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滢
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完善监督工作制度,配备监督人员。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具有完整的组织体系,设立具体的岗位并明确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二、落实责任主体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标准化自评责任。
住建部根据全国实际情况出台的《规定》印发后,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将一改过去对实体工程全面进行检查的监督方式为抽查,解决了困扰全国多年的施工安全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使监督机构有力量督促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实现层级监管的效果。那么,如何督促责任主体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我们应当通过对实体的抽查发现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情况,及时采用行政手段对其进行处理,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1)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办妥施工许可证、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中止、恢复、终止安全监督手续。
(2)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符合要求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及人员。
(3)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
(4)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资料。
(5)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费用。
(6)应当定期核查施工现场在岗人员是否与中标人员一致。
(7)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定期对在岗人员核查证、人和中标人员相一致。
2、监理单位及监理部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1)应向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总监应有的书面任命及成立项目监理部的文件。
(2)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应有施工安全监理具体内容。
(3)对项目监理部的定期检查情况。
(4)监理规划、细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
(5)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情况。
(6)审核施工总承包、分包、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核查证书证件及人、证相符情况。
(7)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8)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9)对机械设备及安全生产设施、原材料进场进行联合验收。对大型机械设备、分部分项工程分阶段进行联合验收。
3、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部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1)施工企业应具有《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公示与监控;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3)搞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正确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提供及正确使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编制、審批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4)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演练。
(5)确定、命名施工项目部及组成人员,建立项目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制定规章挝度,经常检查运行情况。
(6)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各项基本手续,审查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及人员资质、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运转情况。
(7)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实施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进行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进场联合验收、特种机械备案和登记。
(8)促其整改。
(9)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辨识和公示重大危险源。
三、莲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标准化考评分项目考评和企业考评,项目考评要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考评应当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项目考评。工程项目要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等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 59-2011)等标准进行自评。施工企业应将对项目检查及整改情况纳入自评材料:建设、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并对自评材料审核签署意见。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时同步开展考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主要有:责任主体单位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自评结果及建设、建立单位审核意见;奖惩情况;发生责任事故情况等。监督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对其进行考评,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评定为“优良”的工程项目原则不超过拟竣工项目的10%。考评结果上报至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外施工企业的考评结果由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送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企业考评。建筑施工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10)开展自评。监督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对其进行考评,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评定为“优良”的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不超过办理延期企业的10%。对考评为“不合格”的企业,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
四、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人员应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住建部《规定》中明确规定了追责、免责内容,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一定要按照监督规定和监督规程进行工作。
(1)查验建设单位申办施工安全监督的手续。
(2)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主要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对近一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或工程项目中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3)召开有五大责任主体参加的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4)监督人员应按照监督计划随机对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从而核查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5)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生产安全隐患时,应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隐患排除前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从危险区域撤除作业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实施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