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概念的重新界定及开展

2018-06-13 09:22李红梅
商情 2018年17期
关键词:刑罚人权概念

李红梅

【摘要】通过比较研究,刑法实质上就是国家以刑罚为手段,用以调整全体公民人权与公民个人人权之关系的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对刑法的概念作上述解读,不但可以从本质上回答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为什么这些行为不由其他部门法调整而由刑法调整等问题,划清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实质边界,证明刑法的独立性,而且可以使犯罪的本质、刑罚的本质、刑罚的目的、刑罚的根据、刑法的任务等历史难题迎刃而解,使刑法学基本理论形成一个本质上相同、逻辑上相通、结构上相连的一以贯之的科学体系。

【关键词】概念 刑罚 调整对象 人权

一、刑法概念的外延

每一个概念都有一定的外延,即这个概念所包含的一切对象的范围。科学界定刑法的概念,必须先界定刑法的范围。刑法到底包括哪些法律规范?中外刑法学界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解读。

刑法包括普通刑法、特别刑法、附属刑法。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的刑法学者一般持这种观点。他们认为,刑法包括普通刑法、特别刑法和附属刑法。普通刑法即刑法典,刑法典具有普遍使用的性质与效力,可谓刑法中的普通法,因此称普通刑法。特别刑法即单行刑法,因为这种规范仅仅对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特别事项(犯罪)适用,所以称特别刑法,如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即附属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一些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如铲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

这种观点将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从刑法的范畴中剥离出来,大大缩小了刑法的外延,在一定程度上将刑事实体法与刑事诉讼法、刑事行政法区别开,对刑法的形式特征的提炼有一定帮助。但这种观点,并没有完全将刑事实体法与刑事诉讼法、刑事行政法区别开。因为普通刑法、特别刑法、附属刑法中的规范并非全部都是实体法规范,还包括刑事诉讼规范①和一些行政规范②、民事规范③等非刑事法规范。将这些非刑事实体规范甚至非刑事法规范统统地纳入刑法范畴,对刑法概念的界定仍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对刑法规范体系建设和刑法理论体系建设仍然没有任何帮助。

二、刑法概念的内涵

每一个概念都有一定的内涵,即这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科学界定刑法的概念,就是要科学揭示刑法的内涵。在中外刑法学界,题目极为漂亮的刑法理论著述随处可见,但找一本像英国学者哈特所著《法律的概念》那样题目简明、径直以“刑法的概念”为名的刑法论著却非常少。当然,对刑法的内涵展开深入讨论的就更少。中外刑法学者对刑法内涵的讨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根本就不讨论刑法的内涵

英美法系国家的少数刑法教科书对刑法的概念采用这种态度,根本就不讨论。刑法学体系是刑法概念的逻辑展开,刑法的概念是刑法学体系展开的逻辑起点。不重视刑法概念的建设,必然没有逻辑严密的、内容系統的、结构科学的刑法理论体系。没有逻辑严密的、内容系统的、结构科学的刑法理论,其刑法立法工作必然受影响。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英美法系国家由于不重视刑法概念的建设,没有系统的刑法理论作指导,所以也没有独立的刑法典,更没有独立的刑法总则规范,他们的刑法规范只有散乱地分布在各种法规之中。当然,这也与英美法系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的思维逻辑和长期实行司法判例制度、陪审团制度的司法传统有关。英美法系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理论思维逻辑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前者以经验为逻辑起点,后者以概念为逻辑起点。

(二)以刑法的调整手段为视角来揭示刑法的内涵

以调整的手段为视角来界定刑法的概念,与以规定的内容为视角来界定刑法的概念一样,技术上比较简单,但均只能从形式上、从外部来区分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无法揭示刑法的本质。从形式上看,只能将一些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并不知道为什么要将这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不知道立法者、司法者出罪入罪的实质标准是什么。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实质性界限的不明确,必然导致其形式界限也不明确。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实质界限和形式界限的不明确,无疑会给我们的立法者和司法者打开一扇任意出入人罪的大门。因此,单纯以调整手段为视角来界定刑法的概念也是不科学的。

三、科学界定刑法概念的建设性意义

进一步明确了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本质区别,当我们把刑法的概念界定为调整公民的个人基本人权和全体公民的人权的关系的法律规范时,自然就很容易找到刑法与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相关法律部门的本质区别。如刑法是调整全体公民人权和公民个人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的行政关系以及行政主体与行政监督者之间的行政监督关系的法律规范:刑事诉讼法是调整司法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的规范:监狱法是调整监狱管理机关与犯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由上可知,只有其他法律部门不能调整的侵犯全体公民人权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

四、结束语

科学界定刑法的概念就是要科学揭示刑法的本质特征,划清刑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界限,就是要从本质上回答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为什么这些行为不由其他部门法调整而由刑法调整。对刑法概念作上述界定不但可以轻易回答上述问题,进一步证明刑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独立地位,进一步明确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学科界限,而且可以使犯罪的本质、刑罚的本质、刑罚的目的、刑罚的根据等历史难题迎刃而解,可以使刑法学真正变成一个本质上相同、逻辑上相通、结构上相连的一以贯之的层层递进的科学体系。可见,对刑法概念作上述界定,无论是对刑法规范体系建设,还是对刑法理论体系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忠林,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

[2]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补,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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