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企业内部财务监控体系

2018-06-13 09:56屈鑫
科学与财富 2018年13期
关键词:监事会债权人董事会

屈鑫

企业内部监控体系分为企业治理层级的财务监控和企业管理层的财务监控两个层级。企业治理层级的财务监控主要指投资者、董事会、监事会监控,其中投资者包括股东与债权人。企业管理层级的财务监控主要是指企业内部各层次管理者的财务监控。

一、投资者财务监控

1、股东监控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对企业的财务监控权具体可表现为:监督企业的财务活动;.确定企业的发展方向;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权;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任命权等。采用的手段主要有: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利用外部审计对企业进行控制与监督。股东作为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其利益与公司利益最为一致,公司清偿债务后将取得公司的所有成果,公司股东无可置疑地成为监控的主体。股东首先要关注财务监控,与此同时股东应该要给予经营者充分的自主经营空间。股东出于对自己利益的关心,会对与企业有关的内部情况给予积极关注,如了解产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行情,了解和评价经理人员的表现和业绩,对经营进行监控等。股东对经理人员的监控职能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股东对经营的业绩表现有初步判断后,决定对经理人员的选择。第二种方式是对许多小股东而言,自身拥有的股份难以在股东人会上发表意见,当其对公司经营状况不满意时,就会出售其股票,以此表达对管理者的不满。

2、债权人监控

债权监督和股权监督是不可分离的,在某种意义上讲,债权人也是投资者。债权人可分为普通债权人和银行债权人两种,他们的共同之处是以利息形式获取收益,他们一方面对所借资金获得利息收入的保证性感兴趣,另一方面又为所借资金遭受拖欠和破产损失的风险性担忧。在股权分散且银行资金较多时,贷款银行作为债权人,可出面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以保证企业不再发生损失,或者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债权人尽管在企业财务监控中处于辅助地位,可也是企业财务治理权的主体,涉及与债权人利益有关的财务活动都需要债权人的参与。

债权人对公司的财务监控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事前监控就是在债权人向公司贷款时,为了确保债务本金收回的安全性,需要建立贷款人的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价制度,通过评价分析,债权人只能贷款给那些资产质量好、偿债风险低的公司。事中监控就是债权人对公司的经营者行为进行限制。事后监控首先是自发性和解和清算,当公司出现偿债危机时,债权人可能同负债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很容易将清算和重组有机结合起来,如折价和以多种形式偿还债务,对部分债务进行延期处理或对部分债务本息进行豁免,变更证券种类和条款等,而且可以免去冗长的法律程序和较高的法律费用。

债权人作为上市公司利益群体中的一员,在上市公司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方面债权人的立场和态度将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上市公司自身发展也会对债权人产生重大影响。从我国上市公司债权人发展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债权人进行的财务监控还是相当薄弱,债权人在企业经营时难以对经营管理层内部监督,在监控的我国上市公司债权人只有债权没有管理权。银行作为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债权人,尽管我国建立了以主办银行制为主的银企关系,但现行法律禁止商业银行向证券业和非金融行业进行股权投资,因此,公司董事会中没有任何来自商业银行的代表。相对于股东和经理阶层而言,企业的债权人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银行等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

二、董事会监控

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不少于法定代表人数的董事所组成的公司最高决策机关,它通过决策和事前、事中监控,最大限度地维护包括股东在内的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监控在英国、美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一大制衡力量,即有决策职能,又承担监督职能。一般而言,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是:重大经营问题审议和决策;经营成果检查和评价;高层管理人员任免和奖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具体委托经理人员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事务,负有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责任和确定经理人员激励的权利,最终对全体股东负责。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只有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经理人员才有权决策,但经理人员的决策权限和代理权限不能超过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经营成果的优劣也要受到董事会的监督与评价。这些职责权限的行使,是确保董事会履行其作为企业所有者的“信任托管人”角色的重要条件。但是董事会的监督职责只是相对的监控,与管理层有紧密的联系,也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在公司经营者掌握了较大的权力,股东大会的权力趋于淡化的情况下,强化董事会的各种监督职能尤其显得重要。董事会作为监督和控制经理层行为的主要机构,与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一起进行以财务监控为中心的管理者监控。

三、监事会监控

监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同时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可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监事会代表股东对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行使监督权,对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监事会不仅要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经理行使职责的情况,还应该提供可供股东大会表决从而可以变为公司实际行动的议案,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要拥有高效的财务监控体系,就必须强化监事会的各种监督职能,使监事会真正有效地起到监督作用,作为出资者监督权的主体,监事会应具有完全的独立性,以实施公正有力的监督。首先,必须挑选公司主要的利益相关者进入监事会,以保证其具备参与监督的充分动机;其次,监事的独立性和结构必须有完整的监事选择程序的保障。监事会一经授权,就完全独立地行使出资者监督权,监事会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其他机构的干涉;最后,所有的监事对公司的财务有监督检查权,监事会主席和其他人不得阻挠或妨碍监事个人行使职权,每位监事均对股东大会负责。

四、企业管理层级财务监控

在公司内部,存在高层经理一一中层经理一一基层经理这样的财务监控链条。高级经理人是公司经营和财务的预算和计划的执行人和具体计划实施的领导人。这一层级的财务监控侧重点在于上下级监控的协调和不同利益人的利益权衡,因而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监控环节。中层经理人的适时财务监控中层经理人是公司经营及财务预算和计划的执行人,这一层级的财务监控的内容更加具体化,一般都与具体业务部门的业务管理控制结合在一起。而且,中层经理人实时监控用的财务信息比较明细,这些明细的实时财务信息是上几层级实现实时监控的基本信息(或基本数据)。基层的业务主要涉及结构性及可重复性活动,这些业务活动的业绩可按事先确定的控制目标或预算标准来度量,也可用于分析评价现行经营预算标准和政策,并相应对这些标准进行必要的改进,以促进公司经营活动的目标顺利完成。层层管理,层层监控,企业管理层的财务监控是企业治理层级和外部财务监控体系的基础,是财务信息的发源地,是财务监控的根本环节。

参考文献:

[1]韩鹏,财务监控研究述评,财会通讯[J],2008 (4)

[2]卜晶,董事會绩效与公司业绩相关性研究[D],南京财经大学,2008

[3]黄为娥,内部控制理论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厦门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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