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涵
摘要:我国核电厂效益的问题,我们应该从经济,社会,环境三个角度进行分析与探讨,在充分了解我国核电厂目前状况的同时,整体行业的监管状况以及我国核电技术的发展情况两个维度进行合理分析与概括,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并且提出核安全是运行和效益的首要前提与基础。我国应当自觉遵守《核安全法》,并且认真承担并履行核电规则。
关键词:核电;效益;核安全;保障
1.概念简介:
效益(Benefit)是人類从事经营活动的根本目的,但是认真分析考量某一活动所带来的总效益并不能用这场活动所获得的经济价值来衡量。首先,正向经济效益的产生,必定会造成负向经济效益的发展,与此同时,也难免会对社会环境等其他因素产生不可必免的影响。其次,追求任意单一的效益都会受到编辑效益法则的制约,假定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入的生产要素按照一定时间进行等额增加,当产量达到某些特定值时,所生产出的产品的增加的数量就会下降,也可以说为边际产量递减。因此我们从全局观念来分析,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活动所获得的总效益,并且我们更应该从经济,社会,环境三个角度进行合理有效的分析。[1]然而,随着我国科技实力与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更加倾向于当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受到边境递减效影响,与此同时便会更倾向于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是促进总体效益最大化的途径之一。
2.核电效益分析:
核电所产生的效益主要应该从经济,社会环境三个角度来进行分析。这三个条件既是不可或缺,也是最基本的衡量核电效益的标准。
2.1经济效益
关于核电效益,其本质上是核电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也是核电经济活动中的衡量指标之一。因为核电在建设的前期投资量巨大,燃料成本所占比重较低,存在后期处理的成本等等特点,所以在分析和店效益的时候不能只从短期进行分析,更应该从长远的角度来进行思考与分析,并且如果细致到某一机组的分析,更要从其影响自身的条件来寻找答案。有研究表明,在规模化建设的情况下,在整个 40 年的经营期中,1000MW 核电机组的净利润可达 112. 88 亿元,而 2 台燃煤机组的净利润为 110. 90 亿元,核电机组的整体效益优于燃煤机组,说明了核电较煤电的经济性[3]。如果从全球的角度进行分析,在全球的所有核电站都存在设备老化评估以及设备更换的问题,如果对核电机组进行维修,那么将会延长期10年至20年的工作寿命。增加了核电站的工作时间,就必然会导致核电占所获得总体收益的成倍增长,从而获得其他能源不能创造的经济效益。
2.2社会效益
所谓核电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核电工作的过程中产生的能源会对公共设备充能,并且它可以作为衡量社会公共效益的标准。对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宏观社会问题进行度量。同时我国的核电能源也可以为我国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对于提升我国科研技术水平具有重要保证;对于保护我国国家安全更是提供了必要保证。我国工业发展的最主要基石便是能源的供给,而核电所产生的能源便足以供给我国工业的发展。对于核电站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不仅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还能够提高政府的财政税收。从而为我国宏观调控以及社会安定和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3环境效益
目前我国正在建设低碳环保的社会出行,同时也对资源节约的问题格外重视,而核电恰恰能为其提供便利的条件。
使用核电节能环保,与此同时,核电厂也具有低碳排放的特点。传统的燃煤发电不仅需要消耗大量不可再生能源,同时在空气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大气层臭氧空洞等现象出现。如果使用潮汐发电,风力发电与地热发电,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我国乃至全球的生态环境保护做出重要贡献。我国在随着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致力于低碳环保事业的发展,使用核电便是其中最重要也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
3.我国核电效益保障基础
核电现如今已经成为了一种最重要的清洁能源,是同时他在经济,社会,环境等三方面也存在着卓越不凡的成就。但是自从核电投入建设,并使用以来有三次核事故的发生。即使在建设核电站的时候对核事故的发生率有着极为严格的控制,但依旧存在相关漏洞,核电泄露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是我们全人类无法接受的,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对于核电设计也有了新的要求,新的标准。相信在未来,核电事业的安全性一定会大大提升。
3.1技术选择
从我国核事业发展以来,一直存在三个主要问题。(1)堆型选择,选择什么样的技术或型;(2)发展目标,选定的堆型要达到什么目标;(3)实现路径,自主研发还是引进技术等等[12],虽然这些问题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但是自从1985年泰山核电站施工开始,我国便非常重视核电的建设工作,从此以后,所建设的核电都采用了世界较为先进的技术。
3.2行业监督
目前我国核电事业的监管机制属于独立监管体制,它具有分类监管,全产业链监管以及中央政府的直接监管三大监管体系。
所谓分类监管便是由国家各大机关单位分管核能源的利用监管问题。各单位各司其职,互不干扰。比如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民用核安全活动的监督管理,国防科工局负责军工设施的和安全管理等等;全产业链监管是指在关于核电站整体运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过程的监管。从最开始的铀开采冶炼,到最后的燃料事后处理过程的监管;中央直接监管是指所有从事核事业的工作人员均是在中央统一调动也安排下进行统一的工作活动,并且监管部门由中央统一任命。通过以上三种监管方式便可以做到对于核事业的全方位各角度的无缝监管。在关于核电使用监管过程中,每个监管部门都属于完全独立状态,这样不仅可以使监管更加立体化,同时也可以避免在监管过程中遇到各方的压力。
4.结语
虽然我国整体公民的公共环境保护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碳排放量的日益增加,未来核电效益的整体发展方向应该会像社会效益方面倾斜,无论未来核电事业如何发展,我们都要核电机组的安全以及合理运用核电能源最基础的前提。
参考文献
[1]王坤岩 .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效益三维度评价研究 [D] .天津:天津大学,2016.
[2]娄岩,杨培培,黄鲁成,等 . 基于专利的核电技术中外对比研究 [J] . 情报杂志,2016,35(06):102 - 108.
[3]杜祥琬 . 对中国能源战略全局的认识 [N] . 光明日报,2015 - 06 - 26.
[4]徐瑞东 . 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 [D] .徐州:中国矿业大学,2012.
[5]刘洪顺 . 核应急军民融合发展基本理论探析 [J] . 国防,2016(08):14 - 17.
(作者单位:东北电力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