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莉楠
杜绝儿童拐卖,需完善刑法与社会共治
《中国慈善家》:本次人代会上你提出“关于完善刑法相关规定,对拐卖儿童违法犯罪开展综合治理”的议案,引发社会关注。为何特别关注拐卖儿童犯罪这一社会议题?
阎志:首先是出于作为父亲的身份。天下所有的父母,对于儿童安全的关注都是最本能的。如果说当下中国社会还存在不安全感的话,主要是对孩子的不安全感。中国家庭接送孩子上下学现象十分普遍,反映出家长对于孩子安全的焦虑。现在,儿童被拐失踪新闻时有曝出,防范儿童被拐仍然是全国舆论热点,所以基于一个父亲的角度,我提出了这份议案。
另外,作为一个人大代表,我觉得应该关注老百姓关心的事情。我这次提的建议有很多,但是涉及企业的几乎没有,没有提及为企业减税、融资等,只有一个“进一步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也是从整个通用航空产业的层面来呼吁的。我主要提的就是保护儿童安全,打击拐卖儿童,这是我最想做的一件事情。
《中国慈善家》: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编者注:又称“团圆”打拐系统)鼓励全民参与打拐,上线近两年,据称已有累计超过5.3亿人参与到打拐行动中,该系统每条推发微博信息阅读量均在10万上下,最高单条阅读量甚至达千万。这些数字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全社会对儿童人身安全问题的巨大焦虑。在这一社会情绪的背后,我国儿童反拐工作进展如何?
阎志:多年来,对于拐卖儿童犯罪,政府有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并予以严厉打击整治,反拐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案发数量呈下降趋势。
我们能够看到的公开的数据,比如说,公安部在2009年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打拐DNA信息库,帮助四千五百余名被拐多年的儿童与家人团聚;《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显示,2015年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756起;截至去年底,“团圆”打拐系统已帮助找回2297名儿童,解救被拐儿童超过40名。
国家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决心和力度应该说越来越大,但是当前拐卖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仍时有发生,并呈现出集团化、网络化和交易快捷等趋势,部分地区此类犯罪活动仍然比较突出。
打拐没有万一,一起案件的发生就是一个家庭幸福的毁灭。那些被拐卖儿童的人生命运从此发生巨变,原生家庭从此忍受着骨肉分离的精神灼痛。不应该再让这些悲剧发生。
《中国慈善家》:你在建议中提出要完善刑法,目前我国刑法在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层面有怎样的不足?应该如何完善?
阎志:杜绝拐卖儿童犯罪首先要让买卖同罪。买方市场不仅是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更是直接催生拐卖行为的利益根源。买卖双方对犯罪行为的发生都具有重要作用,过于宽宥需求端,不利于惩罚和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我国现行《刑法》是2015年修改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虽然加大了对收买被拐儿童者的处罚,但刑罚仍然过轻。
《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建议,应该修改这一条,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对拐卖儿童罪的既遂标准予以明确细化,对于未遂的犯罪行为也应从重处罰,对需求端形成巨大震慑,惩罚和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完善拐卖儿童犯罪的立案、审理和执行程序,细化相关标准和条件,提高立案和审理效率,加大执行和威慑力度。
《中国慈善家》:除了建议实行买卖同罪外,你提出对拐卖儿童违法犯罪开展综合治理,具体来说包括哪些方面?
阎志: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完善法制、社会管理、源头治理、技术防控等多方面入手,整体性推进对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以保护儿童权利、提升社会安全感、纾解民众忧虑。
以乞讨儿童为例,除了买卖,乞讨市场也是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的需求端。被拐儿童遭恶意致残以乞讨的手段往往极其残忍,并形成了产业链,这个问题不容回避。如果能通过国家行政手段,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性失踪儿童救助管理系统,设立常设专门协调机构,制定联动机制,明确社会福利机构或者社会救助机构对无法找到家庭的被拐儿童的安置责任,对沿街乞讨、流浪儿童进行完全救助,做到儿童零乞讨、零流浪,从严从重打击儿童乞讨“产业链”和幕后操纵者,相关链条自然也就消失了。
《中国慈善家》:你也谈到了技术防控,“团圆”系统就是一个成功的互联网+打拐的创新范例。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举措可以采用?
阎志:高科技手段的飞速发展应尽快应用到反拐系统的建设中来,如建立全民共防共建的信息预防机制,在全国全面推广DNA数据库、虹膜数据库、人脸识别数据库等技术应用,提高儿童生物识别率。这样一来全国就是一张网,孩子如果被拐走了,上户口时一下子就能辨别出来,可以推动被拐儿童第一时间回归原生家庭。
被拐卖儿童即便被解救,对受害家庭造成的伤害也是难以弥补的。这些家庭既需要情感抚慰,也需要系统的社会救助,对此,应进一步理顺被拐儿童安置救助途径,动员教育、社区、医疗、行政等资源设立专门机构,对被拐卖儿童及受害家庭提供心理及生理方面的救治。
同时,应调整完善现行收养制度,关爱、救济特殊需要家庭,让不孕不育、失独、需要平衡子女性别或已育有残疾子女的家庭能够合法收养相应性别的子女,让认养合法化、认领公开化、认定阳光化。基层行政组织对不孕不育、失独家庭实行建档管理,给予心理关怀和行政救济。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安全防范意识,设立儿童安全奖励基金,引导全民关注及参与救济。
总的说来,在儿童拐卖违法犯罪活动面前,任何个人或是企业的力量都是微弱的。杜绝儿童拐卖现象,也不是单靠公安机关打拐,慈善组织、民间力量介入,就能做到的,需要通过国家行政手段,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性失踪儿童救助管理系统。从我个人来说,我会长期关注这件事情,推动整个系统的建立,从司法到社会救助,做我力所能及的事。
商业向善,探索精准扶贫之路
《中国慈善家》:卓尔集团一直持续关注公益事业,在扶贫、助学等方面有较多的投入,尤其去年在精准扶贫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具体来说,卓尔有怎样的计划?
阎志:目前,卓尔正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在大别山区、三峡库区等贫困地区发展文旅产业,策划景点、投资景点,和农民兄弟一起为游客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在精准脱贫方面,卓尔也定点了50个村,帮助他们脱贫,我们叫“乡亲乡爱”团队。这些地方我们能做产业扶贫就做产业扶贫,文旅做不了我们就帮他们做电商、特色农产品,以及一些医疗教育方面的扶贫。我们希望这样的方式可以一个村一个村具体地、实际地推进下去,确保2019年实现“摘帽”,帮助这些村的贫困人口脱贫。
《中国慈善家》:卓尔在启动“乡亲乡爱”精准扶贫行动时,你说过一句话:“走到田间地头,乡亲们以真心的笑容接待我们时,就会感到真正的快乐。”这是你主动发起覆盖50个村的扶贫行动的动力之一吗?
阎志:卓尔一直关注、投入公益,我认为这让我们与我们脚下的土地联系更加紧密。我告诉我们企业的员工,发起覆盖50个村的扶贫行动,无关效益、利益,只与土地、农民联系在一起。当大家能真正帮到他们时,每个人都会得到提升和快乐。当那些村落变得美好,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了不起的成就。
《中国慈善家》:今年两会上你提交了《关于扶持贫困山区发展旅游业和特色农产品电商的建议》,应该与卓尔开展的扶贫实践有关,从中你有怎样的观察和思考?
阎志: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精准脱贫力度。我认为,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是关键。
贫困山区有独具特色的资源禀赋,发展旅游具有非常好的基础。旅游产业是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产业,辐射人口广、就业带动力强、经济拉动力巨大。另外,贫困山区普遍耕地保有量少,不具备发展粮食作物、规模化种植的条件,但发展具有地标特点的高山、水中、林下“立体农业”却非常适宜。加之这些地区没有规模工业、人口居住分散,生产、生活污染少,生态保持良好,为有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
基于贫困山区的这些资源,可以走一条“扶贫+产业”的脱贫道路,将带动农民脱贫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首先,聚焦资源增收,实施“扶贫+乡村旅游”。通过打造旅游景点,通过把路修好,通过农民把民居做成民宿酒店、农家乐等等,把游客请进来,让旅游产业成为山区脱贫的主力军。另一方面,聚焦效益增收,实施“扶贫+电商”。在线上发展特色农产品电商,把绿色生态农产品卖出去,让农产品电商收入成为农民的重要增收来源。
这样一“进”一“出”,能够帮助贫困山区的农民脱贫,更重要的是能够帮助他们长期致富。
《中国慈善家》:目前很多地方和企业也在探索产业扶贫和电商扶贫,关于这一点,从国家层面,你认为应该提供怎样的扶持?
阎志:首先,建议国家投入财政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发展旅游、电商产业所需道路及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時鼓励支持农村土地、房屋市场化运营,实现自由流转。允许贫困山区农村集体自行开发运营集体土地,或通过联营、入股、出租经营等方式,开发建设特色民宿、共享小院、旅游街区等经营性项目,拓宽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的渠道。
其次,政府应加大“旅游+电商”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将产业宏观引导和具体指导相结合。加强产业规划,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贫困山区旅游和农村特色农产品电商产业,引导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另外,还应加大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和引进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贫困山区乡村旅游和电商创业人员;在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等选取上,贫困山区要侧重引入有旅游、电商专业背景且具备一定实践经验的人才。
再有,提高扶贫政策精准度,对贫困山区从事旅游服务业和农产品电商的农民销售免征税费也非常重要。对贫困地区从事“农家乐”、观光农业、农村电商等行业的农民,可考虑免征所有税费。
承担社会责任,弘扬企业家精神
《中国慈善家》:我们关注到今年像你这样提交多份公益提案的两会代表并非个例,代表们提出的公益类提案明显增多,你对此有什么感受吗?
阎志:这个的确有显著变化。今年代表们参政议政的关注点更加聚焦民生,聚焦公益,聚焦自然环境与动物保护,发言及提案更具前瞻意识和问题导向性。毫无疑问,这是好的变化。这与代表们的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的不断提高,更加接地气、懂实践,有密切关系。
积极参政议政,密切关注民生,做一些对社会有帮助、老百姓关注的事情,这是每个代表需要履行的职责,相信也是所有代表提出提案的出发点。
《中国慈善家》:2017年9月下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作为企业家代表,你如何解读企业家精神与公益慈善事业之间的联系?
阎志:作为民营企业家,我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这句话印象深刻。新时代需要怎样的企业家精神?我认为一是创新进取,创造价值,履行企业的发展责任;二是怀抱善念,善行助人,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永不停步的进取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是企业家最可贵的精神。可以说,企业家在社会事务上的参与度,是评判其是不是社会企业家,或者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