左安一因冤案丧失的北京天圆广场项目权益是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

关于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问题:天圆广场项目正是在左安一遭遇冤案,失去人身自由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被香坊区政府抢走项目后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才导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4月收回土地使用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免除当事人的责任。”哈尔滨市司法机关的错拘、错捕、错判等侵权行为对左安一造成的冤案,即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2007年7月26日,左安一既已被宣告无罪重获自由,北京市政府应考虑左安一当时未依约履行合同并非主观故意和不具备开发建设天圆广场项目的条件,而是冤案的不可抗力所致;故北京市政府应依法将天圆广场项目归还左安一,以恢复天圆公司原有开发建设天圆广场项目的权益。

而关于项目用地已改为绿地的问题。左安一表示,这只是这个国土局领导为了阻止恢复天圆广场项目开发建设权益而虚设的障碍而已。

事实上,天圆广场项目用地总规原来就是规划绿地,1997年北京市规委45次联席会同意了天圆广场项目用三分之一建设用地带动三分之二绿地实现的方案。1999年,北京市政府将这一方案列入北京市控规并报市人大批准。虽然,2004年总规修编时将天圆广场项目用地标识为绿地,但直至北京市政府批准天圆广场项目置换成天圆祥泰项目时,天圆广场用地执行的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北京市政府1999年报市人大批准的用三分之一建设用地带动三分之二绿地实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权益恢复 彰显正义

尽管恢复权益合情、合理、合法,但残酷的现实让左安一恢复权益之路竟变得如此艰难。左安一说,那段日子不堪回首,“不亚于在冤狱里受到的煎熬,甚至一度绝望”。

左安一的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法学专家联名给北京市市长写信,国家信访局向北京市领导致函,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名给北京市委书记写信反映情况,人民日报内参等新闻媒体也不断为其呼吁。

2010年7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左安一请求天圆公司恢复对天圆广场项目原有开发建设权益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左安一无罪羁押1803天,其间拥有的天圆广场项目开发权益因左安一被无辜羁押而丧失,后因哈尔滨香坊区政府未履约,天圆广场项目被你局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天圆广场项目仍是原始状态和未被开发的现实,建议你局在恢复天圆广场项目原有协议出让合法权益时,对左安一的请求,可根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处理,以彰显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促进和谐社会健康发展。”

2010年8月,北京市政府召集有公、检、法及国土、规划、发改委等部门领导就恢复天圆广场项目权益研究讨论,决定恢复左安一因冤案丧失的天圆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权。

2011年3月9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发90号文件(京国土用[2011]90号),向北京市政府申请仍按照原协议出让方式,将原天圆广场项目置换成奥体南区OS-02地块项目用地(即现在天圆祥泰项目地块)出让给天圆祥泰公司,“用于解决左安一因冤案错案羁押造成的利益侵害问题”。

2011年6月14日,北京市政府批准,将朝阳区奥体南区OS-02地块以协议出让方式给天圆公司开发建设。

左安一历经了四年的艰辛复权,终于拨云见日迎来曙光。

从蒙冤到天圆广场项目权益的恢复历时九年,左安一案例被法学界和新闻媒体评价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体现法制进步的标志性案件。

得到了党和政府关怀的左安一原以为生活的磨难结束了,事业可以重新开始了,可他万万没有想到还有生死磨难在等着他。

>> 天圆祥泰大厦

产权证被搁置再陷生存窘境

根据政府批复,天圆祥泰置业公司取得了天圆祥泰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所有政府批文和许可证,并完整履行了文件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缴纳等全部义务。2016年10月,天圆祥泰大厦竣工。

2017年7月,当左安一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天圆祥泰大厦的不动产产权证,被告知暂时不能办理。

左安一不停地给有关部门写信求助。2017年12月,终于等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的约谈。左安一被告知:市有关部门认为天圆祥泰项目土地出让存在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须按招拍挂方式补交14.8亿土地出让金,否则不予办理产权证等手续。当时左安一问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该约谈人表示他无权与左安一讨论是否有法律依据,他是执行有关部门的决定。

这突如其来的消息让左安一百思不得其解!一个因冤案恢复的项目、一个由政府批准的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项目为何又成了违规项目?

更让人不解的是,在产权证被搁置办理近一年的时间里,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始终没有向左安一出具任何相关的文字文件说明。虽然左安一多次要求有关部门出具政府文件,说明有关部门认为项目违规审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实和法理依据,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其不公遭遇,但至今没有任何回应,“我甚至连陈述事实和法理的机会都没有。”

左安一表示,所谓项目审批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项目是因冤案丧失权益的恢复,是北京市政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集体讨论后作出的行政决定;原天圆广场项目是协议出让方式取得,恢复该项目权益自然应该按协议出让方式恢复。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在北京市政府要求将原天圆广场项目置换为天圆祥泰项目,左安一当时并不同意。

左安一表示,天圆广场项目位于北二环护城河中轴路——中华龙脉两侧,项目占地四万多平方米。她的正南方是钟楼、鼓楼、故宫、天安门等为代表的中华建筑瑰宝。他为这个项目倾注了太多的情感和心血,还蒙受了无期徒刑冤案,但迫于生活及多方压力才不得不接受置换。

目前,由于产权证的搁置超过11个月,已经给公司带来了无法承受的经济损失:公司每月承担的项目开发建设贷款52亿元的利息达4000多万元。更为严重的是,工商登记被搁置,已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无法生存,无法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而面临公司破产的危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在不存在(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即使存在上述三种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予登记的同时,也应该书面告知申请人。

公司的法律顾问表示,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在未出具文件,说明项目存在违规审批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情况下,搁置办理不动产权证,未遵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属于违法行政。

各方呼吁 保护民企

对于有关部门所说的项目违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清华大学法学院施天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北京大学法学院钱明星、中国政法大学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等11位著名法学家在专题法律论证会上一致认为:天圆广场项目的权益恢复和土地置换皆合法合规,天圆祥泰大厦的开发建设手续齐全,其申请不动产登记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更不存在其他任何违法违规情形和事由。因此,天圆祥泰公司有权取得天圆祥泰大厦的不动产权证,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应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尽快为天圆祥泰公司办理不动产权证。

为此,有法学专家联名向中央和北京市政府发出呼吁,建议北京市有关部门尽快查明事实,解决左安一公司因无法办理天圆祥泰大厦不动产权证而面临的破产危机,避免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再次受到侵害。

左安一的遭遇,也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著名法学专家马怀德、王锡锌等联名向中央和北京市政府发出呼吁,建议北京市有关部门尽快查明事实,化解左安一公司因无法办理天圆祥泰大厦不动产权证而面临的破产危机,避免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再次受到侵害。全国人大常委、最高法特约监督员张涛,全国政协委员、最高法特约监督员朱征夫等多名委员联名呼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避免让左安一“冤案之后再次无辜遭遇企业破产的悲剧”的事情发生。全国15个省级企业商会会长联名发出“依法保护企业产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吁,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天圆祥泰产权证被搁置问题,不要让企业无辜破产的悲剧重复发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最高法、最高检先后发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政策文件。最近,张文中案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宣判无罪,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决心。

显然,建立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产权,让恒产者有恒心,对于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十五年前,我蒙受的无期徒刑冤案导致我倾家荡产。如今,合法财产权益再次被侵害,又让我面临生死磨难。我相信,在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再要求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时代背景下,我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得到保护!”左安一说。

本社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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