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立法研究

2018-06-11 09:31麦晓文刘嘉欣吴宇蔡美玲郑彩勤
科学与财富 2018年11期
关键词:规范化电子商务

麦晓文 刘嘉欣 吴宇 蔡美玲 郑彩勤

摘 要:电子商务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并活跃市场经济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例如诈骗、泄密等问题出现,需要通过立法来保障其根本的商业秩序。本文围绕电子商务立法展开了研究,希望能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有所帮助。

关键词:电子商务;规范化;立法研究

引言:从上世纪90年代的首次出现,到今天电子商务已经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以及稳定的市场基础,无论是对我国市场经济还是人们的生活都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虚拟的交易场景为电子商务造成了很多的不良影响,因此,有必要推动电子商务相关法律规定的确立,使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能够规范化发展。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一)限定范围不明确

为了能够有效规范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有必要不断推进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但是就目前我国颁布的《电子商务法》来看,法律條款中虽然对信息网络、交易形式、商品交易与服务交易等电子商务相关内容做出了定义,并且同时规定金融类、出版类等内容不适用于本法,但是这些法律条款用在现在发展越来越迅速,新兴电子交易形式越来越丰富的市场中,显然是不够明确的。法律对于微商、二手市场等新出现的网络交易是否应纳入到法律中依然不够明确。

(二)登记工作有漏洞

在立法初期,由于我国大力支持电子商务这种新的经济增长形式的发展,因此对于电商的工商登记方式也尽量使用网络形式。规定由自然人创建的网店等不用进行相关的工商登记等工作,只需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认证便可以正式展开经营活动。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以及开店的便利,越来越多规模不一、交易各异并且无法确定其质量的网络店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出现了很多欺诈、假冒伪劣、泄露信息等问题,使电商市场过分混乱;同时由于网络店铺不用进行工商注册,也就意味着他们不需要依法纳税,使国家流失了一部分税收。

(三)平台要求不完善

电子商务交易以第三方平台——网络平台为主。网络平台一方面可以囊括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推广服务等多种功能,为交易带来极大便利,另一方面由于其过分自由的交易环境,给电商市场带来了各种负面的影响。尽管法律中对电商平台需要履行的责任做出了相关要求,要求电商要公平交易、依法接受检查、完整保存交易信息与交易记录、积极应对侵权问题等,但是并没有清晰的对电商的责任作出具体的要求,使电商有机可乘、

(四)监管体系不健全

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业模式有着巨大的差别,因此传统的商业监管部门很难全面对电子商务市场展开完善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政府对于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在目前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中,对于电子商务的监管工作只提到了“相关部门”,但是对于电商市场来说,它不仅仅是进行交易活动,同时还涉及到工商、运输、质检等各项工作,因此对于电商的监管也会涉及到各个部门,法律没有具体要求每个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因此很容易使政府对电商的监管出现漏洞,影响电商平台的健康发展。

二、电子商务立法应坚持的原则

(一)保持中立

电子商务立法应该坚持中立的原则,既保证能够进行公平的交易,又能够使商家、消费者、开发商等享受均等的利益,实现电子商务平台的公平交易。立法的中立原则应该包括四个方面[1]。首先是相关技术应保持中立,电子商务法应坚持任何一种符合标准的网络技术性电文,都可以作为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存在;第二种是法律实施的中立性,即无论是电子商务法与其他法律,还是国内的电子商务法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在实施中都应该摆在同等的地位,做到一视同仁;第三是媒体的中立,即电子商务立法要允许各种媒体的融合与交流,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来推动电商的发展。第四是权益保护的中立,即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都要秉公处理,不出现偏颇。

(二)注重安全

由于电子商务的交易平台是虚拟形式存在的,因此保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成为推动电商健康发展的关键。电子商务立法应该注重保持电商的安全交易,要对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交换、商品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的要求,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盗取等,确保网络与信息系统不受到干扰与破坏,将交易的安全性作为电子商务立法首要关注的问题,能够为电商创造一个安全的交易环境,使消费者与商家的利益不受侵害,使电子商务能够交易能够规范化进行。

(三)灵活立法

电子商务平台的各种交易充满着灵活性,其多变的市场形势与经营交易模式使固定的法律条款无法做出更好地规定与约束。因此,电子商务立法应该保持灵活性,为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预留空间,使电子商务立法更适用于电商市场灵活多变的特征。

三、电子商务立法建议

(一)明确电子商务范围

为了使法律的涵盖程度更广,使法律发挥最大的效力,有必要明明确规定电商范围。虽然做出明确的规定会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创新造成一些影响,但是在法律规定中尽可能多的涉及到现有的电商交易模式是对目前市场负责任的体现,能够使各种交易模式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其交易行为与交易流程,能够使电商市场越来越规范化。

(二)维持公平的市场竞争

“公平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命。”电子商务在竞争中,存在着很多的不正当的形式,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以及经济的发展[2]。因此,电子商务立法有必要规范电商竞争市场,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在市场中,对于一些类似虚假连接、覆盖连接等现象要严令禁止,坚决杜绝滥用市场地位对他人进行支配,或者垄断电商市场等情况出现,维持电子商务市场线上线下都能够进行公平的市场竞争,使电子商务在公平竞争中能够不断完善与发展。

(三)加大监管力度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的到正确的监督与管理,电子商务也不外如此。因此,电子商务立法有必要对监督与管理工作作出相关要求与规定,针对电商交易的不同环节,设置不同的监管机制,并且指派专有部门对监管工作做出管理,对不同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求各部门定期进行工作上的交流,形成完整的电子商务监管系统,严格控制电商市场情况。

(四)立法要创新

电子商务本身就属于新的商业模式,同时电子商务自身又在不断的推陈出新,随着时间的变化越来越多新兴的交易形式大量涌现,如果立法难以创新,就无法满足时刻变化的电商市场,因此,有必要在电商立法上做到大胆的创新,使法律更好的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立法机关可以根据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分析,掌握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在此基础上对电商治理、行业规范、工商登记、交易标准等不同方面的立法进行创新,同时,可以推动网络监管的建设,对涉及到电商市场的一切立法活动进行创新,为电商健康长远的发展创造基础。

结论:电子商务为我国经济市场带来了新鲜的元素,使我国市场的多元化趋势进一步加深。电子商务虚拟的交易形式充满了很多不安全因素,为了使其健康稳定的发展,有必要加强电子商务立法工作,为电商的发展提供更规范化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张为安.电子商务立法中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探讨[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7,03:61-65.

[2]王龙舟.浅议电子商务立法——以微商立法为例[J].市场论坛,2016,02: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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