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珺
【摘 要】鉴于我国海上执法力量错综复杂,虽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海洋局,但短期内难以形成海上执法的统一合力。军舰是遂行海上任务的主体力量,在协助海上执法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本文从法理和现实需要两个方面来论证军舰协助海洋执法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并浅析了军舰协助海上执法的范围。
【关键词】军舰;武力使用;海上执法
近年来,一些沿海国家海上执法力量在海上执法武力使用过程中对我国海洋利益造成损害的事件频频见诸媒体。2009年2月15日,在海参崴附近大彼得湾的国际航行水域,一艘悬挂塞拉利昂国旗的中资船舶“新星”号,遭到俄罗斯海岸警卫队的武力攻击而沉没,导致船上16名船员1人死亡、7名失踪1;2013年5月9日,台湾渔船“广大兴28号”有在争议的海域遭菲律宾公务船扫射,造成一名船员死亡2;2016年3月15日,我国“鲁烟远渔010”号鱿钓船在阿根廷海域捕捞作业时,被正在巡逻的阿根廷海警船击沉,鱿钓船上的32名船员在落水后被救起3;2018年1月5日,我国50余艘渔船在争议海域作业时,受到韩国海警船的武力驱离,韩海警共发射453发子弹,扣押20名中国渔民,此次事件中无人员伤亡4。以上案例,都涉及海上执法的武力问题,均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人们在关注事件本身的同时,往往也会相互交流思考:海上执法当真需要武力吗?为何军舰能协助海上执法?军舰和海事海警到底存在怎样的联系等等问题。这些都是本文试图解答的问题。
一、海上执法过程中的武力使用与国际法上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关系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塑造世界海洋新秩序为宗旨,被誉为世界上最具有综合性的海洋性法典。《公约》第301条规定“缔约国在根据本公约行使用其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不对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与《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所载国际法原则不符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该条顺应《宪章》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对遵循《宪章》的各国几乎没有增添任何实质性的内容。关于海上执法能否使用武力这个问题,《公约》第111条允许一国军舰在对涉嫌违反本国国内法的船舶行使紧追权的规定暗示着《公约》承认沿海国在使用武力的过程中是可以使用武力的5。
二、我国海洋执法体制困境与军舰协助执法的必要性
之前,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分散,重复检查、重复建设问题突出,执法效能不高,维权能力不足。为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必要整合海上执法力量。所以在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智能转变方案》提出整合海上部分执法队伍和职责,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洋局的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6。但中国海警经历这次整合后,我国海上力量依然是“五龙闹海”的格局。真正完全实现中国海上执法力量的整合,依然任重而道远。因此,作为权宜之计,应当协调各方力量,取长补短,形成海上执法合力。海军作为一支坚固的力量,有能力也有责任协助承担一部分的海上执法活动。
三、军舰协助海上执法的范围
军舰是国家的海上武装力量,其遂行的海上任务可大致分为两类,
第一是维护海上安全秩序,军舰遂行此类任务包括,依法协助其他海上执法力量,执行国家制定的适用于各管辖水域的法律规章,对发生在管辖海域内、或虽发生在管辖海域外,但其造成的影响可能危及管辖海域的海盗、恐怖主义等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措施,实现国家在其管辖海域对国家安全利益的管辖权。
第二是遂行维护国家海洋自然资源主权性权利,包括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假及其他管辖海域进行巡逻,确保国家对有关海域及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不受到非法侵害;协助其他海上执法力量,采取积极有效的执法措施,防止、制止和制裁非法侵害国家海洋自然资源主权权利的行为,打击严重侵害国家自然资源主权权利的行为。
四、结语
依据《公约》规定我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和广阔的管辖水域,从地理环境的优势来看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但从国家对管辖海域的管理和维护来看,我国并未跻身海洋强国之列。现如今我国大力发展海洋事业,海军舰艇如“下饺子”一样入列编制,同时,军舰在协助海上执法方面的优势得天独厚,故此国内应加紧制定军舰协助执法的法律法规,以期军舰在协助海上执法方面作出更为出色的表现。
【参考文献】
①参见《中国船员在俄海域遇险》,http://www.fmprc.gov.cn/chn/lsfw/lsxw/t475937.htm。
②参见《菲军警枪杀台湾渔民内情曝光证词对台湾渔船有利》[EB/OL],天涯网,(2013-05-14),http://www.zaity.tv/e/20130531/9054.html。
③参见《“鲁烟远渔010”号被击沉无人伤亡 外交部要求阿方彻查》[EB/OL],舜网,(2016-03-16)[2016-04-08],http://news.e23.cn/content/2016-03-16/
2016031600361.html。
④參见《韩海警再向中国渔船开火:发射453发子弹 扣20人》[EB/OL],海外网,(2018-01-05),http://m.haiwainet.cn/ydc/3541093/2018/0105/content_31226868_1.html。
⑤参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1条规定:“1.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法规时,可对该外国船舶进行紧追... ...5.紧追权只可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紧追的船舶或飞机行使。”
⑥参见《国家海洋局重组:以国家海警局名义展开海上维权执法工作》[EB/OL],搜狐网,http://tv.sohu.com/20130319/n36943568.shtml。