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万祥
摘 要:为了保证商住两用类型楼房底层的店铺结构有良好的消防安全性,认识到临街店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并能结合实际的商住两用类型临街店铺在消防方面的需要,从各个方面制定出科学的消防监督工作方案。本文就商住两用类型楼房底层店铺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楼房;门市;防火;安全
临街的铺面因其地方位置方面的优势,繁荣了市场贸易、方便了人们生活,但是在实际的沿街店铺经营、管理中,由于各方面的工作存在缺失,导致一些临街店铺在消防方面存在不足,埋下了安全隐患。需要做好沿街类型店铺的消防督导工作,保证沿街铺面的稳定经营发展。
1 商住楼房地区沿街类型铺面特点
沿街类型建筑在其地理位置、建筑结构方面有独特的优势,是开店铺的首选位置。在经济的牵引下,沿街类型民用建筑在其设计结构方面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商住两用型的建筑格局,使得沿街类型楼房在保证了基本的居住条件下,还能在商业通途方面体现良好价值。现代沿街类型商住两用的建筑一般会被划分为三层,其中最底层被用作商业用途,之后其余的部分被用作居民住宅。这种类型的楼房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能满足市场对于商用建筑的需要,也能为居民提供居住空间。由于这种商住类型楼房的底层被用作门市店铺,因此店铺的消防管理质量也就影响整个楼房的消防安全。
2 商住类型楼房沿街铺面在消防方面的隐患分析
2.1 安全疏散通建造不规范
在商家进入到沿街店铺之后,会对临街店铺的内部以及外部进行,不同店铺的装饰工程规模、样式存在差别,但一些商家在进行店铺装修的时候会将装饰效果和店铺空间大小放到首位,而忽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导致店铺中存在了消防方面的安全隐患。
比如一般的商住类型建筑在设计以及动土建造的时候,会将商住两用类型楼房结构中的底层默认为楼房的第一层。相应的消防设施以及安全通道也都以楼梯结构的底层作为第一层进行设计。但在商住类型楼房完成建造并交付给商家的时候,一些商家会对建筑结构的底层进行改建,并对原本的防火安全通道造成影响,导致安全疏散通道数量减少。
2.2 装修阶段所使用材料性能不达标
由于临街店铺的的特殊性,因此在进行店铺装修的时候也会对店铺装修材料以及装修工艺有一定的要求,如果装修阶段所使用的材料的各方面的标准不符合需要,那么就容易导致临街店铺发生火灾,并对上层建筑造成更大的影响。从目前对店铺消防安全见检查方面来看,店铺内的隔墙结构、店铺顶棚结构以及地面部分的装修材料问题较为突出,具体表现为乡音该材料在阻燃性方面存在不足。还有一些商家认识到消防的重要性,但其所选择的材料阻燃性较差,这种性能不达标的材料在发生火灾的时候难以起到组织火灾蔓延的效果,影响了店铺以及上层建筑的安全性。
2.3 店铺中各种电气管线在铺设方面的不足
和一般的民用住宅相比,商用店铺当中的电气管线排布密度以及实际用电量都更大,因此也要能注意到电气管线铺设、使用方面的要点。但是在实际的店铺管线铺设当中,由于电气设计以及电气施工方面的问题影响,一些电气管线安装排布的时候未使用阻燃管进行保护,直接就进行了安装,这也大大的增加了发生电气消防事故的危险几率。另外,在一些店铺电气管线排布设计、店铺装修当中,为了在保证供电的情况下强化店铺的美观性,会在进行电气管线排布的时候将管线放建筑基层隔板和装饰吊顶结构之间,而由于这部分空间的封闭性,极容易导致这一部分发生火灾,影响整个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2.4 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
大部分商住楼房沿街铺面在建设初期按一层进行设计,其消防设施的设计也按一层进行考虑,内部加了隔层后,隔层楼面未能及时安装或引入原消防系统及消防设施,造成隔层楼面消防设施存在盲区,有的业主不仅没有按加层后的实际进行配套完善,甚至有拆除喷头和探头的现象。
3 加强商住楼房沿街铺面消防监督管理的对策
3.1 严格控制商住楼房沿街铺面选材及施工
监督部门应加强工程的动态管理,建设方应加强对施工和产品的购买的管理,对有疑问的材料和施工情况及时报抽,产品监督部门应根据计划及时抽检。
一是建设方与承租方在总合同中注明消防施工由建设方统一采购、统一施工、统一监理。二是合同约定各店铺消防工程可以自行施工,但消防产品由建设方統一采购,抽检工作由建设方统一负责。三是各店铺可以独立采购,独立施工,但施工质量及抽检工作由建设方统一把关、统一负责。消防监督部门对有疑问的产品及材料的使用必须进行抽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施工。
3.2 改进消防设方案
根据对沿街店面房的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一般情况下,对于层高超过5米的商业用房,商户都将其分隔成了两层,因此,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应从实际使用角度出发,按两层对其进行消防设计。对于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底部的商住楼房沿街铺面,应增设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给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网接入,由于商住楼房沿街铺面位于底层,只要进水管的管径足够,其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能基本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对于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商业用房,考虑到商业用房的独立性及利用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将室内消火栓设在建筑的外墙上,或者在建筑附件增设室外消火栓,各门面房自已配置水带、水枪的方法替代。对已经设置了自动报警喷淋的店面在隔层后因建筑面积增加、疏散要求提高、空间容纳人数增多等因素,要求必然要从整体角度对消防设施的配置、效能、布点等情况进行重新比对和计算。
3.3 严格消防监督
鉴于商住楼房沿街铺面的火灾危险性,消防部门应当将其纳入重点视线,做好跟踪监督检查。商住楼房沿街铺面属多产权建筑,由业主、主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受委托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同时按照新《消防法》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的规定,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单位,应当在承包、租赁、委托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商住楼房沿街铺面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新《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消防安全管理。
4 结束语
商住两用类型楼房底层的临街店铺既是富有价值的商业建筑结构,但同时店铺结构也是商住两用类型楼房的底层基础。一旦底层建筑发生了火灾那么也就会导致整个楼房建筑的安全性受到影响。因此要能加大对商住两用类型楼房底层店铺的消防检查,消除临街店铺中存在消防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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