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网络警察执法困境及对策的研究

2018-06-11 16:10刘珺源李江浪
智富时代 2018年3期
关键词:执法困境

刘珺源 李江浪

【摘 要】众所周知, 网络警察的培养应向公安专业人才方向进行, 但在现代网络环境中, 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和不可见性等特点, 网络环境恶化, 犯罪活动频发, 这些现象不断出 现, 也意味着网络警察在新环境下的执法必须有所改变。

【关键词】网络警察;执法;困境

随着科技的发展, 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经济、 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我国,网 络警察是网络执法的主力军, 也是最年轻的警种, 肩负着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的重 要使命。201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 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职责。网警职责虽然从法律上得到了授权, 但却没有对授权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 加上信息化的时代新背景, 网络警察在实际执法中存在许多困境。

一、关于网络警察执法行为性质的探讨

近年来,网络安全威胁,违法犯罪活动频发。作为网络执法的主力军――网警,加强网 络管理,提高网络执法水平已经势在必行。然而,网警权限不明,执法边界不清,执法性质 模糊等弊端,严重影响了网络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 定来看,网络警察的职能主要为管理监督及指导公众网络生活,可是,在日常生活中,网络 警察似乎并不仅仅行使这几点职能。 以网信办为例, 近年来, 各地网信办加强对所属地新闻 网站的管理,对违法有害信息进行清除。

二、对于网络警察执法边界的探讨

很显然,对于很多网民来说,尽管现 在推行了网警工作的公开透明, 但网警在网络上对公民的言论, 甚至视频内容进行监督的事实,让大多数网民觉得自己的言论自由权、隐私权等等都受到侵犯,负面的声音难以避免, 但是,在这种状态下,网民首先要了解的,是自由不是无限度的这一事实,我们所享有的自 由,是在法律框架下的自由,是法所赋予的,打个比方,就像交警在路面执法一样,行人、 司机完全有选择道路的自由,但是这种选择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制的,处罚的正常行驶之人,网警执法也是一样。只是,网络这一载体的 特殊性, 决定了网警与公民的关系并不容易拉近。 网络舆论带来的积极能量和负面批驳造成 的混乱局面总是相伴而生。 开展舆论监督的前提是保证信息真实畅通传播, 而网络上大量虚 假信息的存在极大影响了监督的效力, 加上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 网民素质的不对等, 诸 多因素使得调控网络舆论更加困难。 若是网络上某一种偏激或者情绪化的观点占了上风, 原 本正常的舆论就会演变成一场舆论暴力, 给涉事的当事人带来巨大伤害, 若是该场舆论又涉 及到政治,凭借民主这一借口,决策会被左右,就好像近期的英国脱欧事件,事后对网民的 投票心态进行采访时,多人都说,根本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后果,如果可以再来一次, 一定会好好想清楚再决定。 由此可见, 网民们一旦身处舆论中心, 很多都是非冷静或是跟风状态,对自己的行动往往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此时,为了维护和平稳定的社会形态,网络 警察严格规制执法的方式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做好正面舆论的引导宣传工作, 删除不实虚假 信息,厘清网络环境,这些简单的工作很容易招致反感,很难赢得公众满意。

三、法律的缺失问题

网警的执法行为界定争议以及网警执法边界难定义, 主要原因是对于我国网络警察这一 警种的相关,在明文法律中缺少依据。

我国在现行法律中没有对网络警察执法以及创立网络执法账号等行为做明确规定。 网警 执法的复杂性远超过普通的刑事案件, 从原先的线上侦察为辅、 线下执法为主, 到尝试线上 执法再到线上线下执法。网络的巨大跨度和虚拟性使得网络执法需要系统的司法正义为保 障。仅仅以网络监控取证的程序角度,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机 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 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人民警察法》第 16条规定:“公安机 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 然而, 对于哪些属于技术侦察措施, 严格的批准手续究竟包括哪些要求等, 立法却语焉不详。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以網络监控取证为主要途径的证据采集和侦察并没有经过 “严格的批 准手续”。公安侦查机关有着极强的自主性,这使得在网警执法、取证等过程中无法可依, 在程序正义方面处于不完备状态。

四、如何规范网警网络监管行为

在新时代背景下, 网警行使监管权的必要性在于, 一方面, 目前, 网络世界信息量巨大, 浓缩着社会万象, 同时网络所引发的社会问题、 管理问题及其自身的运营等方面的问题渐显, 威胁着国家、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网警行使的监管权是在所有行政权中在网络世界中与民众最亲近的权力, 网警的网络监管行为直接影响着民众的生活和网络世界的风气, 网络监管权力如果滥用, 就会导致网络世界的不正常运营, 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对国家来说,首先,是要明确公权力与 私权利的界限,同时, 对网警监管行为进行规范还需要社会公众的力量, 而在这之中, 网民的力量更为重要。 网民作为网警监管的对象, 在网警监管过程中是极容易受到侵害的一方, 在受到侵害 或者遇到有侵害事件发生时, 勇于发声, 向网警监管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反映事实, 这样不仅 能规范网络风气,更能帮助整顿网警队伍的风气,整治不良之风。

最后,网警监管行为的规范,不能忽视的还有网警自身。自网警出现以来,网警的有偿 删帖等公权滥用行为偶入人们视线, 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破坏民众心目中的 网警形象, 使得民众对网警监管行为的抵触和不安越来越多, 由此可以看出, 网络警察本身 不仅要通过不断地学习, 提高专业技能, 还更应该做到谨慎行使监管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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